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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比较法即对比分析法,也称比较分析法,是把客观事物加以比较,以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做出正确的评价。在对比分析中,选择合适的对比标准是十分关键的步骤,选择合适,才能做出客观的评价,选择不合适,评价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地理比较法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应用尤为重要,需要引起重视。比较法的恰当运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非常值得探讨的一项教学技巧。
关键词: 比较法 地理教学 思维能力
1.比较法的类型
1.1类比法
这是对同类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相同属性和不同属性进行比较,包括同类异型比较和同类同型比较。类比法也叫“比较类推法”,是指由一类事物所具有的某种属性,可以推测与其类似的事物也具有这种属性的推理方法。其结论必须由实验来检验,类比对象间共有的属性越多,则类比结论的可靠性越大。与其他思维方法相比,类比法属平行式思维的方法。无论哪种类比,都应该在同层次之间进行。
类比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前提真结论未必就真。要提高类比结论的可靠程度,就要尽可能确认对象间的相同点,相同点越多,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就越大,反之,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就会越小。
1.2自比法
这是对同一或单一地理事象时间上或发展顺序上的前后对比。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1.3借比法
借助生活中的客观事物特别学生所熟知的事物,将比较抽象的概念或原理具体化。
2.利用比较法构建知识体系
在因素比较法中,知识分类的选择是一项既困难又重要的操作。因为知识体系的可靠性是以所选择的知识分类为依据的。选择知识分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这些知识分类必须具有代表性。这些分类能表现出不同知识分类之间的异同,并充分显示每一因素重要程度的不同等级;同时在确定的范围内能够准确地给予定义。
根据这个知识分类建立起来的等级必须能被大家接受,即能成为建立全新的知识体系的标准,并且其分类标准与相同区域的地理事物的分类不能差别太大。在实际采用因素比较法时,知识分类数量的选取要恰当。如果太多,通过该方法对地理知识进行排列所耗费的时间就会很多;如果太少,测评结果的误差就会相对大些。
首先,理解地理基础知识。人们常用“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来形容一个人知识的渊博。地理学是研究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的一门科学,通过对地理知识的掌握,可以帮助我们预知天气变化、了解土壤演变、寻找矿产资源、辨别方向、避开或减小自然灾害对人类的影响、合理布局工农业、有效规划人类居住的城市……可以说地理知识是终身受益的知识。
其次,探索地理事物内在的规律。以近两年新课标高考区域地理部分命题特点分析,高考中地理试题一般多运用有注记的经纬网图、局部政区图、含有特殊地理事物(如湖泊、河流等)及注记的地图、文字说明等为背景,在此基础上进行设问,提出选择和问答的相应要求。一般来说,试题大多遵循以下思路:展示经纬网地图,进行空间定位,判断重要地理事物名称;提供区域地图或统计资料,分析其地理特征,阐述地理规律,剖析地理成因;根据地理环境特征,分析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影响等。面对这些考察,死记硬背是没用的,要灵活把握地理知识和规律,并熟练应用。
最后,要注意地理知识的整合和运用,将繁杂的地理知识有序地排列起来。地理知识浩如烟海,杂乱无序,又彼此联系,绝不能将它们孤立开来,而要联系比较,再进行记忆和运用。如在如今的对区域的考察之中,区域并不作为问题的本身,即不是考查区域的具体地理事象,而是考查区域地理事象所隐含的地理原理和规律,以及学生对区域的认知能力,运用知识原理解决地理问题的能力。命题的时代性非常鲜明,以热点作为背景素材,重点考查相关知识和能力,近两年的高考地理试题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
3.运用比较法的注意事项
3.1比较对象要具有可比性和已知性
虽然比较法很常用,但并不是任何对象都可以相比,同类地理事物和现象才具有可比性。
另外,比较对象应该是已知的地理事物,尽可能是学生熟悉的、身边的地理事物,或至少有一方是学生熟悉的。因此可以运用生活中常见的事物进行比较。热点和焦点问题的最终落脚点还是考查学科知识与能力,考生要将热点、焦点问题回归地理课程,从而联系相关的学科知识,从地理角度分析、阐释和评价重大社会问题及人类面临的诸多问题,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3.2与其他教学方法结合起来应用
在具体操作之中要与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配合新时代对地理的教学要求,面对开放式情境,更要注意这一点。在地理学习之中,各种地理要素息息相关,而如今试题的钟情要素,也依然是从多角度综合考查学生对地理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从新课标各地区试卷看,区域地理试题的设计都不再是对某个版本教材的简单照搬或变相照搬,而是选择教材之外的“新材料”,创设新情境,并提出新问题,鼓励考生多角度、创造性地思考和解决问题。这些题目还都具有密切联系社会生活的特点,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在这种地理教学大趋势之下,尤其要注意与其他教学方法的结合运用,以达到高效教学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孙红春.高中地理比较法教学初探[J].高考,2015,(2):10.
[2]郭艳玲.地理比较法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应用探析[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3,10(8):152.
[3]王奉杰.探究地理比较法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应用[J].学周刊,2015,(28):139.
关键词: 比较法 地理教学 思维能力
1.比较法的类型
1.1类比法
这是对同类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相同属性和不同属性进行比较,包括同类异型比较和同类同型比较。类比法也叫“比较类推法”,是指由一类事物所具有的某种属性,可以推测与其类似的事物也具有这种属性的推理方法。其结论必须由实验来检验,类比对象间共有的属性越多,则类比结论的可靠性越大。与其他思维方法相比,类比法属平行式思维的方法。无论哪种类比,都应该在同层次之间进行。
类比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前提真结论未必就真。要提高类比结论的可靠程度,就要尽可能确认对象间的相同点,相同点越多,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就越大,反之,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就会越小。
1.2自比法
这是对同一或单一地理事象时间上或发展顺序上的前后对比。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1.3借比法
借助生活中的客观事物特别学生所熟知的事物,将比较抽象的概念或原理具体化。
2.利用比较法构建知识体系
在因素比较法中,知识分类的选择是一项既困难又重要的操作。因为知识体系的可靠性是以所选择的知识分类为依据的。选择知识分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这些知识分类必须具有代表性。这些分类能表现出不同知识分类之间的异同,并充分显示每一因素重要程度的不同等级;同时在确定的范围内能够准确地给予定义。
根据这个知识分类建立起来的等级必须能被大家接受,即能成为建立全新的知识体系的标准,并且其分类标准与相同区域的地理事物的分类不能差别太大。在实际采用因素比较法时,知识分类数量的选取要恰当。如果太多,通过该方法对地理知识进行排列所耗费的时间就会很多;如果太少,测评结果的误差就会相对大些。
首先,理解地理基础知识。人们常用“上知天文,下知地理”来形容一个人知识的渊博。地理学是研究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的一门科学,通过对地理知识的掌握,可以帮助我们预知天气变化、了解土壤演变、寻找矿产资源、辨别方向、避开或减小自然灾害对人类的影响、合理布局工农业、有效规划人类居住的城市……可以说地理知识是终身受益的知识。
其次,探索地理事物内在的规律。以近两年新课标高考区域地理部分命题特点分析,高考中地理试题一般多运用有注记的经纬网图、局部政区图、含有特殊地理事物(如湖泊、河流等)及注记的地图、文字说明等为背景,在此基础上进行设问,提出选择和问答的相应要求。一般来说,试题大多遵循以下思路:展示经纬网地图,进行空间定位,判断重要地理事物名称;提供区域地图或统计资料,分析其地理特征,阐述地理规律,剖析地理成因;根据地理环境特征,分析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影响等。面对这些考察,死记硬背是没用的,要灵活把握地理知识和规律,并熟练应用。
最后,要注意地理知识的整合和运用,将繁杂的地理知识有序地排列起来。地理知识浩如烟海,杂乱无序,又彼此联系,绝不能将它们孤立开来,而要联系比较,再进行记忆和运用。如在如今的对区域的考察之中,区域并不作为问题的本身,即不是考查区域的具体地理事象,而是考查区域地理事象所隐含的地理原理和规律,以及学生对区域的认知能力,运用知识原理解决地理问题的能力。命题的时代性非常鲜明,以热点作为背景素材,重点考查相关知识和能力,近两年的高考地理试题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
3.运用比较法的注意事项
3.1比较对象要具有可比性和已知性
虽然比较法很常用,但并不是任何对象都可以相比,同类地理事物和现象才具有可比性。
另外,比较对象应该是已知的地理事物,尽可能是学生熟悉的、身边的地理事物,或至少有一方是学生熟悉的。因此可以运用生活中常见的事物进行比较。热点和焦点问题的最终落脚点还是考查学科知识与能力,考生要将热点、焦点问题回归地理课程,从而联系相关的学科知识,从地理角度分析、阐释和评价重大社会问题及人类面临的诸多问题,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3.2与其他教学方法结合起来应用
在具体操作之中要与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配合新时代对地理的教学要求,面对开放式情境,更要注意这一点。在地理学习之中,各种地理要素息息相关,而如今试题的钟情要素,也依然是从多角度综合考查学生对地理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从新课标各地区试卷看,区域地理试题的设计都不再是对某个版本教材的简单照搬或变相照搬,而是选择教材之外的“新材料”,创设新情境,并提出新问题,鼓励考生多角度、创造性地思考和解决问题。这些题目还都具有密切联系社会生活的特点,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在这种地理教学大趋势之下,尤其要注意与其他教学方法的结合运用,以达到高效教学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孙红春.高中地理比较法教学初探[J].高考,2015,(2):10.
[2]郭艳玲.地理比较法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应用探析[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3,10(8):152.
[3]王奉杰.探究地理比较法在高中地理教学中的应用[J].学周刊,2015,(2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