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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审查逮捕的诉讼结构,增强审查逮捕环节的诉讼性、公开性和公正性,提高审查逮捕质量,化解社会矛盾,有必要在审查逮捕环节建立听证制度,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和被害人的意见,以准确作出逮捕与否的决定。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和审查逮捕律师介入制度为审查逮捕阶段建立听证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现实可能。审查逮捕听证制度的形式构造主要包括听证的案件范围、听证的程序、听证的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