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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内江东兴区杨家镇原党委书记曾春洪,因受贿1.8万元获刑3年缓刑4年。此前,杨家镇近30名村民联名写信,向法院求情。信中称其是“好同志、好干部。”信中还写到,杨家镇场镇规划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绩,杨家农贸市场的建设使用,促进了杨家农贸发展;杨家自来水厂建成,广大居民吃上了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污水处理厂的修建,改变了原来场镇脏乱差局面……困难户想吃肉了,都可以去找曾書记。(11月23日《成都商报》)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干部的好坏优劣,最有发言权的也一定是人民群众。所以,即便曾春洪被判获刑3年缓刑4年,我们也可以这样断定——曾春洪的的确确是位好干部。加上曾春洪的受贿金额只有1.8万元,将之封为“史上最廉洁贪官”,似乎也并不为过。悲剧是,就是这样的一个好干部却获了刑。突然之间,情与法之间出现了一道巨大的鸿沟,以至于很多人都无法逾越。
必须说,1.8万元放在现在的贪腐语境里,是个让“其他贪官看不起”的数字。网友们也就有了质疑:天天出现那么多巨贪、大贪,跟这儿计较一位如此勤政爱民、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做好事的官死,这不是在宣传“好心没好报”的社会定律吗?这不是在打击清官们“出淤泥而不染”的信心吗?
笔者无意计较这位干部是否在任职中真的有所建树,是否是名副其实的“史上最廉洁贪官”,我只想说,法就是法,法律面前是无法讲情的——具有“两面性”的巨贪绝非少数,许宗衡在家乡父老面前也是一位亲民的好干部,可受贿金额20亿的事实还是让人看到了官员的表演才能。一味的自顾情感,而不依法办事,只能会让公众的天真与幻想摔得更惨。
“最廉洁贪官”的出现是一种黑色幽默。但绝非是坏事一桩,要终结这个黑色幽默有两条路可走,提高贪污受贿的受刑标准无异于纵容犯罪,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秩序的真正建立,多几个“最廉洁贪官”也才会成就所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质疑拆迁致富
雨葭
近日,新浪网针对“拆迁暴富”进行的一项网友投票显示,56.6%的人认为“拆迁致富不是真富,有很多隐忧”。多数人认为,拆迁致富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好事,但也可能存在负面效果。“征地拆迁必须在给予公正补偿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在这个前提下,一夜暴富没什么不可以的。这就是他的财产价值。”一名网友说。(中国青年报11月25日)
无论是网络还是媒体,对“拆迁暴富”现象给予了充分的同情和支持。单就拆迁这一环节来看,尊重权益,给拆迁户以市场价格补偿,造就“拆迁暴富”现象乃情理法理之必然。不过,相当一部分“拆迁造富”现象,并非毫无值得商榷之处。
回顾近年来的“拆迁暴富”现象不难看出,大都缘自城市私房的拆迁,能够成就“造富”奇迹往往又离不开关键一点,即建筑面积大大超标。超标概念基于许多地方早已立法,对私房建筑面积和层数做出明确规定。如果法规得以严格践行,“拆迁暴富”现象必定大打折扣。
此言并非空穴来风。于2007年启动,2009年收尾的深圳岗厦河园片区旧改拆迁,“造就近十个亿万富翁及20来个亿万家族”,此事一度成为舆论关注焦点。但2008年该市建筑普查则显示,“未办任何审批手续的建筑共2.93亿平方米,占39%”,违建面积之大,甚至令深圳代市长王荣“也连呼惊人”。而种种事实表明,深圳只是国内城市发展的一个极致标本。
并不否认,违建现象中有立法的滞后,比如对农村宅基地的市场定位,还有小产权房的命运归宿,但更有法律践行不力的深重病灶。导致这种有法不依的现象,除了一些权力者的蝇营狗苟,更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城市急功近利的思维短视,在经济发展政绩指标的强力驱动下,过于专注眼前的工作效率,而缺乏做“前人栽树”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
拆迁致富可以,但别让效率骑在法律的背上。对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应当尊重,但不包括违建。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违建能够成为一条畅通的“造富”生产链,实际结果只能是守法者吃亏,而纳税人不得不为城市发展支付更为沉重的代价。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干部的好坏优劣,最有发言权的也一定是人民群众。所以,即便曾春洪被判获刑3年缓刑4年,我们也可以这样断定——曾春洪的的确确是位好干部。加上曾春洪的受贿金额只有1.8万元,将之封为“史上最廉洁贪官”,似乎也并不为过。悲剧是,就是这样的一个好干部却获了刑。突然之间,情与法之间出现了一道巨大的鸿沟,以至于很多人都无法逾越。
必须说,1.8万元放在现在的贪腐语境里,是个让“其他贪官看不起”的数字。网友们也就有了质疑:天天出现那么多巨贪、大贪,跟这儿计较一位如此勤政爱民、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做好事的官死,这不是在宣传“好心没好报”的社会定律吗?这不是在打击清官们“出淤泥而不染”的信心吗?
笔者无意计较这位干部是否在任职中真的有所建树,是否是名副其实的“史上最廉洁贪官”,我只想说,法就是法,法律面前是无法讲情的——具有“两面性”的巨贪绝非少数,许宗衡在家乡父老面前也是一位亲民的好干部,可受贿金额20亿的事实还是让人看到了官员的表演才能。一味的自顾情感,而不依法办事,只能会让公众的天真与幻想摔得更惨。
“最廉洁贪官”的出现是一种黑色幽默。但绝非是坏事一桩,要终结这个黑色幽默有两条路可走,提高贪污受贿的受刑标准无异于纵容犯罪,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秩序的真正建立,多几个“最廉洁贪官”也才会成就所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质疑拆迁致富
雨葭
近日,新浪网针对“拆迁暴富”进行的一项网友投票显示,56.6%的人认为“拆迁致富不是真富,有很多隐忧”。多数人认为,拆迁致富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好事,但也可能存在负面效果。“征地拆迁必须在给予公正补偿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在这个前提下,一夜暴富没什么不可以的。这就是他的财产价值。”一名网友说。(中国青年报11月25日)
无论是网络还是媒体,对“拆迁暴富”现象给予了充分的同情和支持。单就拆迁这一环节来看,尊重权益,给拆迁户以市场价格补偿,造就“拆迁暴富”现象乃情理法理之必然。不过,相当一部分“拆迁造富”现象,并非毫无值得商榷之处。
回顾近年来的“拆迁暴富”现象不难看出,大都缘自城市私房的拆迁,能够成就“造富”奇迹往往又离不开关键一点,即建筑面积大大超标。超标概念基于许多地方早已立法,对私房建筑面积和层数做出明确规定。如果法规得以严格践行,“拆迁暴富”现象必定大打折扣。
此言并非空穴来风。于2007年启动,2009年收尾的深圳岗厦河园片区旧改拆迁,“造就近十个亿万富翁及20来个亿万家族”,此事一度成为舆论关注焦点。但2008年该市建筑普查则显示,“未办任何审批手续的建筑共2.93亿平方米,占39%”,违建面积之大,甚至令深圳代市长王荣“也连呼惊人”。而种种事实表明,深圳只是国内城市发展的一个极致标本。
并不否认,违建现象中有立法的滞后,比如对农村宅基地的市场定位,还有小产权房的命运归宿,但更有法律践行不力的深重病灶。导致这种有法不依的现象,除了一些权力者的蝇营狗苟,更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城市急功近利的思维短视,在经济发展政绩指标的强力驱动下,过于专注眼前的工作效率,而缺乏做“前人栽树”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
拆迁致富可以,但别让效率骑在法律的背上。对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应当尊重,但不包括违建。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违建能够成为一条畅通的“造富”生产链,实际结果只能是守法者吃亏,而纳税人不得不为城市发展支付更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