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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欧洲议会辩论是当代政治辩论的典例,有完善的辩论模式,多样的辩论策略。本文首先对其辩论模式进行分析,结合语用论辩学,通过论证方式分析其参会发言者语言特征,进一步研究典例,探究其对高校英语教学有何启示。研究发现,在高校英语教学中引入欧洲议会辩论对大学英语学习者口语、听力能力培养,写作能力训练以及思辨能力提升有重要帮助。
关键词:议会辩论 辩论模式 语言特征 英语教学
1.引言
通过英语辩论的方式学习英语是近年来高校中越来越提倡的一种英语学习方式。各类英语辩论赛在国内外不断开展并发展,其中最多的辩论方式便是英国议会制辩论。研究者从英国议会辩论入手,对其政治形式以及话语研究都有所深入,发现议会辩论者运用了多种话语策略(王晓雯,2005)。英国议会辩论的语言用法在近三十年逐渐成为政治话语分析的主要部分,也成为了英语学习者在英语学习中必要的口语练习方法以及谈话策略的来源。而与此同时,欧洲议会辩论却被英语教学研究者有所忽视。
欧洲议会辩论与英国议会辩论相似却大有不同。欧洲议会中除了无党派议员外目前有八个跨国政治团体参与辩论,议会主席开场,有权力组织进行并最后总结。这样的机构性语境下,成员国议员观点的表达明显不同于英国议会:若说话者为无党派议员,可以直接表达自身观点;若说话者参与跨国党派则需要更准确地表达自身党派联盟观点以区别于相似观点,与此同時,还需要反对其余多党派观点。这样的要求下,成员国议员话语策略的使用则尤为重要,需要在简短的时间内清晰表达观点并说服受众最后影响投票。这要求了议员较强的逻辑能力、语言组织能力以及批判性思维能力。通过我国教育研究者的研究以及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的研读,不难发现,以上提及的语言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思辨能力等都是教学中的关键点。本文将通过语用论辩学理论对欧洲议会辩论话语进行分析,研究其辩论形式,逻辑策略以及表达方法对高校英语教学的启示。
2.欧洲议会辩论模式及话语分析
2.1欧洲议会辩论模式
作为唯一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欧盟机构,欧洲议会代表了5亿欧盟公民的利益,构建了公民和欧盟决策机构之间的关键联系。经过多年的发展,欧洲议会已经是欧盟层面进行政治辩论和决策的重要场所,也是欧盟决策过程中的重要行为体(张磊,2018)。欧洲议会辩论是欧洲议会全体会议的主要讨论部分,也是欧盟政治探讨的重要部分。
在全体会议上提交表决的议会报告通常是辩论的主题。在辩论中,委员会、政治团体的代表和各个议会议员可以表达他们的观点。每个人的发言时间通常很短,取决于要求发言的成员人数。与有时以非常快的速度进行的投票不同,辩论可以持续几个小时,这取决于希望发言的成员的数量。
辩论开始,议会主席开场并讲述本场辩论规则,是否有蓝卡问答(Blue Card Question Under Rule 162(8))或醒目程序(Catch-the-Eye Procedure)环节。随后,主席叙述议题主要内容,征询议员意见或提出让负责委员会的报告员和其他委员会的起草人优先发言以征求意见(他们享有优先发言权)。辩论期间,第一部分发言时间在所有政治团体中平均分配,然后再根据团体成员总数在各团体中按比例分配。希望发言的议员按其组别的数字大小依次进入发言名单。同时,杰出的议会来访者也经常在会议上受到接待,并在议会演讲,其中包括国家元首。
在辩论过程中,议员发言中如果有发言不正当等表现,主席有权打断并纠正。当主席开场时未表明没有蓝卡环节和醒目程序时,如在有人发言时有其他议员对主席示意举起蓝卡,发言者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问答。若发言者接受问答,且议会主席也表示许可时,提问者有30秒时间进行提问,发言者回答时间也为30秒。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发言者可以被不止一次蓝卡问题打断。论辩中的醒目程序为议员们提供机会深刻表明自身观点以获得注意。
在这样的辩论形式下,欧洲议会的辩论能保证非常好的秩序。在辩论内容上,议员需要更加全面的陈述观点,使用各类语言策略,说服各个政治团体或个人。
2.2话语分析
2.2.1理论基础
语用论辩学是荷兰学者Frans Van Eemern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创立的学说,是当代西方论辩的一个重要理论分支,在该学说中,论辩被视作话语主体,为证明己方立场或反驳对方立场所展开的批判性讨论,其目的是合理消除意见分歧(吴鹏、朱密,2015)。在欧洲议会辩论中,成员国议员便是为了证明己方立场或反驳对方立场而进行发言,进而消除与其他参会者的分歧,其发言实质上正是论辩话语。议员应用多样的方式去论证自身立场,对受众进行劝服。这其中涉及的多样的论证方式是欧洲议会辩论的主要部分,是大学生批判性思维学习的关键点,也是语用论辩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语用论辩研究中论证方式以论证图式的形式更加直观的展现,一共分为三大类:征兆型论证、因果型论证以及类比型论证(Van Eemeren
关键词:议会辩论 辩论模式 语言特征 英语教学
1.引言
通过英语辩论的方式学习英语是近年来高校中越来越提倡的一种英语学习方式。各类英语辩论赛在国内外不断开展并发展,其中最多的辩论方式便是英国议会制辩论。研究者从英国议会辩论入手,对其政治形式以及话语研究都有所深入,发现议会辩论者运用了多种话语策略(王晓雯,2005)。英国议会辩论的语言用法在近三十年逐渐成为政治话语分析的主要部分,也成为了英语学习者在英语学习中必要的口语练习方法以及谈话策略的来源。而与此同时,欧洲议会辩论却被英语教学研究者有所忽视。
欧洲议会辩论与英国议会辩论相似却大有不同。欧洲议会中除了无党派议员外目前有八个跨国政治团体参与辩论,议会主席开场,有权力组织进行并最后总结。这样的机构性语境下,成员国议员观点的表达明显不同于英国议会:若说话者为无党派议员,可以直接表达自身观点;若说话者参与跨国党派则需要更准确地表达自身党派联盟观点以区别于相似观点,与此同時,还需要反对其余多党派观点。这样的要求下,成员国议员话语策略的使用则尤为重要,需要在简短的时间内清晰表达观点并说服受众最后影响投票。这要求了议员较强的逻辑能力、语言组织能力以及批判性思维能力。通过我国教育研究者的研究以及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的研读,不难发现,以上提及的语言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思辨能力等都是教学中的关键点。本文将通过语用论辩学理论对欧洲议会辩论话语进行分析,研究其辩论形式,逻辑策略以及表达方法对高校英语教学的启示。
2.欧洲议会辩论模式及话语分析
2.1欧洲议会辩论模式
作为唯一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欧盟机构,欧洲议会代表了5亿欧盟公民的利益,构建了公民和欧盟决策机构之间的关键联系。经过多年的发展,欧洲议会已经是欧盟层面进行政治辩论和决策的重要场所,也是欧盟决策过程中的重要行为体(张磊,2018)。欧洲议会辩论是欧洲议会全体会议的主要讨论部分,也是欧盟政治探讨的重要部分。
在全体会议上提交表决的议会报告通常是辩论的主题。在辩论中,委员会、政治团体的代表和各个议会议员可以表达他们的观点。每个人的发言时间通常很短,取决于要求发言的成员人数。与有时以非常快的速度进行的投票不同,辩论可以持续几个小时,这取决于希望发言的成员的数量。
辩论开始,议会主席开场并讲述本场辩论规则,是否有蓝卡问答(Blue Card Question Under Rule 162(8))或醒目程序(Catch-the-Eye Procedure)环节。随后,主席叙述议题主要内容,征询议员意见或提出让负责委员会的报告员和其他委员会的起草人优先发言以征求意见(他们享有优先发言权)。辩论期间,第一部分发言时间在所有政治团体中平均分配,然后再根据团体成员总数在各团体中按比例分配。希望发言的议员按其组别的数字大小依次进入发言名单。同时,杰出的议会来访者也经常在会议上受到接待,并在议会演讲,其中包括国家元首。
在辩论过程中,议员发言中如果有发言不正当等表现,主席有权打断并纠正。当主席开场时未表明没有蓝卡环节和醒目程序时,如在有人发言时有其他议员对主席示意举起蓝卡,发言者可以选择接受或不接受问答。若发言者接受问答,且议会主席也表示许可时,提问者有30秒时间进行提问,发言者回答时间也为30秒。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发言者可以被不止一次蓝卡问题打断。论辩中的醒目程序为议员们提供机会深刻表明自身观点以获得注意。
在这样的辩论形式下,欧洲议会的辩论能保证非常好的秩序。在辩论内容上,议员需要更加全面的陈述观点,使用各类语言策略,说服各个政治团体或个人。
2.2话语分析
2.2.1理论基础
语用论辩学是荷兰学者Frans Van Eemern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创立的学说,是当代西方论辩的一个重要理论分支,在该学说中,论辩被视作话语主体,为证明己方立场或反驳对方立场所展开的批判性讨论,其目的是合理消除意见分歧(吴鹏、朱密,2015)。在欧洲议会辩论中,成员国议员便是为了证明己方立场或反驳对方立场而进行发言,进而消除与其他参会者的分歧,其发言实质上正是论辩话语。议员应用多样的方式去论证自身立场,对受众进行劝服。这其中涉及的多样的论证方式是欧洲议会辩论的主要部分,是大学生批判性思维学习的关键点,也是语用论辩研究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语用论辩研究中论证方式以论证图式的形式更加直观的展现,一共分为三大类:征兆型论证、因果型论证以及类比型论证(Van Eeme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