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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丁思芳、盛兆斌列入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
案情介绍
2016 年12 月15 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华发路383 号的上海市徐汇区捷盛小吃店进行检查,对该店自制供顾客食用的“麻辣烫汤”和“大料”进行吗啡快速检测,结果均为阳性。经采样送至实验室检测,在“麻辣烫汤”中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物质,“大料”中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物质。当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对犯罪嫌疑人丁思芳刑
事拘留,并对其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
2017 年3 月29 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丁思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 元,沒收查获的违禁物品。
2017 年6 月23 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市徐汇区捷盛小吃店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做出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
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丁思芳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海市徐汇区捷盛小吃店法定代表人盛兆斌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 年内(2017.6.23 ~ 2022.6.22)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案情介绍
2016 年12 月15 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华发路383 号的上海市徐汇区捷盛小吃店进行检查,对该店自制供顾客食用的“麻辣烫汤”和“大料”进行吗啡快速检测,结果均为阳性。经采样送至实验室检测,在“麻辣烫汤”中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物质,“大料”中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物质。当日,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对犯罪嫌疑人丁思芳刑
事拘留,并对其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
2017 年3 月29 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丁思芳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 元,沒收查获的违禁物品。
2017 年6 月23 日,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海市徐汇区捷盛小吃店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做出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
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丁思芳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海市徐汇区捷盛小吃店法定代表人盛兆斌自处罚决定之日起5 年内(2017.6.23 ~ 2022.6.22)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