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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刘某1月进入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原本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但1月15日,公司又与刘某订立了一份员工培训及服务期协议,约定刘某参加专业培训后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辞职,否则承担违约金3万元。该公司随即派刘某参加为期1个月的专业培训,其间公司共为刘某支付培训费3万元。培训结束后,刘某返回公司工作,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公司认为试用期尚未结束,拒绝了刘某的要求。于是,刘某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職。公司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刘某支付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及其他损失共计4万余元。
【案例分析】
本案中,公司在试用期内未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的强制性义务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单方辞职后不承担违约金责任,要求刘某支付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及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法律快车网)
案例简介
几位老乡提出搭小卢的车回乡,因为平时关系不错,小卢不好拒绝,但是又怕到时候真出了什么事情自己担不起责任,就跟老乡们提前写个协议,约定在回家的路上如果出了事故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案例分析】
拼车协议是一种对拼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责任等权利义务的约定,这种协议对拼车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达到事前控制的效果。但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小卢提出的免责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据人民网)
刘某1月进入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原本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会保险。但1月15日,公司又与刘某订立了一份员工培训及服务期协议,约定刘某参加专业培训后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辞职,否则承担违约金3万元。该公司随即派刘某参加为期1个月的专业培训,其间公司共为刘某支付培训费3万元。培训结束后,刘某返回公司工作,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保,公司认为试用期尚未结束,拒绝了刘某的要求。于是,刘某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職。公司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刘某支付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及其他损失共计4万余元。
【案例分析】
本案中,公司在试用期内未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的强制性义务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单方辞职后不承担违约金责任,要求刘某支付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及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法律快车网)
案例简介
几位老乡提出搭小卢的车回乡,因为平时关系不错,小卢不好拒绝,但是又怕到时候真出了什么事情自己担不起责任,就跟老乡们提前写个协议,约定在回家的路上如果出了事故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案例分析】
拼车协议是一种对拼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责任等权利义务的约定,这种协议对拼车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达到事前控制的效果。但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小卢提出的免责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