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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权与民事诉权在民事诉讼法中是一对矛盾.审判权大了,诉权就会弱小;反之,诉权大了,审判权就会弱小.因此,只有二者之间的关系准确定位,适度平衡,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律.本文通过对我国民事审判权与民事诉权关系失衡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要加强诉权的自我保护功能,并通过适当程序实现二者关系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