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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在人们相互间的沟通与交流中,舞蹈充当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它在形式上不仅体现为一种特殊的有节奏的身体运动,更在深层次表现着人们丰富多变的心理活动。彼此通过这种蕴含情感的运动来传情达意,能增进了解和感情。德国艺术史家格罗塞说:“再没有别的艺术行为,能像舞蹈那样的转移和激动一切人类。”也就是说,舞蹈是释放内心情感以获得身心满足的极佳途径和行为方式。中国古代艺术理论著作《毛诗序》指出:“情动于中而行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可见,情感与舞蹈艺术的共融性以及对舞蹈肢体语言的生发性,使得情感在舞蹈艺术形象构建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情感是赋予舞蹈艺术生命活力的源泉
从特性上讲,舞蹈是一种擅于言情的艺术。这个“情”伴同在艺术创作和实践过程当中,是表现对象的态度和体验,它有时是不可言传的,是与思想融合为一的情感。在舞蹈的整个创作和实践活动中,离不开人体本身这个物质载体。在情感的驱动下,运用舞蹈化的人体动作这个主要表现手段,来反映人们对客观世界的审美情趣、审美理想。正如美国学者约翰·马丁所说:“我们生活在一股永远流淌的感情反应的溪流中,带着不同程度的赞许和厌恶来迎接每个事物、每种情景,通过相同的神经与肌肉的通路,来恢复对过去经验的记忆,并根据所有这些数据的源泉来产生或准备产生动作。”因此,人体动作成为其中最活跃的表现和感知的媒介,在这个创造性的艺术表达中,处处离不开审美情感的影响,将深层的内心情感呈现出来,形成了人的内在情感冲动所引发出的人体动作的外化,以影响和作用于他人,所以说,情感表现对舞蹈艺术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这种人体动作的外化起始于自发模拟,逐步地向自觉表现形态发展,形成了具有表现人们深层情感的能力。舞蹈作为以人体姿态特别是整个身体动作过程为手段来展示心灵、表达情感的艺术,需要的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不可遏制的情感涌动。因此,在舞蹈中动作的起伏转换、人物性格和舞蹈氛围的变化,都直接与情感的变化相关。舞者在肢体动作中总会是在举手、投足,甚至一个眼神,注入内心情感的审美体验。
例如:俄罗斯著名舞蹈编导福金的作品《天鹅之死》,就在“天鹅”闭上眼睛的一刹那,随着她手臂的轻轻一动,人们感受到的是对生命的无限留恋,她所传达的那种对生命的渴望以及和死神的抗争尽在那手臂的倾情一动中完美显现。舞蹈动作的产生,必然是在情感的驱动下才得以“真实”发生的。在欣赏舞蹈的过程中,使我们内心产生强烈共鸣和触动的舞者,并不全在于她舞姿的优美、技艺的高超;打动我们的,是其动作中孕含的真挚情感所刻画出的具体可感的形象,带给我们审美愉悦和思考。因此,人的内在精神世界和丰富的情感作用于舞蹈的人体动作表现,就成为舞蹈艺术的源力,将情感融入到每个动作中,才赋予了舞蹈的生命存在。
情感是塑造鲜活舞蹈形象的“魂”
在舞蹈作品,尤其是情节性舞蹈的创作中,通过艺术手段的凝练,显现出某个或某种觉知到的形象。这个“形象”,即是用人体动作所勾勒出的“形”,以内心情感来着色的“象”,描绘出的是可被我们感知、体味,似乎又是具体的、可触摸的形象。正所谓“悦人眼者,观之于形;感人心者,莫发乎情”,这里的“悦目”“感心”指的就是舞蹈艺术最大的魅力所在。舞蹈作为一种艺术活动,其情感在舞蹈创作和表演中的价值是无可替代的。
艺术作为心灵之物,情感是舞蹈产生的根源。舞蹈艺术创作,本身就是基于自我的内心情绪、情感的表现,内心强烈的情感冲动在某个切入点的“爆发”。它是将个人生命的体会以及对各种生活现象的认识、情感融入并寄托在舞蹈形象当中,通过蕴含在作品里深刻的内心情感呈现作品的“灵魂”。而这种形象必然是艺术化了的形象,其中渗透的浓厚的情感因素,能引发欣赏者产生无尽的遐想和共鸣。也就是说,表演者须在掌握某一角色的动作、姿态等外部技术的同时,深入到人物的内心世界,体验具体人物的情感活动,把握其个性特点,才能塑造出丰满的艺术形象。相反的,如果不能对各种事物、各种美好的存在以及人物……融入自己的真实情感,融进对该事物的理解和态度,是不会创作出给人以美感或联想,或给人以触动、启迪的“形象”的。因为缺少了情感这个“魂”,舞蹈本体的存在就成了物质的“躯壳”,伴同生命活力的消失,便无法称之为真正“作品”了。所以,只有情真、意深,形象必然丰满,作品的哲理、品格便会通过内容自然浮現出来。不可否认,那些动作形式感强、让人眼花缭乱的舞蹈作品,也能使人赏心悦目,但是真正能留在人们心中的,还是抒发感情世界、表达心灵深处的作品。因为,舞蹈艺术只有“情动于中”,才能“行于言”,而至感人至深之境。正如贝多芬的名言:“只有发自内心,才能进入内心。”
“舞之蹈之”最能表达内心情感
早在语言文字尚未出现之前,人类就依赖自身形体动作与表情进行交流,通过肌体所蕴含生命能量的展示来探求对内心世界的认知,这种认知则呈现于情感的外化形象之中。可以说,舞蹈正是形神结合,以感情发端,以体动抒发情感,给人以生动的外化直观形象的艺术。而舞蹈中这个“情”却是语言及其他艺术难以准确传达的:当炽热的情感总想去诉说、表达而难以抑制时,于是极力想要摆脱“内心”的束缚;而此时,语言、诗歌……显得无力,唯有“舞之蹈之”的宣泄方能使其平复下来。法国舞蹈理论家诺维尔曾说过:“人类的感情达到了语言不足于表达的程度,一个舞步,一个身段,一个动作,能够说出任何其他手段所不能表达的东西。”人们内心深处的情感通过外在肢体表现,使每一个动作、每一个表情都具有丰富的情感支撑,使舞蹈充满了生命力,而得以向审美主体准确传递所要表达的信息和内在含义。
凭借人体动作表现自己内心极为强烈的情感,体现舞蹈形象的至情至美。在《黄土黄》这个舞蹈作品中,我们尤其能感受到人体动作中情感的激荡所带来的震撼:舞蹈的结尾部分,在大色块腾跃的舞者中,一个俯身跪地,不断以颤抖的双手捧起黄土向天抛洒的男子,满含似眷恋、似哭泣、又似呐喊的泪水,生命的悲喜,爱恨交织……用言语难以名状的情感,此刻被表现得淋漓尽致,以动作语言呈现出的情感击破了时空的局囿,穿过了黄河儿女的生命脉络,直达民族精神的核心。舞蹈艺术在这时显示了无与伦比的魅力,震颤着我们的情感,涤荡着我们的心灵。所以说,运用人体动作的方式用心造舞,以舞达情,创造出一个丰盈的情感世界,是人们内心情感表达的最佳方式。“情”赋予了舞蹈至高层级的生命跃动,赋予了舞蹈艺术勃勃的生机,而舞蹈正是表现这个“情”的最佳途径。
在舞蹈艺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各种舞台手段及表现形式不断呈现,多维度地展示了舞蹈艺术的魅力,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审美感知;但究其本质及核心,依旧是情感性。众多艺术家以情感为基底的创作,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升华了人们的思想,反映着人们对社会生活真、善、美的追求。只有舞蹈与情感的高度融合,才能形成完整的舞蹈艺术。可以说,情感的肤浅或缺失,会导致艺术作品的空洞无物,而理想的画面则应该是一种情感的凝缩,当情感充分体现在舞蹈的动态美之时,舞蹈才更打动人心,才能化为震撼或抚慰人们心灵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隆荫培,徐尔充.舞蹈艺术概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97.
[2]吕艺生,毛毳等.舞蹈学基础[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13.
(作者单位: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情感是赋予舞蹈艺术生命活力的源泉
从特性上讲,舞蹈是一种擅于言情的艺术。这个“情”伴同在艺术创作和实践过程当中,是表现对象的态度和体验,它有时是不可言传的,是与思想融合为一的情感。在舞蹈的整个创作和实践活动中,离不开人体本身这个物质载体。在情感的驱动下,运用舞蹈化的人体动作这个主要表现手段,来反映人们对客观世界的审美情趣、审美理想。正如美国学者约翰·马丁所说:“我们生活在一股永远流淌的感情反应的溪流中,带着不同程度的赞许和厌恶来迎接每个事物、每种情景,通过相同的神经与肌肉的通路,来恢复对过去经验的记忆,并根据所有这些数据的源泉来产生或准备产生动作。”因此,人体动作成为其中最活跃的表现和感知的媒介,在这个创造性的艺术表达中,处处离不开审美情感的影响,将深层的内心情感呈现出来,形成了人的内在情感冲动所引发出的人体动作的外化,以影响和作用于他人,所以说,情感表现对舞蹈艺术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这种人体动作的外化起始于自发模拟,逐步地向自觉表现形态发展,形成了具有表现人们深层情感的能力。舞蹈作为以人体姿态特别是整个身体动作过程为手段来展示心灵、表达情感的艺术,需要的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不可遏制的情感涌动。因此,在舞蹈中动作的起伏转换、人物性格和舞蹈氛围的变化,都直接与情感的变化相关。舞者在肢体动作中总会是在举手、投足,甚至一个眼神,注入内心情感的审美体验。
例如:俄罗斯著名舞蹈编导福金的作品《天鹅之死》,就在“天鹅”闭上眼睛的一刹那,随着她手臂的轻轻一动,人们感受到的是对生命的无限留恋,她所传达的那种对生命的渴望以及和死神的抗争尽在那手臂的倾情一动中完美显现。舞蹈动作的产生,必然是在情感的驱动下才得以“真实”发生的。在欣赏舞蹈的过程中,使我们内心产生强烈共鸣和触动的舞者,并不全在于她舞姿的优美、技艺的高超;打动我们的,是其动作中孕含的真挚情感所刻画出的具体可感的形象,带给我们审美愉悦和思考。因此,人的内在精神世界和丰富的情感作用于舞蹈的人体动作表现,就成为舞蹈艺术的源力,将情感融入到每个动作中,才赋予了舞蹈的生命存在。
情感是塑造鲜活舞蹈形象的“魂”
在舞蹈作品,尤其是情节性舞蹈的创作中,通过艺术手段的凝练,显现出某个或某种觉知到的形象。这个“形象”,即是用人体动作所勾勒出的“形”,以内心情感来着色的“象”,描绘出的是可被我们感知、体味,似乎又是具体的、可触摸的形象。正所谓“悦人眼者,观之于形;感人心者,莫发乎情”,这里的“悦目”“感心”指的就是舞蹈艺术最大的魅力所在。舞蹈作为一种艺术活动,其情感在舞蹈创作和表演中的价值是无可替代的。
艺术作为心灵之物,情感是舞蹈产生的根源。舞蹈艺术创作,本身就是基于自我的内心情绪、情感的表现,内心强烈的情感冲动在某个切入点的“爆发”。它是将个人生命的体会以及对各种生活现象的认识、情感融入并寄托在舞蹈形象当中,通过蕴含在作品里深刻的内心情感呈现作品的“灵魂”。而这种形象必然是艺术化了的形象,其中渗透的浓厚的情感因素,能引发欣赏者产生无尽的遐想和共鸣。也就是说,表演者须在掌握某一角色的动作、姿态等外部技术的同时,深入到人物的内心世界,体验具体人物的情感活动,把握其个性特点,才能塑造出丰满的艺术形象。相反的,如果不能对各种事物、各种美好的存在以及人物……融入自己的真实情感,融进对该事物的理解和态度,是不会创作出给人以美感或联想,或给人以触动、启迪的“形象”的。因为缺少了情感这个“魂”,舞蹈本体的存在就成了物质的“躯壳”,伴同生命活力的消失,便无法称之为真正“作品”了。所以,只有情真、意深,形象必然丰满,作品的哲理、品格便会通过内容自然浮現出来。不可否认,那些动作形式感强、让人眼花缭乱的舞蹈作品,也能使人赏心悦目,但是真正能留在人们心中的,还是抒发感情世界、表达心灵深处的作品。因为,舞蹈艺术只有“情动于中”,才能“行于言”,而至感人至深之境。正如贝多芬的名言:“只有发自内心,才能进入内心。”
“舞之蹈之”最能表达内心情感
早在语言文字尚未出现之前,人类就依赖自身形体动作与表情进行交流,通过肌体所蕴含生命能量的展示来探求对内心世界的认知,这种认知则呈现于情感的外化形象之中。可以说,舞蹈正是形神结合,以感情发端,以体动抒发情感,给人以生动的外化直观形象的艺术。而舞蹈中这个“情”却是语言及其他艺术难以准确传达的:当炽热的情感总想去诉说、表达而难以抑制时,于是极力想要摆脱“内心”的束缚;而此时,语言、诗歌……显得无力,唯有“舞之蹈之”的宣泄方能使其平复下来。法国舞蹈理论家诺维尔曾说过:“人类的感情达到了语言不足于表达的程度,一个舞步,一个身段,一个动作,能够说出任何其他手段所不能表达的东西。”人们内心深处的情感通过外在肢体表现,使每一个动作、每一个表情都具有丰富的情感支撑,使舞蹈充满了生命力,而得以向审美主体准确传递所要表达的信息和内在含义。
凭借人体动作表现自己内心极为强烈的情感,体现舞蹈形象的至情至美。在《黄土黄》这个舞蹈作品中,我们尤其能感受到人体动作中情感的激荡所带来的震撼:舞蹈的结尾部分,在大色块腾跃的舞者中,一个俯身跪地,不断以颤抖的双手捧起黄土向天抛洒的男子,满含似眷恋、似哭泣、又似呐喊的泪水,生命的悲喜,爱恨交织……用言语难以名状的情感,此刻被表现得淋漓尽致,以动作语言呈现出的情感击破了时空的局囿,穿过了黄河儿女的生命脉络,直达民族精神的核心。舞蹈艺术在这时显示了无与伦比的魅力,震颤着我们的情感,涤荡着我们的心灵。所以说,运用人体动作的方式用心造舞,以舞达情,创造出一个丰盈的情感世界,是人们内心情感表达的最佳方式。“情”赋予了舞蹈至高层级的生命跃动,赋予了舞蹈艺术勃勃的生机,而舞蹈正是表现这个“情”的最佳途径。
在舞蹈艺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各种舞台手段及表现形式不断呈现,多维度地展示了舞蹈艺术的魅力,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审美感知;但究其本质及核心,依旧是情感性。众多艺术家以情感为基底的创作,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升华了人们的思想,反映着人们对社会生活真、善、美的追求。只有舞蹈与情感的高度融合,才能形成完整的舞蹈艺术。可以说,情感的肤浅或缺失,会导致艺术作品的空洞无物,而理想的画面则应该是一种情感的凝缩,当情感充分体现在舞蹈的动态美之时,舞蹈才更打动人心,才能化为震撼或抚慰人们心灵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隆荫培,徐尔充.舞蹈艺术概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97.
[2]吕艺生,毛毳等.舞蹈学基础[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13.
(作者单位: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