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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生效裁判的执行力是否及于债权人之继受人或债务人之继受人常存争议,我国现行规则对此并没有规定救济途径。相关国家和地区均规定了许可执行之诉以为债权人实现权利提供保障。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虽在《执行解释》中规定了"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诉讼",但这并非许可执行之诉之规定。构建我国的许可执行之诉制度既有现实必要性同时也具可行性。为此,应从诉之事由、当事人、管辖法院、诉之程序等方面加以科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