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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2012年起参与了“语言资源与语言规划丛书”的编辑工作。在工作中,笔者总结了学术类引进图书编辑加工中应注意的“三要”和“三不要”,以飨同业。
“三要”
1.要给译者留有充分的翻译时间
合格的学术图书的译者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高的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水平,较高的中文写作水平。但出版社很难找到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全职译者。他们大多是利用本职工作之外的时间来作图书翻译,因此必须给予他们充分的翻译时间。一般地,一本二十万字的学术图书,完成全部翻译至少需要一年。之后编辑还要进行严谨的编辑加工、体例统一等工作,再加上三审三校等必要的出版流程,正式见书差不多得两年。
现在急功近利的社会风气以及出版社对图书码洋和利润的一味追求,使得编辑和译者的关系紧张起来:编辑抱怨译者懈怠,频频催稿,恨不得几个月就见到全书译稿,这样不至于影响出版社对编辑工作量的考核;译者则埋怨编辑和出版社功利心太强,时间要求太紧。
要解决这个矛盾,首先,建议出版社对做学术类稿件的部门设置“特区”,不用“一刀切”的方式考核编辑,把考核期从一年延长为2至3年。其次,要在图书引进时与国外的出版社就出版时间进行商榷,根据图书难度和篇幅设定科学的引进有效期,这样就不致于因为版权合同中的时间期限而缩短翻译时间。再次,可以采取“流水制”的方式,请译者逐章交稿,编辑逐章编加,如此一来既可以保证出版的时间,又能保证翻译的质量。
2.要建立学术作品的编辑规范,包括用词用语规范、不出错字别字、标点符号正确、全书体例统一、统一专业术语、统一计量单位、统一数字用法等。
在交给译者稿件时,应同时制作一份“翻译规范”。以下是笔者为“语言资源与语言规划丛书”所写的部分翻译规范,仅供参考。
人名翻译,使用新华社译名资料组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姓名译名手册,如《英语姓名译名手册》《德语姓名译名手册》《法语姓名译名手册》。有些人名如果已有公认的通用译名,虽不规范,也使用该通用译名。地名则以商务印书馆、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外国地名译名手册》為准,或者以中国地图出版社最新出版的地图或最新版《辞海》为准。
文中的专有名词,包括人名、地名、术语等,必须翻译,日语转写的人名亦需要翻译(可音译,并在后面括注转写后的英文)。
翻译的过程:译者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力求译文准确无误,文字表达通顺流畅,无逻辑语法错误。个别把握不准的地方,应在译稿中注明英文原文。
原文个别地方若有错误或需加解释,可在译文出现处加页下注,并在注释的最后加“——译者注”的字样。
文中所涉及的术语包括外国人名、外国地名(指不常见的,如纽约之类常见的不包括在内)、语言名(如Ainu 阿依努语)、术语(如民族绝对主义、禁忌语言、文化多元主义、祖裔语言等),请均在正文译词后加上原英文。
……
译文中人名姓、名之间的分隔符(圆点),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①安·列夫·约翰逊;②A.约翰逊;③安·A.约翰逊;④A.安·约翰逊
……
3.要有图书原作者的联系方式,遇到问题随时请教,不得随意删改原文内容。
有些译者在翻译中会把那些没有看懂的文字删掉。我们应该认识到,随意删改原书内容,既是对原作者的不尊重,也是侵权行为。我们不妨通过版权代理人或原出版社找到作者的联系方式,通过电邮进行沟通,既节省时间又可以解决翻译中的困惑。
如在编辑《语言规划与语言政策的驱动过程》一书时,笔者看译文时发现有一处是这样写的:“在日本实习期间,他带着妻子和孩子积极寻找机会接触日本文化和日本生活的方方面面。他很快学会了接受非西式的日式烹饪及饮食习惯(在跳舞的寿司)。……”当时怀疑“在跳舞的寿司”是翻译错误,笔者和译者查了一些资料,怀疑原英文词组指的是日本的一档电视节目,但这样也翻译不通。虽然删除这几个字并不影响句意,但出版社还是通过版权代理要来了作者的联系方式,由译者直接向作者丹尼斯·埃杰提出疑惑。很快,作者就回信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再经译者整理,形成了这样一条对于“在跳舞的寿司”的注释:
作者此处使用了非常形象的描述:“在跳舞的寿司”。实际上,作者脑海中想起的是“在日本餐馆吃活虾的情景”。对于西方人而言,“活虾”这样的食物并不常见,这个例子意在说明语言学习者除了适应不同的语言之外,还得适应不同的文化。(转引自作者2012年5月10日与译者的通信)
如果与原作者无法取得联系,而译者和编辑又对某个内容有看法,可以加注说明,而不能随意删除。这一点,必须树立为学术出版的道德准则。
“三不要”
1.不要忽略索引
我们经常见到外文书后附有索引(index),有的还分为主题索引和人名索引,甚至分得更细。索引对读者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它可以帮助读者全方面、多角度地检索查考,还可以用做信息数据统计,对鉴别著作的相互引用率等特别有用。很多编辑因为怕麻烦索性删掉这些本来就有的索引,但其实编制索引的最大好处是可以解决专业术语和人名的统一问题,使全书做到体例一致。
编制相应的中文索引,不是简单的翻译过来就行,需要重新按汉语拼音排序法对译后的术语或人名进行排序,此外还要补充一些原文本来没有的内容。需要补充的主要是一些国内尚没有完全认同的名词和人名翻译,这部分虽然没有被原作者纳入值得检索的范围之内,但对于译本是非常必需的。
2.不要字字翻译
如参考文献中的外文文献就不必译出来,这是从读者查考角度出发考虑的。过去把参考文献译出来的做法不可取,因为它使参考文献的“参考”功能完全丧失了,其实是费力不讨好。
注释导语是否翻译可酌情处理。注释中经常出现的See,Cf.,See,e.g.,available at,原则上属于解释性文字,应译出;但如果整句为资料性文字,为保持版式美观,则不再翻译;如果出现在中西文混排中,可译出,也可不译出。
3.不要放松对政治问题的警惕性
如在《太平洋地区的语言规划和语言教育规划》一书中,作者在描述中国台湾语言规划的机构——编译局时,使用的是“the National Bureau of Compilation and Translation”,译者译为“国家编译局”,编辑则改为“‘国家’编译局”。再如,“While it is true that China subsumes a large number of regionalects or varieties of Han ‘Chinese’,in fact Mandarin is the national and offficial variety”一句,译者译为“虽然中国的汉语方言众多,全国通用的官方语言实际上是汉语普通话”,但我国是没有“官方语言”的,只能说汉语普通话是“通用语”。另外,书后的参考文献中,有把“台湾”用“China”表示的,均要作相关的处理。
(王琳.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编务中心编辑部主任)
“三要”
1.要给译者留有充分的翻译时间
合格的学术图书的译者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高的公共英语和专业英语水平,较高的中文写作水平。但出版社很难找到符合这三个条件的全职译者。他们大多是利用本职工作之外的时间来作图书翻译,因此必须给予他们充分的翻译时间。一般地,一本二十万字的学术图书,完成全部翻译至少需要一年。之后编辑还要进行严谨的编辑加工、体例统一等工作,再加上三审三校等必要的出版流程,正式见书差不多得两年。
现在急功近利的社会风气以及出版社对图书码洋和利润的一味追求,使得编辑和译者的关系紧张起来:编辑抱怨译者懈怠,频频催稿,恨不得几个月就见到全书译稿,这样不至于影响出版社对编辑工作量的考核;译者则埋怨编辑和出版社功利心太强,时间要求太紧。
要解决这个矛盾,首先,建议出版社对做学术类稿件的部门设置“特区”,不用“一刀切”的方式考核编辑,把考核期从一年延长为2至3年。其次,要在图书引进时与国外的出版社就出版时间进行商榷,根据图书难度和篇幅设定科学的引进有效期,这样就不致于因为版权合同中的时间期限而缩短翻译时间。再次,可以采取“流水制”的方式,请译者逐章交稿,编辑逐章编加,如此一来既可以保证出版的时间,又能保证翻译的质量。
2.要建立学术作品的编辑规范,包括用词用语规范、不出错字别字、标点符号正确、全书体例统一、统一专业术语、统一计量单位、统一数字用法等。
在交给译者稿件时,应同时制作一份“翻译规范”。以下是笔者为“语言资源与语言规划丛书”所写的部分翻译规范,仅供参考。
人名翻译,使用新华社译名资料组编、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姓名译名手册,如《英语姓名译名手册》《德语姓名译名手册》《法语姓名译名手册》。有些人名如果已有公认的通用译名,虽不规范,也使用该通用译名。地名则以商务印书馆、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外国地名译名手册》為准,或者以中国地图出版社最新出版的地图或最新版《辞海》为准。
文中的专有名词,包括人名、地名、术语等,必须翻译,日语转写的人名亦需要翻译(可音译,并在后面括注转写后的英文)。
翻译的过程:译者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力求译文准确无误,文字表达通顺流畅,无逻辑语法错误。个别把握不准的地方,应在译稿中注明英文原文。
原文个别地方若有错误或需加解释,可在译文出现处加页下注,并在注释的最后加“——译者注”的字样。
文中所涉及的术语包括外国人名、外国地名(指不常见的,如纽约之类常见的不包括在内)、语言名(如Ainu 阿依努语)、术语(如民族绝对主义、禁忌语言、文化多元主义、祖裔语言等),请均在正文译词后加上原英文。
……
译文中人名姓、名之间的分隔符(圆点),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理:①安·列夫·约翰逊;②A.约翰逊;③安·A.约翰逊;④A.安·约翰逊
……
3.要有图书原作者的联系方式,遇到问题随时请教,不得随意删改原文内容。
有些译者在翻译中会把那些没有看懂的文字删掉。我们应该认识到,随意删改原书内容,既是对原作者的不尊重,也是侵权行为。我们不妨通过版权代理人或原出版社找到作者的联系方式,通过电邮进行沟通,既节省时间又可以解决翻译中的困惑。
如在编辑《语言规划与语言政策的驱动过程》一书时,笔者看译文时发现有一处是这样写的:“在日本实习期间,他带着妻子和孩子积极寻找机会接触日本文化和日本生活的方方面面。他很快学会了接受非西式的日式烹饪及饮食习惯(在跳舞的寿司)。……”当时怀疑“在跳舞的寿司”是翻译错误,笔者和译者查了一些资料,怀疑原英文词组指的是日本的一档电视节目,但这样也翻译不通。虽然删除这几个字并不影响句意,但出版社还是通过版权代理要来了作者的联系方式,由译者直接向作者丹尼斯·埃杰提出疑惑。很快,作者就回信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再经译者整理,形成了这样一条对于“在跳舞的寿司”的注释:
作者此处使用了非常形象的描述:“在跳舞的寿司”。实际上,作者脑海中想起的是“在日本餐馆吃活虾的情景”。对于西方人而言,“活虾”这样的食物并不常见,这个例子意在说明语言学习者除了适应不同的语言之外,还得适应不同的文化。(转引自作者2012年5月10日与译者的通信)
如果与原作者无法取得联系,而译者和编辑又对某个内容有看法,可以加注说明,而不能随意删除。这一点,必须树立为学术出版的道德准则。
“三不要”
1.不要忽略索引
我们经常见到外文书后附有索引(index),有的还分为主题索引和人名索引,甚至分得更细。索引对读者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它可以帮助读者全方面、多角度地检索查考,还可以用做信息数据统计,对鉴别著作的相互引用率等特别有用。很多编辑因为怕麻烦索性删掉这些本来就有的索引,但其实编制索引的最大好处是可以解决专业术语和人名的统一问题,使全书做到体例一致。
编制相应的中文索引,不是简单的翻译过来就行,需要重新按汉语拼音排序法对译后的术语或人名进行排序,此外还要补充一些原文本来没有的内容。需要补充的主要是一些国内尚没有完全认同的名词和人名翻译,这部分虽然没有被原作者纳入值得检索的范围之内,但对于译本是非常必需的。
2.不要字字翻译
如参考文献中的外文文献就不必译出来,这是从读者查考角度出发考虑的。过去把参考文献译出来的做法不可取,因为它使参考文献的“参考”功能完全丧失了,其实是费力不讨好。
注释导语是否翻译可酌情处理。注释中经常出现的See,Cf.,See,e.g.,available at,原则上属于解释性文字,应译出;但如果整句为资料性文字,为保持版式美观,则不再翻译;如果出现在中西文混排中,可译出,也可不译出。
3.不要放松对政治问题的警惕性
如在《太平洋地区的语言规划和语言教育规划》一书中,作者在描述中国台湾语言规划的机构——编译局时,使用的是“the National Bureau of Compilation and Translation”,译者译为“国家编译局”,编辑则改为“‘国家’编译局”。再如,“While it is true that China subsumes a large number of regionalects or varieties of Han ‘Chinese’,in fact Mandarin is the national and offficial variety”一句,译者译为“虽然中国的汉语方言众多,全国通用的官方语言实际上是汉语普通话”,但我国是没有“官方语言”的,只能说汉语普通话是“通用语”。另外,书后的参考文献中,有把“台湾”用“China”表示的,均要作相关的处理。
(王琳.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编务中心编辑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