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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开展职业资格的清理规范工作,将分期分批公告批准保留的职业资格。在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前,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