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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调发展是我国的国家战略之一。要实现区域协调发展,首先应该协调好地方政府间关系,关键问题是整合"经济区"与"行政区"的关系。但要推进这种整合,协调一致的区域法制是必要条件。先市场调节,后行政协调,再到立法协调,这是区域法制协调的解决路径。而实现该路径的前提条件是我国区域法律制度的完善,即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和行政协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