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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被认为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受到各国宪法的高度确认和保护。而审视我国教育法律,高校学生“受教育权”尚存法律盲区:规范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实体规则缺位,确定剥夺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立法的层次偏低;保障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程序规则缺失;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途径存在瑕疵;大学生有“受教育权”,但无诉讼救济权等。鉴于此,要完善法律体系,避免法治真空;要健全我国的诉讼制度,将受教育权的终极关怀贯彻到底;要超越特别权力关系学说,坚决执行法律保留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