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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古周代礼乐教育制度建立以来,“以乐辅德”思想成为音乐学习之精髓,并且始终贯穿于整个中国古代教育之中,至今仍然极具启迪意义。文章通过对古代文献的收集研究,试图从上古时期“以德为乐本”之核心思想,中古时期“以琴修德”之价值观,再到近古时期古琴“德艺兼修”的总汇体现,阐释我国传统“以乐辅德”教育思想的演化历程。
中国传统的音乐文化非常重视人文精神的传达和道德品质的培育,认为“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建立了以“礼”规范社会公序良俗,以“乐”陶冶情操、修德明道的礼乐教育制度。
上古时期是指远古、夏、商、西周、春秋、战国六个时期。我国最早的历史文献《尚书·舜典》中记载:“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1]说明在氏族社会人们已经注意到了音乐的道德教化功能,并且明确了音乐教育的对象、内容和目的。这是关于“以乐辅德”的最早记述,也是我国关于音乐道德教化与情感教育的源头,对后世影响深远。
《周礼》曰:“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周易》云:“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2]先代君王以音乐为载体歌功颂德兼具对百姓施行道德教化的意识已建立。西周建立了规模庞大、分工明确的音乐教育机构,奉行“以乐礼教和,而民不乖”的礼乐教育制度,“礼之所及,乐必从之”理念使“礼”与“乐”得以高度统一。乐教的对象是13至20岁的贵族子弟,教育内容分为乐德、乐舞、乐语。《周礼》记载:“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3]其中乐德之教以培养君子、圣人为最终目标。这种“以德为乐本”的乐教思想深刻影响着中国文化。
春秋戰国时期音乐“以乐辅德”思想基本上是西周礼乐思想的延续和发展。孔子认为音乐具有“兴”“观”“群”“怨”的社会性质,尊奉乐教为教育内容的主体。他指出“尽美矣,又尽善也”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观点,提出“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是人才培养之道,并伴随着问学、修德、成人的整个过程。其开设的“六艺”课程中“乐”高居第二。他倡导仁人君子当由修身学诗开始,以“礼”为行事之根本,于“乐”中完成人性道德的培育,“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成为孔子乐教思想的终极表达。
儒家宗师孟子认为“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解读“仁言”有空洞说教之嫌,而“仁声”则是在娱乐中感化,音乐之寓教于乐功能可使人心向美向善。荀子是“性恶论”的缔造者,他认为“人之性恶”,所以要以乐教之“雅颂之声”来“感动人之善”,倡导“乐者,所以道乐也,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乐行而民乡方矣。”音乐是用来引导快乐的,金石丝竹之声是用来引导道德的,音乐可以推动人们朝着正确的方向走,因此“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左传·襄公十一年》中“夫乐以安德,义以处之,礼以行之,信以守之,仁以厉之,而后可以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所谓乐也。”《国语·楚语上》:“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即雅乐正声可以清除心中的邪恶和污秽,镇服轻浮之气。
这种“以德为乐本”“乐由中出,礼自外作”的理念是儒家“崇礼乐、尚德教”政教诉求的深刻反映,对中国的政治、文化和艺术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中古是指我国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这一历史时期。古琴成为文人雅士修身养性的道器,上古的乐教传统以存在于士大夫阶层中的、以人的思想修养为主的古琴音乐活动得以保存和发展。
汉代桓谭赞誉古琴“八音广博,琴德最优”,有“大声不震哗而流漫,细声不湮灭而不闻”的性格,承担着“通万物而考治乱也”的社会重任。刘向在《说苑》中称:“乐之可密者,琴最宜焉。君子以其可修德,故近之。”[4]认为古琴学习首当“明道德”,方可通达“美风俗”“明心察”“流文雅”之境。应劭《风俗通义》认为:“以为琴之大小中而声音和,大声不喧哗而流漫,小声不湮灭而不闻,适足以和人意气,感人善心。”[5]扬雄《琴清英》曰:“昔者神农造琴,以定神、禁淫嬖、去邪欲,返其真者也。”[6]强调的都是古琴修德明道、移风易俗的教化作用。《毛诗序》强调“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7]《汉书》认为圣人通过制定礼乐可以“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者也。”音乐美学名著《乐记》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其中“德音之为乐”,“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德成而上,艺成而下”等美学思想依然强调思想道德修养是音乐教习活动的首要任务。
《晋书·乐志》云:“是以闻其宫声,使人温良而宽大;闻其商声,使人方廉而好义;闻其角声,使人倾隐而仁爱;闻其微声,使人乐养而好使;闻其羽声,使人恭俭而好礼。”深刻阐释了音乐对于思想品德修养的教化作用。嵇康亦曰:“愔愔琴德,不可测兮,体态心远,邈难极兮。”北齐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提出“德艺周厚,则名必善焉”,大力推行德行与才能并重的乐教理念。
唐代琴家薛易简所撰《琴诀》七篇云:“琴之为乐,可以观风教,可以摄心魂,可以辨喜怒,可以悦情思,可以静神虑,可以壮胆勇,可以绝尘俗,可以格鬼神,此琴之善者也。”强调古琴的作用就是约束文人的内心思想,使其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均合于礼的要求。白居易在《救学者之失·乐礼诗书》中阐释了礼乐教育为治国之本的思想:“学乐者以中和友孝为德,不专于节奏之变,缀兆之度也。”[8]《沿革礼乐》曰:“乐者,以易直子谅为心,以中和孝友为德,以律度铿锵为饰,以缀兆舒疾为文。饰与文可损益也,心与德不可斯须失也。”[9]虽然提出德育与音乐技能并重的理论,但古琴习乐者的道德培养依然是音乐活动的主要目标。 中国封建社会从魏晋到隋唐逐渐开启了宫廷雅乐与民间俗乐的融合发展时期。唐代教坊、梨园、瓦市、勾栏等俗乐得以繁荣普及,市井曲子、诸宫调受到追捧,音乐艺术技能技巧的展现和世俗情感的表达更加贴近民众的生活,加之朝廷对“乐”的管理已无上古时期诸多羁绊,虽然“以琴修德”之价值观仍得到社会认同,但乐教“以德为乐本”之核心思想已被逐渐淡化。
近古是我国历史上宋、元、明、清四个朝代。宋、元时期,中国封建社会从顶峰渐趋衰落,由于音乐世俗化发展的客观需要,突出古琴演奏技能的培养成为发展趋势,虽然修身养性理念依然是古琴修习的原则,但已不局限于道德教化和“化民成俗”方面。
北宋琴家朱长文著《琴史》称:“五声之准,六律之元,八音之舆也。他乐不能其用,众器不能丽其德,至哉琴乎!”[10]强调古琴(器)对于学习者内心品格的塑造要高于对技巧的传授,批评了重艺轻德的倾向。朱熹力图恢复西周的礼乐教育传统,他在《大学章句》中曰:“人生八岁,则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学,而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强调诗乐教育要以“志”为本,以“乐”为末的思想。刘籍《琴议篇》曰:“琴者,禁也,禁邪归正,以和人心。……雅而能畅,乐而不淫,扶正国风,翼赞王化。”[11]强调了古琴以琴修德、吟心言志的教化功能。
明、清时期,中国传统音乐中的说唱、民歌、戏曲、器乐和歌舞音乐均已形成各自特有的体系,古琴音乐空前繁荣,乐教传统和演奏技能并重更替,提倡“德艺兼修”。明代琴家徐上瀛在《溪山琴況》中写道:“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之为琴。”[12]杨表正在《重修真传琴谱·弹琴杂说》中曰:“琴者,禁邪归正,以和人心。是故,圣人之制,将以治身,育其性情,和矣。”[13]王夫之认为音乐独具“化成之妙”,其首要功能在于“移性情而鼓舞以迁于善”,鼓励人们积极向善。王阳明倡导“歌诗”之教,音乐可“致良知”,强调儿童音乐教育中德育和美育的高度融合。教育家颜元重视音乐技艺的传习与道德、知识、习武等教育共为一体,提倡恢复先秦乐教传统。
清代琴家程允基在《诚一堂琴谈·集论》中称“琴为圣乐,君子涵养中和之气,藉以修身理性,当以道言,非以艺言也。”[14]沈绍在编撰《琴学正声》中认为:“闲邪复性,莫善于琴。琴者,众乐之尊而正心之物也。”祝桐君所著《与古斋》琴论也强调:“琴为雅乐,古君子无故不撤,皆能精通其奥妙者也。”汪绂在《立雪斋琴谱》中指出:“士无故不彻琴瑟,所以养性怡情。”在《乐经律吕通解·乐教》中提出“兴乐教之一道”,积极主张恢复乐教制度。
19世纪末,西风东渐,“曲高和寡”的古琴艺术日渐式微。随着西方传教士来中国创办教会学校,借鉴西方教育理念的新式学堂在我国各地迅速建立起来。新式学堂以“学堂乐歌”为主的音乐教育,掀起了全民歌唱文化之热潮,也成为维新派和洋务派宣传富国强兵、救亡图存的主要目标,开启了美育教育与音乐教育并重的时代。“时至今日,虽礼乐制度早已遁迹,亦不再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大一统社会,但音乐教育的传承却从未中断。”[15]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国传统“以乐辅德”教育思想继续在历史舞台上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注释:
[1]赵宋光:《音乐教育心理学概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2]周振甫:《周易译注》,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26页。
[3]刘再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人民音乐出版社,2006年版,第72页。
[4]吴钊等编:《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版,第112页。
[5]赵宋光:《音乐教育心理学概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第11页。
[6]易存国:《中国古琴艺术》,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第422页。
[7]吴钊等编:《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版,第104页。
[8]吴钊等编:《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版,第112页。
[9]吴钊等编:《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版,第168页。
[10][宋]朱长文、林晨编著:《琴史》,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24页。
[11]吴钊等编:《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版,第170页。
[12]吴钊等编:《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版,第249页。
[13]吴钊等编:《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版,第288页。
[14]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和北京古琴研究会编:《琴曲集成》,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53页。
[15]柯云燕:《昔日礼乐制 今朝爱国情——新时代大学生〈音乐鉴赏〉课程教学之刍见》,《音乐生活》2019年第7期,第73页。
巩兆越 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本科生
田 怡 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
中国传统的音乐文化非常重视人文精神的传达和道德品质的培育,认为“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建立了以“礼”规范社会公序良俗,以“乐”陶冶情操、修德明道的礼乐教育制度。
一、上古时期“以德为乐本”之核心思想
上古时期是指远古、夏、商、西周、春秋、战国六个时期。我国最早的历史文献《尚书·舜典》中记载:“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1]说明在氏族社会人们已经注意到了音乐的道德教化功能,并且明确了音乐教育的对象、内容和目的。这是关于“以乐辅德”的最早记述,也是我国关于音乐道德教化与情感教育的源头,对后世影响深远。
《周礼》曰:“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周易》云:“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2]先代君王以音乐为载体歌功颂德兼具对百姓施行道德教化的意识已建立。西周建立了规模庞大、分工明确的音乐教育机构,奉行“以乐礼教和,而民不乖”的礼乐教育制度,“礼之所及,乐必从之”理念使“礼”与“乐”得以高度统一。乐教的对象是13至20岁的贵族子弟,教育内容分为乐德、乐舞、乐语。《周礼》记载:“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3]其中乐德之教以培养君子、圣人为最终目标。这种“以德为乐本”的乐教思想深刻影响着中国文化。
春秋戰国时期音乐“以乐辅德”思想基本上是西周礼乐思想的延续和发展。孔子认为音乐具有“兴”“观”“群”“怨”的社会性质,尊奉乐教为教育内容的主体。他指出“尽美矣,又尽善也”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观点,提出“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是人才培养之道,并伴随着问学、修德、成人的整个过程。其开设的“六艺”课程中“乐”高居第二。他倡导仁人君子当由修身学诗开始,以“礼”为行事之根本,于“乐”中完成人性道德的培育,“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成为孔子乐教思想的终极表达。
儒家宗师孟子认为“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解读“仁言”有空洞说教之嫌,而“仁声”则是在娱乐中感化,音乐之寓教于乐功能可使人心向美向善。荀子是“性恶论”的缔造者,他认为“人之性恶”,所以要以乐教之“雅颂之声”来“感动人之善”,倡导“乐者,所以道乐也,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乐行而民乡方矣。”音乐是用来引导快乐的,金石丝竹之声是用来引导道德的,音乐可以推动人们朝着正确的方向走,因此“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左传·襄公十一年》中“夫乐以安德,义以处之,礼以行之,信以守之,仁以厉之,而后可以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所谓乐也。”《国语·楚语上》:“教之乐,以疏其秽而镇其浮。”即雅乐正声可以清除心中的邪恶和污秽,镇服轻浮之气。
这种“以德为乐本”“乐由中出,礼自外作”的理念是儒家“崇礼乐、尚德教”政教诉求的深刻反映,对中国的政治、文化和艺术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二、中古时期“以琴修德”之价值观
中古是指我国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这一历史时期。古琴成为文人雅士修身养性的道器,上古的乐教传统以存在于士大夫阶层中的、以人的思想修养为主的古琴音乐活动得以保存和发展。
汉代桓谭赞誉古琴“八音广博,琴德最优”,有“大声不震哗而流漫,细声不湮灭而不闻”的性格,承担着“通万物而考治乱也”的社会重任。刘向在《说苑》中称:“乐之可密者,琴最宜焉。君子以其可修德,故近之。”[4]认为古琴学习首当“明道德”,方可通达“美风俗”“明心察”“流文雅”之境。应劭《风俗通义》认为:“以为琴之大小中而声音和,大声不喧哗而流漫,小声不湮灭而不闻,适足以和人意气,感人善心。”[5]扬雄《琴清英》曰:“昔者神农造琴,以定神、禁淫嬖、去邪欲,返其真者也。”[6]强调的都是古琴修德明道、移风易俗的教化作用。《毛诗序》强调“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7]《汉书》认为圣人通过制定礼乐可以“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者也。”音乐美学名著《乐记》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其中“德音之为乐”,“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德成而上,艺成而下”等美学思想依然强调思想道德修养是音乐教习活动的首要任务。
《晋书·乐志》云:“是以闻其宫声,使人温良而宽大;闻其商声,使人方廉而好义;闻其角声,使人倾隐而仁爱;闻其微声,使人乐养而好使;闻其羽声,使人恭俭而好礼。”深刻阐释了音乐对于思想品德修养的教化作用。嵇康亦曰:“愔愔琴德,不可测兮,体态心远,邈难极兮。”北齐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提出“德艺周厚,则名必善焉”,大力推行德行与才能并重的乐教理念。
唐代琴家薛易简所撰《琴诀》七篇云:“琴之为乐,可以观风教,可以摄心魂,可以辨喜怒,可以悦情思,可以静神虑,可以壮胆勇,可以绝尘俗,可以格鬼神,此琴之善者也。”强调古琴的作用就是约束文人的内心思想,使其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均合于礼的要求。白居易在《救学者之失·乐礼诗书》中阐释了礼乐教育为治国之本的思想:“学乐者以中和友孝为德,不专于节奏之变,缀兆之度也。”[8]《沿革礼乐》曰:“乐者,以易直子谅为心,以中和孝友为德,以律度铿锵为饰,以缀兆舒疾为文。饰与文可损益也,心与德不可斯须失也。”[9]虽然提出德育与音乐技能并重的理论,但古琴习乐者的道德培养依然是音乐活动的主要目标。 中国封建社会从魏晋到隋唐逐渐开启了宫廷雅乐与民间俗乐的融合发展时期。唐代教坊、梨园、瓦市、勾栏等俗乐得以繁荣普及,市井曲子、诸宫调受到追捧,音乐艺术技能技巧的展现和世俗情感的表达更加贴近民众的生活,加之朝廷对“乐”的管理已无上古时期诸多羁绊,虽然“以琴修德”之价值观仍得到社会认同,但乐教“以德为乐本”之核心思想已被逐渐淡化。
三、近古时期“德艺兼修”的总汇体现
近古是我国历史上宋、元、明、清四个朝代。宋、元时期,中国封建社会从顶峰渐趋衰落,由于音乐世俗化发展的客观需要,突出古琴演奏技能的培养成为发展趋势,虽然修身养性理念依然是古琴修习的原则,但已不局限于道德教化和“化民成俗”方面。
北宋琴家朱长文著《琴史》称:“五声之准,六律之元,八音之舆也。他乐不能其用,众器不能丽其德,至哉琴乎!”[10]强调古琴(器)对于学习者内心品格的塑造要高于对技巧的传授,批评了重艺轻德的倾向。朱熹力图恢复西周的礼乐教育传统,他在《大学章句》中曰:“人生八岁,则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学,而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强调诗乐教育要以“志”为本,以“乐”为末的思想。刘籍《琴议篇》曰:“琴者,禁也,禁邪归正,以和人心。……雅而能畅,乐而不淫,扶正国风,翼赞王化。”[11]强调了古琴以琴修德、吟心言志的教化功能。
明、清时期,中国传统音乐中的说唱、民歌、戏曲、器乐和歌舞音乐均已形成各自特有的体系,古琴音乐空前繁荣,乐教传统和演奏技能并重更替,提倡“德艺兼修”。明代琴家徐上瀛在《溪山琴況》中写道:“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于是制之为琴。”[12]杨表正在《重修真传琴谱·弹琴杂说》中曰:“琴者,禁邪归正,以和人心。是故,圣人之制,将以治身,育其性情,和矣。”[13]王夫之认为音乐独具“化成之妙”,其首要功能在于“移性情而鼓舞以迁于善”,鼓励人们积极向善。王阳明倡导“歌诗”之教,音乐可“致良知”,强调儿童音乐教育中德育和美育的高度融合。教育家颜元重视音乐技艺的传习与道德、知识、习武等教育共为一体,提倡恢复先秦乐教传统。
清代琴家程允基在《诚一堂琴谈·集论》中称“琴为圣乐,君子涵养中和之气,藉以修身理性,当以道言,非以艺言也。”[14]沈绍在编撰《琴学正声》中认为:“闲邪复性,莫善于琴。琴者,众乐之尊而正心之物也。”祝桐君所著《与古斋》琴论也强调:“琴为雅乐,古君子无故不撤,皆能精通其奥妙者也。”汪绂在《立雪斋琴谱》中指出:“士无故不彻琴瑟,所以养性怡情。”在《乐经律吕通解·乐教》中提出“兴乐教之一道”,积极主张恢复乐教制度。
19世纪末,西风东渐,“曲高和寡”的古琴艺术日渐式微。随着西方传教士来中国创办教会学校,借鉴西方教育理念的新式学堂在我国各地迅速建立起来。新式学堂以“学堂乐歌”为主的音乐教育,掀起了全民歌唱文化之热潮,也成为维新派和洋务派宣传富国强兵、救亡图存的主要目标,开启了美育教育与音乐教育并重的时代。“时至今日,虽礼乐制度早已遁迹,亦不再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大一统社会,但音乐教育的传承却从未中断。”[15]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国传统“以乐辅德”教育思想继续在历史舞台上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注释:
[1]赵宋光:《音乐教育心理学概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第2页。
[2]周振甫:《周易译注》,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26页。
[3]刘再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人民音乐出版社,2006年版,第72页。
[4]吴钊等编:《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版,第112页。
[5]赵宋光:《音乐教育心理学概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第11页。
[6]易存国:《中国古琴艺术》,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第422页。
[7]吴钊等编:《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版,第104页。
[8]吴钊等编:《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版,第112页。
[9]吴钊等编:《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版,第168页。
[10][宋]朱长文、林晨编著:《琴史》,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24页。
[11]吴钊等编:《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版,第170页。
[12]吴钊等编:《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版,第249页。
[13]吴钊等编:《中国古代乐论选辑》,人民音乐出版社,2011年版,第288页。
[14]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和北京古琴研究会编:《琴曲集成》,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53页。
[15]柯云燕:《昔日礼乐制 今朝爱国情——新时代大学生〈音乐鉴赏〉课程教学之刍见》,《音乐生活》2019年第7期,第73页。
巩兆越 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本科生
田 怡 华南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