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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我国古代的圣人先贤们提出了许多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而真正第一次把“和谐社会”提到理论高度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列宁则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付诸实践,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从不同的方面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和谐思想,对当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