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何认定保险诈骗罪的着手,一直是学者所争论的焦点,主要存在"开始实施法定行为说"、"索赔说"及"虚假信息传递说"三种意见.然而,上述观点都带有一定的片面性,难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认定本罪的着手,应以"索赔说"为一般原则,如果行为人明显地流露出保险诈骗故意,则先前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可视为本罪的实行行为,与相应犯罪构成想象竞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