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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起,专车平台开始在中国各大城市上线,为乘客和司机提供高效的匹配,和出租车形成了竞争。但没有地方配套法律的新生事物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实地调研,获取了详实的最新数据及文字信息,分别从问卷数据分析和访谈信息分析两个方面,概括了目前专车的发展现状,出租车面临的窘境和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提出了促进专车进一步发展的对策。
专车 杭州 发展现状
持续发展路径
据运管部门提供的数据,目前仅在杭州注册的专车司机有30万人左右,均没有类似于租车司机驾驶执照,大多数用私家车接送乘客,形式类似于“黑车”。其次,由于专车的出现给出租车行业造成的极大的冲击,侵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双方司机时有发生争执的现象。彭岳(2016)指出,对于"互联网+"这一新兴业态,规制者不应简单地将之视为传统行业的互联网化,并依据全有全无的规制策略,以类比方式施加传统规则。张东(2016)认为围绕着发展机会的公平分配,以立法引导的方式衡量制度利益、创新制度安排。Anders Iwona(2016) 在研究中讨论了共享经济这一较新的概念在学术界的热度,并提出了相关的理论方法来分析商业模式的共享平台和产业结构的影响。
专车现行体系
国内走在发展前列的专车平台所采用的组合方式如下表所示。
可以看到,虽然现有的专车运营形式繁多,但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仅有Uber模式、滴滴模式和神州模式。
虽然一直以来滴滴专车饱受社会的质疑和行业内部的攻击,但是这些都从未动摇其建立在私家车和私家车主上的发展模式。该模式带来的廉价的市场占有成本使得滴滴专车能够在一片行业“处女地”中快速发展,并占据最多的市场份额。简便的申请流程固然会给滴滴公司的服务带来不确定性,但是与其节省下的成本和快速的市场占有速度相比,他的选择无疑是有利的。同时,在生产要素上节省下的成本和广阔的市场也给滴滴专车采取渗透定价增添了信心。作为行业先行者,滴滴专车在完全可以将服务价格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然而为了获得消费者的接受,滴滴专车将其在成本上节省下来的投入了本可以避免的市场竞争中。寻找市场需求的最大公约数,采取渗透定价以满足尽可能多的消费者,将自己塑造成行业内的“沃尔玛”,是滴滴专车至今仍稳坐专车市场头把交椅的关键。
神州专车是行业内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竞争最小的企业,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神州专车和他在行业内的特殊地位似乎并不被常人所提及,然而对服务的严格要求正是神州专车确定的市场战略得以实现的最关键因素。每一位神州专车的司机将会陆续接受两年左右的训练,期间公司会模拟一系列难以解决情景,考察司机的专业素质。同时,回溯问责机制使得一旦有一线司机违反了公司条例,负责其训练的教官和公司运营处管理其运营的主管都会受到惩罚。虽然严格的制度使得神州专车的发展速度在主流专车公司中显得最为缓慢,但是这也使得神州专车在面对更为高端的客户时有足够的底气;同时,由于行业内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做到这种程度,也就是说神州专车在服务高端消费者方面是没有直接竞争者。
面临的问题
(1)与既得利益者的冲突
专车的发展触动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自专车行业出现之后,原本对于用户优惠券的发放从之前的出租车优惠券变为专车优惠券,这些本该属于出租车司机的利益被专车剥夺;和专车相比,出租车要承担高昂的份子钱,本来是出租车司机交钱垄断的行业。突然出现的专车司机,他们不用交高额的份子钱,却可以进入相同的市场参与竞争,而且很大程度上抢占了出租车的市场。
(2)政府规制异化
虽然正式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从法律层面上对包括专车在内的“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加以承认。但是随之而来的各地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政策却对“网约车”的准入门槛加以了限制。同时,车辆的报废年限、司机的准入资格也将面临更为严格的考核。对于消费者而言,政府规制的标准化的服务无疑是高质量消费体验的保证,但是对于专车公司而言,运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以及市场覆盖能力的大幅下降将是无法避免的。若仍采用租赁公司的车作为专车,作为“网约车”一种的专车是否会成为一种变相的出租车,丧失了其为消费者提供的效用的特殊性?
结论
对于日前租车市场恶性竞争状况,与其将专车视为市场份额的抢夺者, 不如将其看做市场的补充者。传统出租车更倾向于接受高效的业务,不愿接路况较差的单子,拒载甩客现象时有发生,专车是在填补市场空隙。专车的出现是基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对原有的监督管理措施和出租车市场造成冲击的一种创新。创新有时是破坏性的,会对原有框架体系造成强烈冲击。但创新本来就要 革新,改善市民出行现状的专车其实是先进生产力价值的体现。因此对新生事物不能采取赶尽杀绝的手段,应给予专车在市场中自由发展的空间。
[1]田帆,常兴华.专车运行模式及政策评价[J]. 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06:98-104.
[2]侯登华. 网约车规制路径比较研究——兼评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96-103.
[3]荣朝和. “网约车”监管的新路径[J]. 人民周刊,2016,03:59.
[4]詹艺. 基于出租车管制背景下的专车市场研究[D].长安大学,2015.
[5]Anders Hansen Henten,Iwona Maria Windekilde. Transaction costs and the sharing economy[J]. info,2016,181.
邓思远(1996-),男,汉族,安徽省六安人,山东大学(威海),研究方向,企业管理,会计。
专车 杭州 发展现状
持续发展路径
据运管部门提供的数据,目前仅在杭州注册的专车司机有30万人左右,均没有类似于租车司机驾驶执照,大多数用私家车接送乘客,形式类似于“黑车”。其次,由于专车的出现给出租车行业造成的极大的冲击,侵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双方司机时有发生争执的现象。彭岳(2016)指出,对于"互联网+"这一新兴业态,规制者不应简单地将之视为传统行业的互联网化,并依据全有全无的规制策略,以类比方式施加传统规则。张东(2016)认为围绕着发展机会的公平分配,以立法引导的方式衡量制度利益、创新制度安排。Anders Iwona(2016) 在研究中讨论了共享经济这一较新的概念在学术界的热度,并提出了相关的理论方法来分析商业模式的共享平台和产业结构的影响。
专车现行体系
国内走在发展前列的专车平台所采用的组合方式如下表所示。
可以看到,虽然现有的专车运营形式繁多,但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仅有Uber模式、滴滴模式和神州模式。
虽然一直以来滴滴专车饱受社会的质疑和行业内部的攻击,但是这些都从未动摇其建立在私家车和私家车主上的发展模式。该模式带来的廉价的市场占有成本使得滴滴专车能够在一片行业“处女地”中快速发展,并占据最多的市场份额。简便的申请流程固然会给滴滴公司的服务带来不确定性,但是与其节省下的成本和快速的市场占有速度相比,他的选择无疑是有利的。同时,在生产要素上节省下的成本和广阔的市场也给滴滴专车采取渗透定价增添了信心。作为行业先行者,滴滴专车在完全可以将服务价格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然而为了获得消费者的接受,滴滴专车将其在成本上节省下来的投入了本可以避免的市场竞争中。寻找市场需求的最大公约数,采取渗透定价以满足尽可能多的消费者,将自己塑造成行业内的“沃尔玛”,是滴滴专车至今仍稳坐专车市场头把交椅的关键。
神州专车是行业内与传统出租车行业竞争最小的企业,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神州专车和他在行业内的特殊地位似乎并不被常人所提及,然而对服务的严格要求正是神州专车确定的市场战略得以实现的最关键因素。每一位神州专车的司机将会陆续接受两年左右的训练,期间公司会模拟一系列难以解决情景,考察司机的专业素质。同时,回溯问责机制使得一旦有一线司机违反了公司条例,负责其训练的教官和公司运营处管理其运营的主管都会受到惩罚。虽然严格的制度使得神州专车的发展速度在主流专车公司中显得最为缓慢,但是这也使得神州专车在面对更为高端的客户时有足够的底气;同时,由于行业内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做到这种程度,也就是说神州专车在服务高端消费者方面是没有直接竞争者。
面临的问题
(1)与既得利益者的冲突
专车的发展触动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自专车行业出现之后,原本对于用户优惠券的发放从之前的出租车优惠券变为专车优惠券,这些本该属于出租车司机的利益被专车剥夺;和专车相比,出租车要承担高昂的份子钱,本来是出租车司机交钱垄断的行业。突然出现的专车司机,他们不用交高额的份子钱,却可以进入相同的市场参与竞争,而且很大程度上抢占了出租车的市场。
(2)政府规制异化
虽然正式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从法律层面上对包括专车在内的“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加以承认。但是随之而来的各地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政策却对“网约车”的准入门槛加以了限制。同时,车辆的报废年限、司机的准入资格也将面临更为严格的考核。对于消费者而言,政府规制的标准化的服务无疑是高质量消费体验的保证,但是对于专车公司而言,运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以及市场覆盖能力的大幅下降将是无法避免的。若仍采用租赁公司的车作为专车,作为“网约车”一种的专车是否会成为一种变相的出租车,丧失了其为消费者提供的效用的特殊性?
结论
对于日前租车市场恶性竞争状况,与其将专车视为市场份额的抢夺者, 不如将其看做市场的补充者。传统出租车更倾向于接受高效的业务,不愿接路况较差的单子,拒载甩客现象时有发生,专车是在填补市场空隙。专车的出现是基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对原有的监督管理措施和出租车市场造成冲击的一种创新。创新有时是破坏性的,会对原有框架体系造成强烈冲击。但创新本来就要 革新,改善市民出行现状的专车其实是先进生产力价值的体现。因此对新生事物不能采取赶尽杀绝的手段,应给予专车在市场中自由发展的空间。
[1]田帆,常兴华.专车运行模式及政策评价[J]. 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06:98-104.
[2]侯登华. 网约车规制路径比较研究——兼评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J]. 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96-103.
[3]荣朝和. “网约车”监管的新路径[J]. 人民周刊,2016,03:59.
[4]詹艺. 基于出租车管制背景下的专车市场研究[D].长安大学,2015.
[5]Anders Hansen Henten,Iwona Maria Windekilde. Transaction costs and the sharing economy[J]. info,2016,181.
邓思远(1996-),男,汉族,安徽省六安人,山东大学(威海),研究方向,企业管理,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