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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衡量我国房地产是否产生泡沫的标准,其中第一条是房价收入比。最近,有篇文章也坚持这一标准,并以我国许多城市的房价收入比高过所谓"国际惯例"的4~6倍为据,想用以说明我国的房地产泡沫是多么普遍和严重。还有篇文章以1998~2004年美国的房价收入比和房价租金比分别提高20%和35%为据,企图证明美国的房地产出现了严重的泡沫。我认为,以上论点是站不住脚的。现提出如下探讨意见,与大家一起来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