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香港地区中学的中一至中三相当于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体系中的初一至初三。香港地区自1978年开始实行九年免费、强迫和普及教育的政策(即义务教育)。本文将根据浙江省教委1992年11月3日颁布的浙教研字(1992)第563号文件印发的《义务教育试行教学计划》(初中部分),和香港教育署于1992年9月印行的由香港课程发展议会编订的《中一至中五课程指引》初稿中的中一至中三部分进行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