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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既有经验分析表明,融资瓶颈已构成微型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从近年来重庆市在破解微企融资困局方面的具体实践出发,探析微型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研究发现,政府、提供融资的企业、微型企业作为三个主要利益主体,它们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利益协调机制,由此导致了微型企业信贷资金在使用用途、使用效率、信贷监管等方面存在问题。完善微型企业融资政策建议的重心在于,如何促进上述三者利益协调机制的有机结合,实现政府促进、企业实施、微企运作的良性运轉。
关键词:微型企业;融资困境;信贷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3-0087-02
引言
微型企业作为经济的活力细胞,近年来越来越受重视。日本将微型企业界定为:工业、运输业从业人员在 20 人以下,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从业人员在 5 人以下的企业。因此,日本的微型企业又被称为零细企业[1]。2003 年,美国将微型企业定义为:由贫困人口拥有与经营、员工不超过 10 人(包括不支薪的家庭成员)的公司。综合不同国家对微型企业的定义以及中国的发展实际,我们发现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
微型企业在其动态地成长过程中,因其本身的固有特点导致了微型企业在发展中必然有许多制约瓶颈,其中最大的瓶颈是融资困境问题。主要原因在于[2]:(1)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这就造就了微型企业融资方式的特异性;(2)微型企业的生命周期不健全带来资金偿还具有高风险性;(3)微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4)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利益缺乏双向耦合性。
近年来,国家为推动居民就业和微企的发展,开始从政策上推动微型企业的融资,并且在财政资金上提供了较大支持,重庆市在这方面进行了较有意义的先行尝试。本文在深入调查和走访相关企业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微企融资的具体实际进行分析,以此为中国微企融资研究提供一个地区例证。
一、重庆市微企融资分析
2010年6月7日,以助推微型企业为目的,重庆市政府召开第七十三届常务委员会议,制定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微型企业的投资资金10万元以下,包括投资者在内的雇员在20人以下。政策实行二年来,出台了注册资金补助和税收补贴等一系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调动了市场的积极性,促进了居民就业,使社会经济发展的局面得以稳定 [3]。但是,随着微型企业数量的激增和创办的门槛不断降低,政府立法监管不完善,政策的过度扩张,放贷款企业没有实际利益等一系列问题的显现,使得整个市场上放贷缺乏积极性,政府、企业、微型企业三者之间的隐性矛盾开始突显。
1.政府推行政策的深度不够。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指导下,重庆市出台了 “1+3+3”的政策,提振实体经济的13条、民营经济“1+3”等一系列政策。但据调查,不少微型企业对上述政策了解甚少,所以主要问题转移到政策的推行方面。发展微型企业,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是输血,但要微型企业自身有个好的发展战略,增强自己的“造血功能”尤为重要[4]。政府虽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并且也安排了一定的信贷资金,但是信贷实施的主体是金融企业和微型企业,由此带来了典型的“委托—代理”问题。即政府将融资任务分解到各个企业,但对实施效果缺乏足够的反馈。金融企业如何运作微企贷款、微企获得资金后的发展状况,政府都需要加大信息挖掘力度,从而及时调整政策执行方案。
2.放贷企业缺乏积极性。在融资担保方面,重庆市政府以商业银行为依托,制定出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创办微型企业的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扶持期限为一至二年。但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和它们盈亏自负的特点,使得双方的利益难以耦合。尽管在政府行为的推动下,金融企业可能会在短期内加大对微企的扶持力度,但从长期看这种行为是缺乏激励的。金融企业缺乏积极性的主要原因在于[5]:(1)微型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造成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微型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由创业者一人掌握,缺失财务报表,微型企业的收入与支出不能清晰体现出来,造成银行对创业者信心不足。(2)银行管理和监督成本较高,盈利水平低。微型企业小额信贷业务与大规模企业信贷业务相比,给银行带来的持续经济收益相差甚远,微型企业的业务办理相对银行来说较为分散,必然增加银行的机会成本。相对同等条件的融资申请,银行倾向于获利较大的企业。(3)信贷规模紧张,银行存在惜贷心理。经济投资过热,银行在融资信贷时对微型企业的发展前景产生质疑,对于优势不足的产业惜贷。只有当市场充分竞争且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难才有可能缓解。例如,在欧洲,2 000多万家的中小企业里面,微型企业占93%左右,微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不仅限于商业银行。风险投资基金、信托基金等都是微企融资的重要渠道。
3.非正式融资代价较高。除了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外,非银行类金融企业(如小额贷款公司)近年来也成为中国信贷市场的重要补充。但这些机构存在着融资成本较高的特点,目前尚难以成为微企融资的主要渠道。结合既有研究以及笔者的实地调查发现,虽然民间融资的获取渠道相对畅通,但企业考虑到较高的利息负担往往难有涉足。如果从国有金融部门进行融资又需要相对长的审批过程,不符合其经营灵活性和时效性的要求。
4.微型企业本身意识能力薄弱。就微企自身而言,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了与传统中小企业相比更为突出的特征:产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固有的局限性、淘汰率高、成活率低。一般而言,微型企业的发展会经过“求生存-高速发展—成熟—衰退”的历程。国内外某些微企业的成功案例表明,能够完成上述发展周期的微企最终大都会成为实力较强的企业。美国每年新增的企业中,90%以上都是微型企业,我们所熟知的微软、苹果,都曾是微型企业。现阶段,在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财政扶持、税收扶持、税收扶持,三管齐下,微企注册数量与日俱增,可以说平稳地走过了“求生存”阶段,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但是,微企融资的相关监管程序还有待完善,这直接造成了部分微型企业钻政策漏洞,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或者造成还贷困难的困境。并且,市场中也存在不成熟的创业项目争夺资源,影响微企融资的规范性和持续性发展。综上不难发现,微企自身风险意识和信用道德的薄弱,为微型融资长期的良性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微型企业融资的改进建议
1.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政府能够做的是营造更公平的市场环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搭建微型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沟通的平台,如开展交流会、开通电话热线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以南岸区微企孵化园为例,政府开设一个专门针对微企的联合办事大厅,真正实现一站式办公,为入驻企业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法律咨询、工商税务咨询服务,提供低于市场价的财务代理、贷款担保代理等。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各职能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2.加大信息评估和跟踪机制。一个有效的信息评估和跟踪机制关系到各方利益。首先,确定被扶持的对象是否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其次,要严格地审查微型企业申请者的条件,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其银行信用额度,由工商、税务、银行联合进行。最后针对微型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要确保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虚假申请等行为,可通过采取签订诚信保证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簿的审核,对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长期的跟踪。为微企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将其与个人信用记录连接,对于其逾期还款、欠款不还等现象应作出明确记录,以此来规范微型企业的还款行为。
3.健全金融担保体系。建立适用于微型企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奖惩制度,建立微型企業数据库,定期对其偿债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评估,消除资金提供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微型企业再担保机构,为担保公司增加信用,提高担保的积极性。构建一套有效的担保机制,促进各方良性发展[6]。
4.加强微型企业自身建设。微企作为草根经济的活力开始显现,民间活力和创业热情被有效激发。但是,在发展的道路上,不要单单依靠政府来救企业,一是企业要提高信用意识,对放贷企业,政府政策有更深层次的了解,树立风险意识,规范微型企业内部的财务建设,增强微型企业资本的可测性;二是要规范自身管理,推动企业生产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精神,提高微企整体素质,加快向技术型的转变;三是政府要及时地宣传推进各项政策,保证微型企业更新各项信息。
参考文献:
[1] 谭淑霞.中国微型企业融资瓶颈分析[J].价值工程,2012,(10):124-125.
[2] 谭淑霞.融资次序理论与中国微型企业发展研究[J].西部金融,2012,(2):8-10.
[3] 李寿中.微型企业发展中几个问题及建议[J].决策导刊,2002,(1):31-32.
[4] 马中华.融资需求特点的微型企业划分[J].经营与管理,2012,(6):17-18.
[5] 冯春,张荣光.重庆微型企业的融资困境与路径选择[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72-74.
[6] 董强,于长海,隋绍楼.微贷款模式理论探究与实践[J].理论界,2008,(5):42-61.[责任编辑 陈丹丹]
关键词:微型企业;融资困境;信贷政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3-0087-02
引言
微型企业作为经济的活力细胞,近年来越来越受重视。日本将微型企业界定为:工业、运输业从业人员在 20 人以下,批发业、零售业、服务业从业人员在 5 人以下的企业。因此,日本的微型企业又被称为零细企业[1]。2003 年,美国将微型企业定义为:由贫困人口拥有与经营、员工不超过 10 人(包括不支薪的家庭成员)的公司。综合不同国家对微型企业的定义以及中国的发展实际,我们发现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
微型企业在其动态地成长过程中,因其本身的固有特点导致了微型企业在发展中必然有许多制约瓶颈,其中最大的瓶颈是融资困境问题。主要原因在于[2]:(1)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这就造就了微型企业融资方式的特异性;(2)微型企业的生命周期不健全带来资金偿还具有高风险性;(3)微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4)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利益缺乏双向耦合性。
近年来,国家为推动居民就业和微企的发展,开始从政策上推动微型企业的融资,并且在财政资金上提供了较大支持,重庆市在这方面进行了较有意义的先行尝试。本文在深入调查和走访相关企业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微企融资的具体实际进行分析,以此为中国微企融资研究提供一个地区例证。
一、重庆市微企融资分析
2010年6月7日,以助推微型企业为目的,重庆市政府召开第七十三届常务委员会议,制定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微型企业的投资资金10万元以下,包括投资者在内的雇员在20人以下。政策实行二年来,出台了注册资金补助和税收补贴等一系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调动了市场的积极性,促进了居民就业,使社会经济发展的局面得以稳定 [3]。但是,随着微型企业数量的激增和创办的门槛不断降低,政府立法监管不完善,政策的过度扩张,放贷款企业没有实际利益等一系列问题的显现,使得整个市场上放贷缺乏积极性,政府、企业、微型企业三者之间的隐性矛盾开始突显。
1.政府推行政策的深度不够。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指导下,重庆市出台了 “1+3+3”的政策,提振实体经济的13条、民营经济“1+3”等一系列政策。但据调查,不少微型企业对上述政策了解甚少,所以主要问题转移到政策的推行方面。发展微型企业,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是输血,但要微型企业自身有个好的发展战略,增强自己的“造血功能”尤为重要[4]。政府虽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并且也安排了一定的信贷资金,但是信贷实施的主体是金融企业和微型企业,由此带来了典型的“委托—代理”问题。即政府将融资任务分解到各个企业,但对实施效果缺乏足够的反馈。金融企业如何运作微企贷款、微企获得资金后的发展状况,政府都需要加大信息挖掘力度,从而及时调整政策执行方案。
2.放贷企业缺乏积极性。在融资担保方面,重庆市政府以商业银行为依托,制定出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创办微型企业的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扶持期限为一至二年。但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和它们盈亏自负的特点,使得双方的利益难以耦合。尽管在政府行为的推动下,金融企业可能会在短期内加大对微企的扶持力度,但从长期看这种行为是缺乏激励的。金融企业缺乏积极性的主要原因在于[5]:(1)微型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造成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微型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由创业者一人掌握,缺失财务报表,微型企业的收入与支出不能清晰体现出来,造成银行对创业者信心不足。(2)银行管理和监督成本较高,盈利水平低。微型企业小额信贷业务与大规模企业信贷业务相比,给银行带来的持续经济收益相差甚远,微型企业的业务办理相对银行来说较为分散,必然增加银行的机会成本。相对同等条件的融资申请,银行倾向于获利较大的企业。(3)信贷规模紧张,银行存在惜贷心理。经济投资过热,银行在融资信贷时对微型企业的发展前景产生质疑,对于优势不足的产业惜贷。只有当市场充分竞争且融资渠道多元化,融资难才有可能缓解。例如,在欧洲,2 000多万家的中小企业里面,微型企业占93%左右,微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不仅限于商业银行。风险投资基金、信托基金等都是微企融资的重要渠道。
3.非正式融资代价较高。除了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外,非银行类金融企业(如小额贷款公司)近年来也成为中国信贷市场的重要补充。但这些机构存在着融资成本较高的特点,目前尚难以成为微企融资的主要渠道。结合既有研究以及笔者的实地调查发现,虽然民间融资的获取渠道相对畅通,但企业考虑到较高的利息负担往往难有涉足。如果从国有金融部门进行融资又需要相对长的审批过程,不符合其经营灵活性和时效性的要求。
4.微型企业本身意识能力薄弱。就微企自身而言,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了与传统中小企业相比更为突出的特征:产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固有的局限性、淘汰率高、成活率低。一般而言,微型企业的发展会经过“求生存-高速发展—成熟—衰退”的历程。国内外某些微企业的成功案例表明,能够完成上述发展周期的微企最终大都会成为实力较强的企业。美国每年新增的企业中,90%以上都是微型企业,我们所熟知的微软、苹果,都曾是微型企业。现阶段,在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财政扶持、税收扶持、税收扶持,三管齐下,微企注册数量与日俱增,可以说平稳地走过了“求生存”阶段,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但是,微企融资的相关监管程序还有待完善,这直接造成了部分微型企业钻政策漏洞,将信贷资金挪作他用,或者造成还贷困难的困境。并且,市场中也存在不成熟的创业项目争夺资源,影响微企融资的规范性和持续性发展。综上不难发现,微企自身风险意识和信用道德的薄弱,为微型融资长期的良性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微型企业融资的改进建议
1.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政府能够做的是营造更公平的市场环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搭建微型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沟通的平台,如开展交流会、开通电话热线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以南岸区微企孵化园为例,政府开设一个专门针对微企的联合办事大厅,真正实现一站式办公,为入驻企业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法律咨询、工商税务咨询服务,提供低于市场价的财务代理、贷款担保代理等。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争取各职能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2.加大信息评估和跟踪机制。一个有效的信息评估和跟踪机制关系到各方利益。首先,确定被扶持的对象是否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九类人群”,其次,要严格地审查微型企业申请者的条件,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其银行信用额度,由工商、税务、银行联合进行。最后针对微型企业资金使用情况,要确保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虚假申请等行为,可通过采取签订诚信保证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簿的审核,对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长期的跟踪。为微企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将其与个人信用记录连接,对于其逾期还款、欠款不还等现象应作出明确记录,以此来规范微型企业的还款行为。
3.健全金融担保体系。建立适用于微型企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奖惩制度,建立微型企業数据库,定期对其偿债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评估,消除资金提供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微型企业再担保机构,为担保公司增加信用,提高担保的积极性。构建一套有效的担保机制,促进各方良性发展[6]。
4.加强微型企业自身建设。微企作为草根经济的活力开始显现,民间活力和创业热情被有效激发。但是,在发展的道路上,不要单单依靠政府来救企业,一是企业要提高信用意识,对放贷企业,政府政策有更深层次的了解,树立风险意识,规范微型企业内部的财务建设,增强微型企业资本的可测性;二是要规范自身管理,推动企业生产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精神,提高微企整体素质,加快向技术型的转变;三是政府要及时地宣传推进各项政策,保证微型企业更新各项信息。
参考文献:
[1] 谭淑霞.中国微型企业融资瓶颈分析[J].价值工程,2012,(10):124-125.
[2] 谭淑霞.融资次序理论与中国微型企业发展研究[J].西部金融,2012,(2):8-10.
[3] 李寿中.微型企业发展中几个问题及建议[J].决策导刊,2002,(1):31-32.
[4] 马中华.融资需求特点的微型企业划分[J].经营与管理,2012,(6):17-18.
[5] 冯春,张荣光.重庆微型企业的融资困境与路径选择[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72-74.
[6] 董强,于长海,隋绍楼.微贷款模式理论探究与实践[J].理论界,2008,(5):42-61.[责任编辑 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