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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全党要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作机制。
[关键词]执政能力;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6)08-0011-02
执政是党的领导在国家政权活动中的具体现和实现形式。党的执政能力首先是就党的整体能力说的,主要表现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受体制、制度的影响。而各级领导干部是党执掌政治权力的直接承担者,是党的执政骨干,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行和实践者。他们的素质和能力体现党的执政水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专门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只有不断解决这一课题。才能保证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一、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自觉性
何谓执政能力?《决定》作了科为的界定。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执政能力是见诸实践并为人民群众认同的本领,是多要素的综合,包括思想和作风、体制和机制、方式和方法、素质和本领等方面。我们党执政以后,面临两大历史性课题:一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二是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我们党半个多世纪以来的执政,经历了各种风险和挑战,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也存在不适应的问题。2005年,对10家中央企业原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这些企业涉嫌经济犯罪金额16亿元,而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却高达145亿元。这个数字说明提高执政能力的极端重要性。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决定》提出: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这一指导思想,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实践的理论概括,是继承性和时代性的统一。《决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包括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这既是对全党说的,又是对所有领导干部的要求。《决定》要求全党紧紧围绕上述任务,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首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决定》把这三者作为一个整体,作为执政党建设的目标之一,这在我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我党中央对党的执政规律探索的最新成果。胡锦涛同志在这次全会上说:“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我们总结党执政成功经验的必然结论,也是新形势下我们党更好地执政的根本要求。”什么叫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胡锦涛同志作了全面解释。他指出:“要坚持科学执政,就要继续加强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和认识,继续加强对党的自身建设规律的探索和认识,不断提高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本领。”“要坚持民主执政,就要进一步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发展党内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要坚持依法执政,就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完善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三者并提,具有深刻的内涵。科学执政强调的是执政的科学性.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强调的是执政的人民性,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强调的是执政的合法性,是基本途径。三者结合在一起,勾画出我们党执政方式的完整框架,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其次,科学执政,包括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必须建立在对执政规律深刻认识和自觉运用的基础之上。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指出:“一个执政党要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就一刻也不能没有执政理论的指导。”理论指导,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方向。胡锦涛同志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过程,既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实践过程,也是不断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深入把握执政规律的过程。党的执政理论建设是一项系列工程,包括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等主要方面。”我们必须不断完善我们党的执政理论体系,更好地从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规律。
再次,民主执政是本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又是重要的执政能力。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由过去习惯于代替人民当家作主,转变为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民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保证基层党员和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决定》特别强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 定和谐的政治局面。2005年《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是中国政府首次以政府文告的形式全面阐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阐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既肯定民主的一般价值,又强调民主的内在性、多样性,反对把民主的具体形式绝对化。指出每一个国家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正是考虑到民主观念和模式多样性,白皮书没有从主观上抽象的定义民主,而是着眼于实践,提出衡量民主的客观标准是要看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充分反映,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实施,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论证了中国民主政治的真实性、广泛性。
第四,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三者并不是平行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很大程度上要通过依法执政来体现,来保证实现。依法执政的提出,标志着执政党从治国方略的高度,从制度和法制的层面,解决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意味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是巨大的进步。依法执政包括三方面的涵义:一是依法定权限执政,不得干涉、包办政权机关的具体活动;二是依法定程序执政;三是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过去主要靠政策领导,不行了。依法执政必须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同国家法律的关系。一要加强立法:工作的领导,用党的政策指导法律,用法律的形式固定政策,但党不能直接行使立法权,更不能用政策取代法律。二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不能直接享有人大的国家权力,更不是人大的上级机关。三要加强对政府机关的政治领导,但不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四是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法律和司法权威。建立和健全问责制和纠错改正机制。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三、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依制度治党,把党的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是政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体制和制度上加大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的力度,使制度建设的内容更系统、更全面,这是《决定》的鲜明的特点。领导和执政既紧密联系,又不是一回事,不能简单地等同。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有差异,在实践中,要防止用行政命令来实施领导,执政行使其权力也必须受法律的规范。由于我们在实践中没有严格搞清楚领导和执政的差异,相当长时期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执政形成的习惯势力和错误观念,所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任务非常艰巨。
《决定》用6句话26个字“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定位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多年来探索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方式、规范党政关系的成果。
为发展党内民主,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决定》提出建立12项重大创新性制度。知情权是党内民主权利的基础,没有知情权,什么民主权利都无从谈起。《决定》规定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为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各级全委会开会时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扩大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范围。到2005年末,湖北、四川、江苏和云南都进行了大规模的乡镇党委书记直选,其中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了乡镇党委书记直选。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决定》提出建立15项创新性制度,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等等。
为了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决定》要求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同时制定了9项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还有依法实行质询制、罢免制。
责任编辑 侯 琦
[关键词]执政能力;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6)08-0011-02
执政是党的领导在国家政权活动中的具体现和实现形式。党的执政能力首先是就党的整体能力说的,主要表现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受体制、制度的影响。而各级领导干部是党执掌政治权力的直接承担者,是党的执政骨干,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行和实践者。他们的素质和能力体现党的执政水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专门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只有不断解决这一课题。才能保证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一、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自觉性
何谓执政能力?《决定》作了科为的界定。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执政能力是见诸实践并为人民群众认同的本领,是多要素的综合,包括思想和作风、体制和机制、方式和方法、素质和本领等方面。我们党执政以后,面临两大历史性课题:一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二是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我们党半个多世纪以来的执政,经历了各种风险和挑战,党的执政能力同党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但也存在不适应的问题。2005年,对10家中央企业原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这些企业涉嫌经济犯罪金额16亿元,而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却高达145亿元。这个数字说明提高执政能力的极端重要性。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决定》提出: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这一指导思想,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实践的理论概括,是继承性和时代性的统一。《决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包括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这既是对全党说的,又是对所有领导干部的要求。《决定》要求全党紧紧围绕上述任务,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增长新本领。使党的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首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决定》把这三者作为一个整体,作为执政党建设的目标之一,这在我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我党中央对党的执政规律探索的最新成果。胡锦涛同志在这次全会上说:“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我们总结党执政成功经验的必然结论,也是新形势下我们党更好地执政的根本要求。”什么叫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胡锦涛同志作了全面解释。他指出:“要坚持科学执政,就要继续加强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和认识,继续加强对党的自身建设规律的探索和认识,不断提高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本领。”“要坚持民主执政,就要进一步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发展党内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化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强大力量。要坚持依法执政,就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完善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三者并提,具有深刻的内涵。科学执政强调的是执政的科学性.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强调的是执政的人民性,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强调的是执政的合法性,是基本途径。三者结合在一起,勾画出我们党执政方式的完整框架,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其次,科学执政,包括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必须建立在对执政规律深刻认识和自觉运用的基础之上。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指出:“一个执政党要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就一刻也不能没有执政理论的指导。”理论指导,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方向。胡锦涛同志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过程,既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实践过程,也是不断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深入把握执政规律的过程。党的执政理论建设是一项系列工程,包括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执政资源等主要方面。”我们必须不断完善我们党的执政理论体系,更好地从世界政治经济发展的大格局中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规律。
再次,民主执政是本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又是重要的执政能力。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由过去习惯于代替人民当家作主,转变为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民主,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保证基层党员和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色,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决定》特别强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 定和谐的政治局面。2005年《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是中国政府首次以政府文告的形式全面阐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阐述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既肯定民主的一般价值,又强调民主的内在性、多样性,反对把民主的具体形式绝对化。指出每一个国家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政治发展道路。正是考虑到民主观念和模式多样性,白皮书没有从主观上抽象的定义民主,而是着眼于实践,提出衡量民主的客观标准是要看广大人民的意愿是否得到充分反映,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实施,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障。论证了中国民主政治的真实性、广泛性。
第四,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三者并不是平行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很大程度上要通过依法执政来体现,来保证实现。依法执政的提出,标志着执政党从治国方略的高度,从制度和法制的层面,解决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意味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是巨大的进步。依法执政包括三方面的涵义:一是依法定权限执政,不得干涉、包办政权机关的具体活动;二是依法定程序执政;三是自觉接受法律监督,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过去主要靠政策领导,不行了。依法执政必须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同国家法律的关系。一要加强立法:工作的领导,用党的政策指导法律,用法律的形式固定政策,但党不能直接行使立法权,更不能用政策取代法律。二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不能直接享有人大的国家权力,更不是人大的上级机关。三要加强对政府机关的政治领导,但不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四是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法律和司法权威。建立和健全问责制和纠错改正机制。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法制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三、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依制度治党,把党的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是政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体制和制度上加大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的力度,使制度建设的内容更系统、更全面,这是《决定》的鲜明的特点。领导和执政既紧密联系,又不是一回事,不能简单地等同。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有差异,在实践中,要防止用行政命令来实施领导,执政行使其权力也必须受法律的规范。由于我们在实践中没有严格搞清楚领导和执政的差异,相当长时期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执政形成的习惯势力和错误观念,所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任务非常艰巨。
《决定》用6句话26个字“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定位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多年来探索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方式、规范党政关系的成果。
为发展党内民主,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决定》提出建立12项重大创新性制度。知情权是党内民主权利的基础,没有知情权,什么民主权利都无从谈起。《决定》规定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为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各级全委会开会时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扩大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范围。到2005年末,湖北、四川、江苏和云南都进行了大规模的乡镇党委书记直选,其中江苏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了乡镇党委书记直选。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决定》提出建立15项创新性制度,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等等。
为了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决定》要求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同时制定了9项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还有依法实行质询制、罢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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