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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解决我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力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自治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