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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大力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活动,强力打造多元化监督格局,深入开展民事行政案件专项审查和民事行政案卷专项评查工作,汾西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搞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创新思路、实施新举措。
【关键词】民事行政检察;新思路;新举措
2008年以来,汾西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一班人,紧密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创新思路、实施新举措,使全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年年上新台阶,不断取得新的显著成效。五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68起,其中共审查息诉21起,提请抗诉12起,建议提请抗诉2起,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起,支持起诉19起,督促起诉13起,共挽回国有资产损失261.7万元,有力地纠正了审判机关一大批违规违法审判行为,遏制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极大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促进了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一、大力开展民行检察宣传活动,强力打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氛围
2008年以来,我院连续五年开展了民行检察专项宣传活动,先后印制各类民行检察宣传材料4.8万余份,深入全县党政机关、厂矿企业,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挂图,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了民行检察部门的职能职责、受案范围、成功案例以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和成效,从而极大地增强了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强有力地拓展了民行检察监督案源,使我科每年的受案数、立案数、提请抗诉案数年年创新高,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二、加大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强力打造多元化监督格局
第一,与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联合制定和实施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合作机制的意见》,通过互设联系点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通过联合办案、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制约,有力地促进了民行检察案源拓展及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提升,针对不服法院民事判决申诉案件,通过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律所等相关单位联系共审查息诉21件,提请市院抗诉12起,建议提请抗诉2起,当事人均获得圆满结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第二,与县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等部门联合制定和实施了《关于保护国有资产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的“国有资产保护协调管理领导组”,组织协调全县国有资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实现民行检察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和相互促进,先后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县农业银行、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煤炭局、安监局及和平镇、僧念镇政府等单位,紧紧围绕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进行了各类违法行为调查,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21份,督促起诉意见书13份,共挽回国有资产损失261.7万元。
第三,与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建立《支持与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意见》,通过与贫困家庭、残疾人、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的沟通和联系,共办理各类支持起诉案件19起,有力地推动了弱势群体在家庭、单位、社会等场合合法权益的维护与救济。
三、深入开展民行案件专项审查和民行案卷专项评查工作,集中对民行审判活动与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第一,对县法院2011年办理的民行案件进行了专项审查,取得了显著的法律监督成效。今年3月根据市院统一安排部署,全体民行干警进驻县法院,对2011年办理的206起民行案件进行了分类抽查,通过“四重点、三突出”办法(即重点审查基本案情与法院立案、结案、判决案由是否一致,重点审查法院认定事实与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重点审查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重点审查法院分配的举证责任与证据规则是否相否;突出对当事人的起诉案件及法院受理的情况进行审查,突出对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及调解书送达情况进行审查,突出对缺席判决书进行审查),多措并举,有力地保证了专项审查工作重点突出、措施严密、并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二,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对县法院2010年以来办理的所有民事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取得了显著成效。5月初,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对县人民法院2010年6月以来的民事案卷进行评查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民事案卷评查领导组,全面启动了县法院民事案卷评查工作。此次评查按照6个大项、130个小项逐项对照检查的办法,分类对法院立案审查案卷、审前准备案卷、公开审理案卷、执行案卷及文书制作、案卷装订情况进行了全面评查,通过此项工作,有力地规范了法院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促进了民事案件审判人员执法办案水平和文书制作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拓展了我院民行检察监督的执法途径和业务范围,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民行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及其取得的显著成效,离不开各级领导和关心与指导,更离不开社会各届的肯定与支持,今后我们将继续强化法律监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办理各类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化解各类矛盾于基层做出我们的贡献。
【关键词】民事行政检察;新思路;新举措
2008年以来,汾西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一班人,紧密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创新思路、实施新举措,使全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年年上新台阶,不断取得新的显著成效。五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68起,其中共审查息诉21起,提请抗诉12起,建议提请抗诉2起,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起,支持起诉19起,督促起诉13起,共挽回国有资产损失261.7万元,有力地纠正了审判机关一大批违规违法审判行为,遏制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极大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促进了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一、大力开展民行检察宣传活动,强力打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氛围
2008年以来,我院连续五年开展了民行检察专项宣传活动,先后印制各类民行检察宣传材料4.8万余份,深入全县党政机关、厂矿企业,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挂图,现场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了民行检察部门的职能职责、受案范围、成功案例以及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和成效,从而极大地增强了民行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强有力地拓展了民行检察监督案源,使我科每年的受案数、立案数、提请抗诉案数年年创新高,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二、加大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力度,强力打造多元化监督格局
第一,与县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联合制定和实施了《关于建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合作机制的意见》,通过互设联系点实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通过联合办案、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制约,有力地促进了民行检察案源拓展及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提升,针对不服法院民事判决申诉案件,通过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律所等相关单位联系共审查息诉21件,提请市院抗诉12起,建议提请抗诉2起,当事人均获得圆满结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第二,与县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等部门联合制定和实施了《关于保护国有资产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由县人民检察院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的“国有资产保护协调管理领导组”,组织协调全县国有资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实现民行检察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和相互促进,先后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县农业银行、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煤炭局、安监局及和平镇、僧念镇政府等单位,紧紧围绕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进行了各类违法行为调查,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21份,督促起诉意见书13份,共挽回国有资产损失261.7万元。
第三,与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建立《支持与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意见》,通过与贫困家庭、残疾人、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的沟通和联系,共办理各类支持起诉案件19起,有力地推动了弱势群体在家庭、单位、社会等场合合法权益的维护与救济。
三、深入开展民行案件专项审查和民行案卷专项评查工作,集中对民行审判活动与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第一,对县法院2011年办理的民行案件进行了专项审查,取得了显著的法律监督成效。今年3月根据市院统一安排部署,全体民行干警进驻县法院,对2011年办理的206起民行案件进行了分类抽查,通过“四重点、三突出”办法(即重点审查基本案情与法院立案、结案、判决案由是否一致,重点审查法院认定事实与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重点审查案件事实与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重点审查法院分配的举证责任与证据规则是否相否;突出对当事人的起诉案件及法院受理的情况进行审查,突出对留置送达、公告送达及调解书送达情况进行审查,突出对缺席判决书进行审查),多措并举,有力地保证了专项审查工作重点突出、措施严密、并达到了预期效果。
第二,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对县法院2010年以来办理的所有民事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取得了显著成效。5月初,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对县人民法院2010年6月以来的民事案卷进行评查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民事案卷评查领导组,全面启动了县法院民事案卷评查工作。此次评查按照6个大项、130个小项逐项对照检查的办法,分类对法院立案审查案卷、审前准备案卷、公开审理案卷、执行案卷及文书制作、案卷装订情况进行了全面评查,通过此项工作,有力地规范了法院的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促进了民事案件审判人员执法办案水平和文书制作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拓展了我院民行检察监督的执法途径和业务范围,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民行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及其取得的显著成效,离不开各级领导和关心与指导,更离不开社会各届的肯定与支持,今后我们将继续强化法律监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办理各类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化解各类矛盾于基层做出我们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