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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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伴随着我国创新型经济的转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身创业活动,创业教育也在高校中逐步开展。其中,法律教育作为当前创业教育中的短板,需要高校不断改革和完善。本文通过论述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必要性及剖析我国创业法律教育现状,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建议和措施,为大学生的创业活动保驾护航。
  关键词 大学生 创业 法律教育
  基金项目:西安交通大学2014年本科生科研训练和实践创新基金,项目标号:2014X24005。
  作者简介:张霄钰,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王玥,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刘思雨、余芊芊、朱明睿,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31-04
  在21世纪这个以知识和创新为主旋律的时代,创业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一大趋势,整个社会已经形成了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和适合创业的土壤和环境。大学生作为最具创新精神、创业潜力的群体之一,在创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支持大学生的创业活动,同时,各地高校开展高校创业教育试点工程,增设创业教育课程。创业教育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由于我国高校创业教育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创业教育在实践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缺失。大学生缺少创业必备法律知识,将会给创业活动增加诸多困难和风险。因此,法律教育成为创业教育过程中应重点完善的部分。通过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鼓励大学生创业,使他们掌握创业必备的法律知识和创业政策,在当今“就业难”的背景下缓解大学生们的就业压力。相反,如果忽视创业法律教育,大学生没有具备创业活动过程涉及的法律知识,处理不当则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甚至造成创业者和企业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后果。大学生创业不成反背上巨额债务的事例时有出现。
  2003年3月,大四学生秦某接受上海想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想云”)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联通代理商美天通信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天”)签订了一份协议,“想云”通过直销形式在秦某就读学校内发展CDMA群内用户,并对校园卡用户资料真实性及履行协议承担保证责任,用户须凭学生证和教师证购买,如用户不真实,“美天”有权停机并承担不合格用户的全部欠费。秦某很快发展了4196名客户,然而,由于秦某疏于对学生证、教师证以及身份证原件的审查,用户中包含大量无主户、不良用户和虚假用户,且恶意拖欠话费,给联通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美天”将“想云”及秦某诉至法院,要求“想云”及秦某承担损失100万元左右,法院认定秦某与“想云”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秦某的经历反映了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如果不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缺乏正确的引导和规范,结果非但创业失败,反而背负一身债务,给本人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可见,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不可忽视,高校应完善创业法律教育,为大学生创业活动保驾护航。
  一、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含义和目的
  创业法律教育就是指对现有或潜在的创业者进行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传授的基础上,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法律思想观念,具备较高的创业法律认知,使之在创业实践中树立依法创业的观念,提高抵御法律风险的能力,以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对创业人才素质的要求的教育。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有着重要的目的。一方面,其对于国家长期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创业知识、创业实务为主的综合性创业教育,打造“比尔·盖茨式”的优秀创业人才,使“创业遗传代码”一代一代地延续下去,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另一方面,对于大学生个人来说,可以帮助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掌握创业过程中必备的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和企业的正当权益,降低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止大学生因对创业过程中涉及的法律知识的不熟悉而创业失败。
  二、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大学生创业教育目前已在众多高校开展,尤其在2002年初教育部高教司在9所高校试点创业教育后,其他高校也逐渐引入了创业课程,大学生创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在创业教育实践中,很多高校没有给予创业中的法律教育以足够重视,法律创业教育课程体系设置不完备,加之大学生,尤其是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一般不具备足够的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成为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短板,影响大学生创业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 大学生必须依法创业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受到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护,这要求创业者在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必须依法创业。创建企业是一个法律行为,将引起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在企业设立阶段,学生们则会遇到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设立登记、资金筹集、行政审批、租赁场地等,涉及到《民法通则》、《公司法》、《个人独资法》、《合同法》等法律;在企业运行过程中,则会发生雇佣员工、签订和履行合同、市场交易、资金流通、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等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法》、《保险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可见,创业活动中将涉及大量法律,一旦不慎就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当中。法律知识是创建企业的基础之一,法律知识的缺乏给大学生带来了很大阻碍和困难。笔者针对北京和西安多所大学的大学生创业进行了一次具有针对性的问卷调查,问卷共发放1500份,回收问卷1413份,有效问卷1227份。其中在对于“你认为大学生创业现在遇到的最大阻碍是什么(多选)”这一问题的回答中,31.42%的学生选择了“资金短缺”,39.12%的学生选择了“缺乏适合自己的项目和团队”,38.14 %的学生选择了“对相关法律和政策不了解”(见图一)。从问卷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近四成大學生对创业法律知识和政策不了解,并将其视为创业活动的最大阻碍。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法律教育更加具有必要性。通过创业法律教育,大学生可以更好地知法、用法,依法创立企业。   图 一
  (二) 促进企业的持续性发展
  大学生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可以提高创业成功率和企业竞争力。法律意识的培养可以让大学生们学会运用“法律人”的理性思维看待和处理市场经济中激烈的竞争关系,采取合法手段创造财富和维护合法权益。具有良好法律意识、诚信经营的企业才有机会在市场中生存下去。同时,为企业制定合法有效的企业经营战略,可以为企业创造巨大经济利益,如合理的知识产权战略,首先可以维护大学生创业者用汗水和智慧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以专利技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依据技术优势占据市场。其次,依据《专利法》等许可使用自身拥有的专利技术,可以充分发掘大学生技术成果的经济价值。湖北大学2002届电子商务专业大学生翟科毕业后,先后在婚庆行业和广告行业尝试创业。但由于这些行业领域入行门槛低,缺少技术含量,利润空间有限,他的创业以失败告终。后来,他在总结经验和仔细分析市场基础上,决定以专利为支撑开展创业。在仔细研读了国家相关政策之后,他选择了中草药品研制与开发项目,创办了正兴和公司。武汉专利交易中心了解到他们的创业想法后,一方面联合大学生创业中心和青年创业中心对他们进行培训,另一方面帮助他们分析专利市场并指导专利创业项目的运作,同时还与科技创业园区紧密联系,为他们争取优厚的入驻条件和待遇。如今,在武汉专利交易中心的帮助下,正兴和公司已拥有1件发明专利,并在武汉市陆续建立了4家中医康复服务中心,每家的月销售及新增会员量保持在25%至30%之间,年销售额20万元左右。
  近年来,选择以专利项目或依靠创新成果转化、以技术入股的创业大学生已不鲜见,翟科只是其中的一个缩影。从这个他的事例可以发现,很多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专利等知识的了解不足阻碍着大学生创业活动的进行,而如果经过专业的创业法律教育,将为大学生创业带了更多的法律保障,保障企业的持续运行。
  (三) 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识
  很多大学生创业团队中存在一种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创业只需懂管理、有好策划、金点子、并且有资金保障就能顺利打开创业之门,在企业运营、管理、竞争的过程中不重视法律风险的存在,忽视法律风险对创业成功的巨大影响。实践中,大学生如果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创业法律教育,缺乏社会经验和理性的法律思维,容易抱着投机和冒险的心理进行决策,甚至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从事高额利润的违法经营活动。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可以使大学生从内心真正地了解、认同和信仰法律,然后才会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钻法律漏洞和市场投机的做法,降低和控制企业创建过程中风险,让大学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四) 高校在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的特殊性
  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的另一必要性在于高校在这个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而特殊的任务。首先,大学期间是大学生成长和塑造的关键期,这个时期对大学生的教育和熏陶对大学生日后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对大学生进行合适的创业法律教育,将为大学生日后的创业活动奠定守法用法的基础,树立法律在大学生心中的权威性,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若大学生在校学到的法律知识欠缺而导致法律风险认知与意识的不足,最终影响到自主创业活动,甚至影响大学生的一生。因此,高校完善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建立创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其次,高校进行大学生创业教育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如资金优势、师资优势、社会优势、政策优势等。这种优势是学生的其他教育阶段无法比拟和替代的。高校发挥的特殊作用和拥有的特殊优势就要求高校必须对大学生进行合理完善的创业法律教育。
  三、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现状
  由于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发展时间较短,经验不足,至今还没有形成比较完善和系统的创业教育模式和体系。尤其是“创业法律教育”这一模块,实践中,很多高校未给予创业法律教育足够重视,没有为学生提供专门的法律创业课程,少数开展的高校提供的课程体系并不完备,创业法律教育在广度和深度都没有得到很好地开展,仍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目前创业法律教育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 忽视创业法律教育
  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还处在探索的阶段,而且很多高校并没有将创业法律教育纳入教学体系。只是在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相关课程中,加入相关的创业教育的内容 。而事实上,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创建企业的必备知识,缺乏法律知识必然是企业创业过程中的一大短板,甚至为企业日后的发展埋下法律风险。事实上,对于接受创业教育的绝大部分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获取法律知识仅靠大学公共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而该课程真正用于讲授法律知识的课时并不多(大约 4 到6 学时),而且大多偏向于讲授法律与道德一类空洞的理论知识,对创业毫无实用性和针对性,无法满足整个创业过程的法律需要。可见,法律教育在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足够的重视,创业法律教育在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是缺失的。
  (二) 课程设置不完善
  目前,大多数高校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内容上不能满足大学生创业中对法律知识的实际需求。在与法律知识相关的公共课程方面,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国高校都已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新课程体系中第一门课,它是由原来“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两门课合并发展起来。这使大学生通识法律课程相比之前更为减少。在法律选修或辅修课程中,有些普通高校开设法律选修或辅修课程,但局限于课时往往只考虑教学大纲与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对于创业法律风险并不会重点讲授。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就业规划课程中,大部分高校开展的创业教育偏重大学生的就业技能、就业素质、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创业精神、创业品质以及创业团队、创业计划、创业管理等内容,而对相关的专业法律内容介绍甚少。无论是公共课程、选修或辅修课程、就业指导课程或讲座都无法为大学生全面系统地讲授创业法律知识。   大多数高校开设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形式主要为课堂单向讲授。这一课程形式可以充分讲解理论,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是创业活动是一种实践活动,单独依靠课堂讲解难以为大学生们展现真实生动的创业过程,缺乏实践性,很可能成为纸上谈兵,因此难以取得好的教学效果;二是抽象理论的讲授较为枯燥,导致大学生们的积极性和兴趣程度不高。
  (三) 创业法律教育方面师资不足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需要专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作为教学支撑。目前我国创业教育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无法完成创业法律教育的系统内容讲授。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平上也不能满足学生需求,很多高校创业教育的教师多来自指导学生就业的行政部门,对法律知识不精通,很难让大学生真正地了解法律、运用法律和培养大学生们的法律逻辑和法律思维。
  四、 完善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建议
  (一) 加强对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视
  大学生是最具创新精神的群体之一,大学生创业活动的繁荣发展将对国家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教育部应意识到其公共决策与创业活动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并没有把创业教育提升到一种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性角度,因此在创业教育实践中,我国创业教育在广度和深度上远远比不上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我国在创业教育发展中,应首先提高创业教育的地位,加强对其的重视程度,鼓励创业以促进国家和社会的繁荣,为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创业法律教育是作为创业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视,防止片面地重视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素质培养等内容。高校的创业教育必须纳入学校的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并将其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之一。通过开展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和增加法律教育课时,对法律教育提供更多的支持,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降低大学生创业风险,针对性地通过创业法律教育为大学生提示创业法律风险,提高运用法律能力,发挥高校法学院的作用和优势,搭建法律服务平台,并可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跟踪法律咨询和服务,为大学生创业活动保驾护航。
  (二) 完善课程内容和改革课程体系
  首先,在课程体系的内容设置上成体系化,划分为五大模块:(1)企业组织法;(2)市场行为法;(3)市场规制法;(4)知识产权法;(5)诉讼法五大部分(详见表一)。(1)企业组织法:在企业成立这一部分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创办什么类型的企业”和“如何创办企业”。老师应结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分类讲解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比较分析不同类型企业组织的成立条件、程序、资金要求、风险程度、利弊分析等内容,让大学生们初步了解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的优缺点,再结合自己的创业意愿、能力等选择适合自己创办的企业形式。除此之外,老师还应讲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最新修改和立法目的。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3年10月25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委会议,推进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这一改革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在注册资本方面,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同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也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企业经营场所方面,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有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很多打算创业的大学生都难于筹集公司注冊资本金、支付经营场所费用和繁杂的手续,从而加大了创业的阻力。新规定降低了成立企业的成本和市场准入门槛。如果大学生并不知道这一法律规定,那么创业对于他们来说在心理上会增添更多的负担,若能及时得知这一新规定,一定会鼓励更多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投入到创业实践当中去。(2)市场行为法:这一部分中涉及了《合同法》、《物权法》和《担保法》等法律。企业的每一个经济活动几乎都要通过合同完成,大学生熟悉合同中要约和承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和通过合同控制法律风险等知识,可以使企业运营更加顺利,避免承担法律责任。还有《担保法》中规定了多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包括人保、金钱保和物保,明确不同担保方式的区别和风险程度,有利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担保方式。(3)市场规制法:此部分中涉及的法律主要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这部分的创业法律教育,可以有效地降低大学生创业的法律风险。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第五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采用的四种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不正当手段。实践中,大学生由于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或者抱有侥幸心理,可能出现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这类行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很有可能因此陷入当法律纠纷当中。(4)知识产权法:此部分涉及到《专利法》、《商标法》等。大学生创业更应选取以技术为依托的创新型企业,基于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掌握,大学生可以选择最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合理的知识产权战略可以充分保护权利人的智力成果,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经济收益。同时,大学生了解了知识产权法,也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5)诉讼法: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会与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等各类关系人产生矛盾和纠纷,知悉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可以让创业者选择最有利、有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知道权利救济的保护年限,以免因为错过有限期限而丧失胜诉权对创业者和企业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课程形式上,主要采用选修课为主、必修课为主的方式。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创业意愿选择课程。课程中应引入案例剖析、大学生模拟企业设立过程、旁听法庭庭审、大学生成功创业者分享创业经验和法律风险的控制等。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网络教学法等。同时,在教学手段上,可以借助流程图、动画、视频等资源为大学生展现创业的过程。除此外,国内还有学者提出计算机仿真模拟实训,实训软件使用了国内最先进“领航者-创业实训系统”。这套软件运用计算机仿真技术,学生在模拟的城市中经营一家模拟的新创服务型小企业,通过选址、组建创业团队、市场调查和市场分析、产品开发、采购、生产、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模拟创业经营活动,实现企业的盈利和发展壮大。这种“体验式”的教学方法,可以模拟企业的组织机构、创业经营活动和市场环境,且不受时空限制、成本低,可以在各高校创业教育实践中推广和普及。通过这些各样的教学方式和手段,可以充分体现创业实践活动,使大学生更好的掌握创业过程中必备的法律知识。   (三) 扩充专业型师资
  我国高校创业教育在师资方面还需较大提升。创业教育教学方法的实践性特征,对教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其必须具备创业理论和创业实践经验,因此,美国创业教育从一开始就十分注重师资的培训。通过两个主要途径优化我国创业法律教育师资力量。一是校内专职教师校外任职,学校老师可以参与到校外企业的经营管理,实际探索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风险;二是校外人员校内教学,即要求社会上成功的企业家走进校园兼职任课,讲解企业运营中的实际法律问题及解决办法,对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等内容,让学生最大限度地走进真实的创业活动。同时,高校必须充分利用本校的法学院师资的专业优势,配合给予大学生创业教育法律指导。繁杂的创业法律决定了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必须依托法学院,由法学专业教师将相关法律内容统筹为一门独立学科,并逐渐形成一套科学体系,从课程设置方面入手,为创业者形成合理科学的知识结构打下基础。由法学院教师和其他创业教育老师主要承担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任务。
  五、 结论
  创业的核心理念是创新,教育途径正是大多数人的观念塑造的过程,所以先进创新的教育政策是今后提升个人的创新能力、国家的创新竞争力的关键。大学生创业教育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创业素质教育、技能教育、法律教育等各个方面的构建和配合,相互结合才可以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基础和保证,高校在这一方面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高校必须承担起这一责任,加強对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改革和完善课程设置形式和内容,利用法学院的资源优势,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促进我国大学生创业活动更好地发展,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知识经济转型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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