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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在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