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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大班艺术活动“乐器秀”,活动目标有三点:(1)让幼儿认识几种常见乐器,初步分辨弦乐器与非弦乐器的区别。(2)培养幼儿对乐器演奏方法的探索兴趣。(3)培养幼儿对音乐的感受能力,喜欢倾听、欣赏音乐并与他人分享乐器演奏的快乐。活动开始前,教师准备了各种各样的乐器,有古筝、琵琶、二胡、小提琴、古琴、电子琴、笛子,以及有关图片、唱片和VCD等。活动一开始,教师带领幼儿参观各种乐器,然后欣赏几位教师合奏的一段乐曲,还观看了班上一名幼儿的古筝独奏。幼儿的探索兴趣被迅速调动起来,跃跃欲试。这时,教师却请幼儿回到座位上,回想刚才看到的各种乐器,思考它们的不同之处。接着,教师利用图片和课件讲解弦乐器与非弦乐器的区别。最后,教师组织幼儿玩了一个“花落谁家”的分类游戏,让幼儿根据出示的乐器图片分辨哪些是弦乐器,哪些是非弦乐器。
这一教学活动的设计和实施显然有不少值得商榷的问题。
首先,活动目标的设置是否合理?一方面,目标的设置应该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水平,具有可操作性。该活动的目标过于庞杂,无论是认知目标还是情感、能力目标,要想在一次活动中实现似乎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我们要思考的是这样的目标设置是否符合幼儿发展的需要。如分辨弦乐器与非弦乐器,既不是该年龄阶段幼儿的发展目标,也不是影响幼儿艺术欣赏和艺术体验的主要因素,是否有必要作为教学活动的重点?
其次,繁复的准备工作是否必要?活动材料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是教学活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我们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材料的价值。在该活动中,教师为了准备各种各样的乐器,必定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几名教师为了合奏乐曲,一定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难道只有如此劳师动众、“劳民伤财”才能实现艺术活动的目标和价值吗?
再次,幼儿的探索是否有效?虽然教师准备了大量的乐器,但是大部分乐器始终只是摆设,幼儿只能看不能碰。考虑到有些乐器价格昂贵,而且幼儿缺乏演奏技巧,教师只让幼儿近距离地观察一下,触摸一下,几乎没有给予幼儿自主探索的机会,幼儿的学习仍以教师的“灌输”为主,而不是以自己的“探索”为主。
最后,活动的过程是否突出了艺术感受能力的培养?艺术感受能力的培养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不可能仅凭一次活动就能实现。在该活动中,教师仅让幼儿欣赏教师和幼儿的演奏,之后就再也没让幼儿倾听、感受,这怎么能达到提高音乐感受能力的目标呢?
通过以上分析,我对这一活动的设计提出以下建议。
1.艺术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和目
标的设置应符合幼儿的能力水平和发展需要,与幼儿生活经验相联系。分辨弦乐器与非弦乐器之间的区别对于幼儿来说显然要求过高了。教师可以将活动内容改为认识和探索打击乐器。打击乐器相对容易得到,也不易损坏,演奏技巧要求不高,有利于幼儿自主探索。即使要让幼儿认识一些弦乐器,也可以从他们熟悉的、容易接触到的乐器入手,一次活动中也不宜涉及太多种类。教师可以利用班级里的资源(例如班里会弹古筝的幼儿),让幼儿对演奏乐器产生兴趣,然后通过欣赏一些名曲,引导幼儿认识到那么好听的曲子原来是用这种乐器弹奏出来的,进而使幼儿产生对该乐器和其他乐器的探索兴趣。
2.活动的准备应为实现目标服务,努力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价值。材料不是越多越好,而是适宜才好;活动形式不是越复杂越好,而是以实现目标为原则。在该活动中,幼儿欣赏教师合奏的环节完全可以用欣赏磁带、CD中的乐曲来代替,这些资源极易得到,且在艺术性上更胜一筹。这样,教师可以省下精力来分析幼儿的原有经验、兴趣、需要,使设计的活动更有利于幼儿的发展。
3.艺术教育应重视幼儿的审美体验,培养幼儿的艺术感受能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艺术领域教育活动的目标是“能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幼儿艺术活动就其本身来说,强调的是体验,而非认知。教师将该活动重心放在认知目标上,显然偏离了艺术教育的核心价值。乐器只是一种载体,教师应将乐曲的欣赏与感受作为活动的重心,引导幼儿分辨不同乐器的不同音质,感受不同音色所表达的不同意境与情感,从而对乐器的演奏、乐曲的欣赏产生兴趣,提高艺术感受能力。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教师在活动中加大乐曲欣赏环节的比重,并在后续活动中给予幼儿更多的、持续性的体验,使幼儿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艺术的感染,得到艺术的熏陶。
这一教学活动的设计和实施显然有不少值得商榷的问题。
首先,活动目标的设置是否合理?一方面,目标的设置应该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水平,具有可操作性。该活动的目标过于庞杂,无论是认知目标还是情感、能力目标,要想在一次活动中实现似乎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我们要思考的是这样的目标设置是否符合幼儿发展的需要。如分辨弦乐器与非弦乐器,既不是该年龄阶段幼儿的发展目标,也不是影响幼儿艺术欣赏和艺术体验的主要因素,是否有必要作为教学活动的重点?
其次,繁复的准备工作是否必要?活动材料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是教学活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我们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材料的价值。在该活动中,教师为了准备各种各样的乐器,必定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几名教师为了合奏乐曲,一定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难道只有如此劳师动众、“劳民伤财”才能实现艺术活动的目标和价值吗?
再次,幼儿的探索是否有效?虽然教师准备了大量的乐器,但是大部分乐器始终只是摆设,幼儿只能看不能碰。考虑到有些乐器价格昂贵,而且幼儿缺乏演奏技巧,教师只让幼儿近距离地观察一下,触摸一下,几乎没有给予幼儿自主探索的机会,幼儿的学习仍以教师的“灌输”为主,而不是以自己的“探索”为主。
最后,活动的过程是否突出了艺术感受能力的培养?艺术感受能力的培养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不可能仅凭一次活动就能实现。在该活动中,教师仅让幼儿欣赏教师和幼儿的演奏,之后就再也没让幼儿倾听、感受,这怎么能达到提高音乐感受能力的目标呢?
通过以上分析,我对这一活动的设计提出以下建议。
1.艺术教育活动内容的选择和目
标的设置应符合幼儿的能力水平和发展需要,与幼儿生活经验相联系。分辨弦乐器与非弦乐器之间的区别对于幼儿来说显然要求过高了。教师可以将活动内容改为认识和探索打击乐器。打击乐器相对容易得到,也不易损坏,演奏技巧要求不高,有利于幼儿自主探索。即使要让幼儿认识一些弦乐器,也可以从他们熟悉的、容易接触到的乐器入手,一次活动中也不宜涉及太多种类。教师可以利用班级里的资源(例如班里会弹古筝的幼儿),让幼儿对演奏乐器产生兴趣,然后通过欣赏一些名曲,引导幼儿认识到那么好听的曲子原来是用这种乐器弹奏出来的,进而使幼儿产生对该乐器和其他乐器的探索兴趣。
2.活动的准备应为实现目标服务,努力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价值。材料不是越多越好,而是适宜才好;活动形式不是越复杂越好,而是以实现目标为原则。在该活动中,幼儿欣赏教师合奏的环节完全可以用欣赏磁带、CD中的乐曲来代替,这些资源极易得到,且在艺术性上更胜一筹。这样,教师可以省下精力来分析幼儿的原有经验、兴趣、需要,使设计的活动更有利于幼儿的发展。
3.艺术教育应重视幼儿的审美体验,培养幼儿的艺术感受能力。《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艺术领域教育活动的目标是“能初步感受并喜爱环境、生活和艺术中的美;喜欢参加艺术活动,并能大胆地表现自己的情感和体验;能用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活动”。幼儿艺术活动就其本身来说,强调的是体验,而非认知。教师将该活动重心放在认知目标上,显然偏离了艺术教育的核心价值。乐器只是一种载体,教师应将乐曲的欣赏与感受作为活动的重心,引导幼儿分辨不同乐器的不同音质,感受不同音色所表达的不同意境与情感,从而对乐器的演奏、乐曲的欣赏产生兴趣,提高艺术感受能力。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教师在活动中加大乐曲欣赏环节的比重,并在后续活动中给予幼儿更多的、持续性的体验,使幼儿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艺术的感染,得到艺术的熏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