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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及时发现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在全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中,约有60%因建筑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或存在故障,未能在火灾初期发挥作用,致使小火酿成大灾,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文通过曾经发生的一些火灾案例的剖析,联系建筑消防设施在火灾防范中的作用,结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务的实践,探讨研究,藉此以抛砖引玉。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中图分类号】TU892
1 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和及时扑救火灾的有效措施
1.1 案例
我们来看一起案例:1996年4月2日2时左右,沈阳市沈阳商业城发生特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5519.2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306.1万元;设备损失704.1万元;商品损失3509万元。该商业城共分27个防火分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系统和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按说消防设施配置不少,但是问题也不少。其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强行开业。直到火灾发生前,全楼消防系统仍处于边调试、边开通、边维护状态。其二、单位内部管理混乱。1996年1月,商业城一楼自动喷水系统个别喷头和水管阀门冻坏漏水,该商业城行政处暖通科科长黄福生便擅自指使水暖工将一层全部和三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管道阀门关闭,事后未及时开通,致使发生火灾时该系统不能正常供水。其三、值班制度形同虚设。火灾发生当日,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人员擅自离岗,9名巡逻人员喝酒后沉睡,不去巡逻,未能及时发现火情。周围居民听见爆碎声并发现火焰后,才向消防队报警,待消防队赶到现场时,商业城大火已经发展为猛烈燃烧阶段。
由此可见,建筑消防设施既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绣花枕头当摆设的,关键是平时要维护管理,落实岗位职责。
1.2 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是单位的法定职责
我们知道,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成。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就是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为有效地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创造必要的条件,从而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及时扑救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
1.3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中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中还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4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中的“巡查(exterior inspection)”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中的“巡查(exterior inspection)”的定义为: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对“检测(test)”的定义为: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检查的技术要求和检查方法应当遵循GA 503的有关规定。
1.5 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1.6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要求是:一、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检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二、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三、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应当由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签字盖章。四、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等级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2 再好的消防设施,关键时刻还必须靠人去操作和使用
2.1 正确操作使用灭火器材和设备
任何一项自动设施都有它的局限性。如有的自动报警系统,在火灾初期时,由于属于感烟型的需要烟雾达到一定的浓度时才开始报警,可是有的火灾在一发生时,就直接进入明火状态,烟雾不大,火却不小,在这种情况下,感烟探测器并没有达到报警程度,正巧该建筑并没有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像这样的建筑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如不少的教学单位、宿舍楼等都是如此,只设置了自动报警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而没有火灾自动灭火喷淋系统。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出现报警时,则火灾已经形成,接下来就是急需灭火。灭火靠什么,靠的是室内消火栓。消火栓没有自动吧?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靠人!靠人正确操作使用灭火器材和设备。 由此可见,消防维保能解决的问题,不能只局限于把消防设施保养好,关键是要把人也要培训好。如果人不能正确操作使用灭火器材和设备,相当于家庭里买来一部新车而没有司机一样,等于没有车。
2.2 把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摆上位
作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在开展服务工作中,不仅要注重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好,同时也要把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摆上位。消防维保这个行业,是一个风险的行业,责任重于泰山,受人之托,必须衷人之事。人家相信你,把安全的希望寄托在消防维保上,做为消防维保企业就要对人家负责任。“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干什么就要吆喝什么,不钻研技术,不认真履行职责,就没有资格深入消防维保这一行。
一是练内功,培养人才。消防维保与消防工程有很大区别,一般说来,消防工程主要是安装工程。新的设备安装比较简单,老设备维修和维护技术含量比较高,同时还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绝不提倡所谓敢于负责的大话,干消防这一行,说大话、放空炮是要误事的。要知道,有的责任是谁也负不起的。一把大火烧死十几人,你能一命顶十命?显然不可以。因此,从事消防维保这一行业不能有任何疏忽和侥幸,必须钻研业务学好技术,就像一个大夫给人查体一样,大病小病都要查出来,同时要给人家把病治好,从而保证人家活的健康,活的安全。
二是要搞好后期服务。按照服务标准要求,消防维保企业对签保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应每月进行一次重点检测,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客户有要求的、有问题要解决的,要做到随叫随到。这既是合同履约,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前面讲了,再好的设施还要靠人去操作,发生火灾,没有人会用,还要靠拨打“119”,等消防队来了再灭火,结果使小火已酿成大火,小灾成大灾。如此,消防维保企业尽管有再好的服务也体现不出来。怎么办?这就给从事消防维保工作的企业提出一个任务,不仅要培训好自己的员工,同时也要把每个客户的消防值班人员培训好,使他们通过这样一个服务上门的培训,达到能看懂报警主机、会报警,会操作使用灭火器材和设备,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只有这样做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才有意义,维保企业的存在才有其真实的价值。
三是做好分段培训服务。消防维保企业与签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后,第一步,对签保单位专职值班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目标必须达到会操作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启动灭火设施,会排除简单故障,会扑救初起火灾;第二步,对签保单位所有负责安全保卫人员(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人员、保安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由消防专业技术人员授课;第三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签保单位全体员工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知识。
四是要搞好消防维保业务知识的宣传。服务上门的消防专业培训,是对签保单位人员的一种宣传教育形式。此外,还可以通过编印消防维保、消防安全知识专题资料,播放消防维保业务知识数字光盘、设立消防维保业务知识橱窗登、举办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等,提供签保单位人员学习,也是较受维保客户欢迎的宣传教育模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1-03-01实施).
(2)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415-2009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10-03-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天津市消防条例》(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中图分类号】TU892
1 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和及时扑救火灾的有效措施
1.1 案例
我们来看一起案例:1996年4月2日2时左右,沈阳市沈阳商业城发生特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5519.2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306.1万元;设备损失704.1万元;商品损失3509万元。该商业城共分27个防火分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系统和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按说消防设施配置不少,但是问题也不少。其一、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强行开业。直到火灾发生前,全楼消防系统仍处于边调试、边开通、边维护状态。其二、单位内部管理混乱。1996年1月,商业城一楼自动喷水系统个别喷头和水管阀门冻坏漏水,该商业城行政处暖通科科长黄福生便擅自指使水暖工将一层全部和三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管道阀门关闭,事后未及时开通,致使发生火灾时该系统不能正常供水。其三、值班制度形同虚设。火灾发生当日,消防控制室2名值班人员擅自离岗,9名巡逻人员喝酒后沉睡,不去巡逻,未能及时发现火情。周围居民听见爆碎声并发现火焰后,才向消防队报警,待消防队赶到现场时,商业城大火已经发展为猛烈燃烧阶段。
由此可见,建筑消防设施既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绣花枕头当摆设的,关键是平时要维护管理,落实岗位职责。
1.2 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是单位的法定职责
我们知道,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成。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就是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为有效地扑救火灾和人员疏散创造必要的条件,从而减少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及时扑救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
1.3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中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中还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1.4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中的“巡查(exterior inspection)”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中的“巡查(exterior inspection)”的定义为: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对“检测(test)”的定义为: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三种方式,检查的技术要求和检查方法应当遵循GA 503的有关规定。
1.5 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1.6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要求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要求是:一、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可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检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二、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三、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应当由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签字盖章。四、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等级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2 再好的消防设施,关键时刻还必须靠人去操作和使用
2.1 正确操作使用灭火器材和设备
任何一项自动设施都有它的局限性。如有的自动报警系统,在火灾初期时,由于属于感烟型的需要烟雾达到一定的浓度时才开始报警,可是有的火灾在一发生时,就直接进入明火状态,烟雾不大,火却不小,在这种情况下,感烟探测器并没有达到报警程度,正巧该建筑并没有安装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像这样的建筑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如不少的教学单位、宿舍楼等都是如此,只设置了自动报警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而没有火灾自动灭火喷淋系统。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出现报警时,则火灾已经形成,接下来就是急需灭火。灭火靠什么,靠的是室内消火栓。消火栓没有自动吧?最终解决问题的还是靠人!靠人正确操作使用灭火器材和设备。 由此可见,消防维保能解决的问题,不能只局限于把消防设施保养好,关键是要把人也要培训好。如果人不能正确操作使用灭火器材和设备,相当于家庭里买来一部新车而没有司机一样,等于没有车。
2.2 把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摆上位
作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在开展服务工作中,不仅要注重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好,同时也要把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摆上位。消防维保这个行业,是一个风险的行业,责任重于泰山,受人之托,必须衷人之事。人家相信你,把安全的希望寄托在消防维保上,做为消防维保企业就要对人家负责任。“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干什么就要吆喝什么,不钻研技术,不认真履行职责,就没有资格深入消防维保这一行。
一是练内功,培养人才。消防维保与消防工程有很大区别,一般说来,消防工程主要是安装工程。新的设备安装比较简单,老设备维修和维护技术含量比较高,同时还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绝不提倡所谓敢于负责的大话,干消防这一行,说大话、放空炮是要误事的。要知道,有的责任是谁也负不起的。一把大火烧死十几人,你能一命顶十命?显然不可以。因此,从事消防维保这一行业不能有任何疏忽和侥幸,必须钻研业务学好技术,就像一个大夫给人查体一样,大病小病都要查出来,同时要给人家把病治好,从而保证人家活的健康,活的安全。
二是要搞好后期服务。按照服务标准要求,消防维保企业对签保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应每月进行一次重点检测,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客户有要求的、有问题要解决的,要做到随叫随到。这既是合同履约,也是必须要做的事情。前面讲了,再好的设施还要靠人去操作,发生火灾,没有人会用,还要靠拨打“119”,等消防队来了再灭火,结果使小火已酿成大火,小灾成大灾。如此,消防维保企业尽管有再好的服务也体现不出来。怎么办?这就给从事消防维保工作的企业提出一个任务,不仅要培训好自己的员工,同时也要把每个客户的消防值班人员培训好,使他们通过这样一个服务上门的培训,达到能看懂报警主机、会报警,会操作使用灭火器材和设备,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只有这样做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才有意义,维保企业的存在才有其真实的价值。
三是做好分段培训服务。消防维保企业与签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后,第一步,对签保单位专职值班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目标必须达到会操作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启动灭火设施,会排除简单故障,会扑救初起火灾;第二步,对签保单位所有负责安全保卫人员(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的技术人员、保安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由消防专业技术人员授课;第三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签保单位全体员工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知识。
四是要搞好消防维保业务知识的宣传。服务上门的消防专业培训,是对签保单位人员的一种宣传教育形式。此外,还可以通过编印消防维保、消防安全知识专题资料,播放消防维保业务知识数字光盘、设立消防维保业务知识橱窗登、举办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等,提供签保单位人员学习,也是较受维保客户欢迎的宣传教育模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1-03-01实施).
(2)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415-2009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10-03-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天津市消防条例》(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