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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曾纪渠将风俗整饬作为治理潮州的主要任务,内容包括了潮州的词讼案件、赌博、社会风气等等方面;其实质是在地方乡绅及乡族的密切配合下,兴利除弊,正本清源,稳定潮州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曾纪渠;风俗;潮州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354(2014)04-0074-07
晚清政权迭经列强及太平天国运动的冲击,风雨飘摇,日渐走向末途。这一时期的地方官员们既面临着励精图治以自强的自上而下的政治维新运动,同时也必须面对吏治腐败及社会治安等诸多问题。在两难的困境当中,主政一方的知府施政措施的成败得失,提供了一个考察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地方官员处境的视角,同时也有助考察晚清时期的地方社会面貌。
曾纪渠(1848-1897),字静臣,湖南湘乡人,荫生,曾国藩之弟曾国葆之子。其个人生平及事迹散见于各类地方史志文献,缺乏有效而集中的记载,目前为止,未见有相关的研究。曾纪渠政治生涯的大部分时间主要集中在广东的连州及潮州任上,其中在潮州的时间最长,为六年。因此,曾纪渠在潮州任期内的施政措施及社会活动,是曾纪渠一生当中最为重要的经历,对于我们研究其本人及考察晚清潮州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危机:19世纪中晚期潮州的社会问题及应对
潮州地处中国南部沿海,闽粤之交,为广东剧郡。19世纪中期的潮州乡村社会,与其他南方乡村地区一样,以村庄为基础单位的地方武装组织随处可见,反映了地方军事权力的扩大化。该时期,清政府试图通过地方军事化、利用地方日益完善的自我管理能力来应对接连不断的盗匪活动及外夷问题,同时稳定濒临崩溃的统治秩序。其基本理念,源自中国传统的保甲与民兵政策。然而,如同许多官员所担心的,地方军事化常常成为新的危机产生的根源,不服管制的社会性事件时有发生,这在潮州尤为突出。
道光、咸丰时期(1821-1861),潮州境内规模较大的自然灾害及社会动乱出现26次。潮州海阳县的潘刘堤溃堤近十次之多,韩江下游地区受害严重,民众流离失所,酿成19世纪潮州最为严重的水灾。影响最大的事件出现在咸丰四年(1854),海阳县吴忠恕聚众反叛,潮阳、澄海、普宁等地的地方武装力量亦相继响应,波及潮州属内大部分地区。咸丰七年至同治六年(1857-1867),太平军余部相继侵扰潮州的饶平及大埔县。在自然灾害、人口压力以及资源紧张等客观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咸、同时期(1850-1875)成为19世纪潮州社会问题最为突出的时期。
此类记载颇多,以下列举几条:
“潮属自道光、咸丰以来械斗成风,抢劫无忌。大姓欺小姓,强房凌弱房,霸人田园,毁人庐舍,抢人妻女,踞人室家。索买路于兵差,视抗官为儿戏。钱粮不纳,号令不行,世变人心至斯己极。”
“潮郡风俗强悍,习尚浇漓。当方照轩军门未经莅治之先,掳人勒赎,劫夺打降,无所不至。有事相争,动辄械斗,睚眦小怨,必至报复而后已。毋论自此乡至彼乡不能往来,即城厢之外亦几于一步皆难。有新邑令至任者,必先往拜其邑著名之人,一切征粮纳税,皆为其所把持。于时抢劫焚杀之案,层见叠出,官不能过而问焉。”
“当咸丰年间,潮州一隅几至暗无天日。官长、胥吏不能出城一步,行稍远即被掳,莫知其踪迹,所在既探得之,则必以金赎多寡任其所索,几不知其为官长也。乡间催科征收,一切皆乡中豪横者为之把持”。
在同治七年(1868)方耀治理潮州以前,潮州的械斗、抢劫、抗官事件层出不穷。不少地方甚至拒绝向官府缴纳粮饷,愈演愈烈,以潮阳、普宁等县抗粮最为严重:“潮属九县钱粮岁额二十余万,关系度支甚巨。向来佃户欠租,业户抗粮,竟成习惯。潮、碣、普、惠等县征数尤为短绌。”
乡村武装组织有恃无恐,已经威胁到地方的统治,令官府号令不行,威严扫地。在一些地方官绅看来,除了官弱民强之外。其他的社会危机也必须引起重视。如当时的大埔名儒林达泉,指出潮州械斗、盗贼之案不断,赌风盛行,士风偷惰等问题。他建议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整顿官场的不良之风。但是。这类温和的改良举措在当时的社会状况下无疑是远水近火。更何况,清代晚期整个官僚集团的腐败几乎已成地方社会的常态。同治五年(1865),瑞麟出任两广总督(1865-1874),并领受旨意措置潮州的治安问题。瑞麟指出:潮州兵差、书役的不法行为以及潮州文风不振,是潮州社会治安问题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潮属械斗,初起小民尚有畏法之心。弊在书役勾结,劣绅营私,罔利地方。官不能防微杜渐、振饬纪纲,无以畏服民之心志。由是抗传拒捕,日渐骄横,驯至官弱民强,因循迁就,而吏治益废弛矣。
潮属从前衣冠颇盛,近今数十年科名衰息,乡里弦诵希闻,诗书之气不胜甚犷悍之风,是以号为难治。
但是,真正令政府感到不安的,是潮州屡禁不止的“抗粮”、“盗匪”事件。瑞麟认为,当务之急,应该“以猛济宽”,临以重兵,重新建立官府的权威。实际上就是先“剿”后“抚”,以达到“正本清源”,“移风易俗”的效果。“潮属械斗之风习染已非一日,私斗不己则流为盗贼,伏莽既众则易启乱萌。而揆厥根由,总因政治废弛,教化不行有以致之,若非正本清源不足转移风气”。针对潮州的“政治废弛”、“教化不行”,瑞麟进一步陈述了四点主张:首先是“清吏治以服民心”,其次是“肃乡规以除积弊”,再次是“兴教化以端士习”,最后是“整赋税以裕经费”,这四点正是正本清源的首要措施。从而奠定了同治、光绪时期治理潮州的基本格调。
虽然林达泉与瑞麟各自主张有所不同,但是都同时指向当时潮州的“风气”。事实上,在地方士绅的眼里,“风气”的好坏攸关地方的社会秩序。所谓“风俗之盛衰。治乱之所系也”。从这个意义而言,要整顿当时潮州的社会秩序,就必须进行一个漫长的风俗整顿的过程。而首要之急,则是重新建立官府的权威。 在瑞麟等官员的大力举荐之下,同治七年(1868),潮州府普宁县人方耀,率领“方营”——一支主要由乡族成员组成的私人武装,前往潮州进行武力清乡。方耀治潮九年(1868-1877),取得赫赫战功,“正法匪犯三千余名,勒缴花红数十万两”,潮州的社会秩序重新稳定下来。光绪三年(1877),方耀调离潮州,只留下约五百人的潮普营兵力镇守。
光绪十五年(1889),曾纪渠出任潮州知府。由于两广总督张之洞的赏识,故将治理潮州的重任委予他。这一时期潮州的社会秩序大有好转,但不可否认,械斗、盗贼问题依然存在。方耀治理潮州,重在“剿”,治标而未治本,而曾纪渠则主要在“抚”。如曾纪渠在上任之初所言:“潮属自查办积匪以来,有罪必诛,从无少减。自前而论,既已猛以济宽,自今观之,似应宽以济猛。”“宽以济猛”,正是曾纪渠此后治理潮州的指导思想。
光绪十五年至十八年(1889-1892),曾纪渠接连颁布了九道告示,共计60余项内容,开始了一系列移风易俗的改革与整饬。这些举措上至官场风气、吏治、军纪,下至地方风俗、赌博、械斗、游神赛会,乃至杜绝收养螟蛉子、勒令女尼还俗、推行蚕桑等等,不一而足,有助于我们更真实的认识晚清时期潮州的地方社会面貌。
二、宽以济猛:曾纪渠的社会治理
曾纪渠来到潮州,努力争取地方士绅的建议及支持,在就任的次月便发出整顿潮州风俗的告示。他的行动与决策。多少代表了当时潮州士绅群体的普遍诉求。
(一)打击“兴讼”
潮州府的词讼案件处理起来相当费时,“本道前任潮州府时,每卯收呈以及审理案件较别处倍觉耗神。大约他处数言可了者,此则非百数言不能。他处日可断案十余起。此则多不过数案,其虽易有如此者”。讼案之所以难以处理,耗费时间,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不少讼案牵涉方耀时期所办理的积案,试图进行翻案。“本署府下车之日,访知民情好讼,屡次示谕,久己舌敝唇焦。……每卯收呈三四十纸不等,其中多系方军门办结之案,谬称冤抑,冀图翻案。新词则或将县中批判私行删改,或将案内情节故意诪张,有同一案而原被之粘抄互异,同一事而先后之供状不符者。”甚至其它与积案无关的讼案,也以积案为名,行诬告侵权之实。“自本府抵任以来,各属民人来府具呈者,不论户婚、田产、奸拐、命盗,无不指为积匪,或称已奉方营勒缴花红待缉,或称前在方营呈控有案。”
其实,只要有案册可以稽查核对,这些任意诬告的讼案解决起来会较为容易。但实际的情况却是由于方耀治理案件时,所有案件都没有按照程序进行,甚至关于案件如何审理、案犯姓名、收缴花红的去处,都完全没有造册并呈送潮州府。出现这种情况。也许是出于特殊时期的权宜之计。方耀治潮,有待后人作进一步的客观评价。
摆在曾纪渠面前的主要难题,其实并非那些有意无意牵涉方耀时期案件的讼案。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审判的进度。但主要还是如何处理好与方耀及其家族成员的微妙关系,这实际上涉及到对方耀时期案件的定调。另一方面,潮州民众原本就以“兴讼”出名,“学讼胜于学文”的观念在民间较为盛行。因而,讼案处理起来较寻常要更为细心。
其次,大小案件,喜欢越级上诉。依照清律,案件应先行于所在县衙呈诉,待州县听断之后,方能逐级上诉,如未经县衙听断而直接赴府,甚而赴院,是为“越诉”,按律需笞五十。但是,潮州的讼案,无论大小都直接递往府衙。“潮属风气,案无大小,莫不张大其事,来府告状。甚有未经控县遽行越控,或原告在县递词而被告反来府抢控者,显系棍徒唆怂,谬谓一经控府既可恐吓对手,复可挟制县官。无知愚民,遂为蛊惑,不知道途跋涉,往返川资,请人作词必需费用。即附居府城,亦必消耗良多。呈词之准驳尚未可知,其受尽惊恐及因此负累已不堪言矣。”
最后,凡遇命案,随意进行诬告。“潮属则遇有命案,无不牵连罗织,或称喝令,或称主谋,所指控者大抵皆富厚之家。冀得肆其油,索真凶正犯反多置身案外。银则累百成千,不惜重费,案则经年匝月,传审无期。习俗相沿,殊堪痛恨。更有服毒自尽,捏报因伤亡身,妄称被驱,指路毙之乞丐冒认已亲,将久殓之尸骸赴官请验,伤痕可以不指,见证可以不凭,极口呼冤,诗张百出。甚有无赖匪徒或与他姓有仇自将亲丁殴杀诬告行凶或缘伤毙人命自将亲族致死冀可抵填种种弊端实难悉。”删改积案判词、肆意诬告、越诉,上述种种情形,曾纪渠认为与“劣生”、“讼棍”这类讼师从中唆使有很大关系,这点与大多数官员观点基本一致。实际上,“好讼”、“兴讼”的现象在许多地方存在,不独潮州有之。讼师在官方及民间存在着截然对立的两种形象,一方面是官府的禁止,一方面则在民间兴盛。客观而言,“讼”现象的普遍存在,有助于清代民间法律文化的普及及发展。
曾纪渠认为要正确处理“兴讼”的问题,除了官员的洞察民情外,还必须遏制讼师的行为。“查各属士人每有幸博一衿,遂即侈然自放,并不潜修上进,惟以包讼为生,或甘作主谋,或滥充干证,混淆黑白,颠倒是非,卒至学业抛荒,身败名裂。”故而,曾纪渠首先严厉禁止士人代讼。
此外,外地官员通常不通晓潮州地方方言,“粤东土语已难通晓口言,吾潮更有甚焉也”,因此,在讼案中双方言语不通,辞不达意,容易出现舞弊现象,从而影响案件的判罚。为此,曾纪渠主张在乡村地区推广官话。乡村子弟读书必须另外学习官话,由各乡各堡绅耆拟立章程,聘请懂官话的士人充当教习。
(二)禁止赌博
晚清潮州赌博现象较为严重,是广东境内最为盛行的地区之一。“粤省赌风甲于天下。潮属赌局又甲于省垣。”上至文武官员,下至平民百姓,无不参与其间。由于有官府的庇护。赌场直接开在府衙门口。“潮属则直以衙门为标榜,竞于文武各署之前平地分段,棋布星罗,互相招徕,各收规费。此界彼疆,划然不紊。”
赌博形式各异,赌博的人员名目也不同。通过进一步的调查,曾纪渠还发现潮州的少年儿童参与赌博: 潮属风气,赌局尤炽,番摊花会曰‘鸽票’、‘山票’,牌馆之外另□十二属、六属及四色牌等项名目,沿街开摆,煽惑愚民。各处幼孩每为所诱及至赌输,复有匪徒借与三五七文不等,怂使再博。递日无偿,按日加息。曾不转瞬,负欠巳至百数十文,不敢告知父母亲友,无可告贷。该匪类侦其情急,诱与鸡奸,既可得资偿欠,复可得本再博。孩童无识,每致失身,迨及壮年,心亦知非,然已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矣。愚懦者尚或忍辱自安,强黠者转以害人。伤风败俗莫斯为甚。
还有为妇女提供赌博的所谓“娥场”:
潮属赌博名色之多,甲于通省,娥场赌博尤为新奇。若辈于深堂密室之中,聚众开场。诱人赌博,男女混杂,良莠不分,藏垢纳污,弊端百出。无知妇女入其局者,不特钱财归诸乌有,身体亦为其所污,甚至赌债催迫,因以轻生,穷无所属,流为娼妓。伤风败俗,实堪发指。是皆为夫男者未能防范于先也。嗣后如有开设娥场之人,或经访闻,或被告发,定必严拿到案加等治罪。
妇女及儿童参赌,反映当时赌博现象十分严重。曾纪渠上任之后,有心整改。首先将府署前的大小赌档进行拆毁,这一举动得到当时不少有识之士的拥护。
(三)纠正奢靡之风
风俗有好、坏之分,好的风俗应该保留下来,坏的风俗则应该摒弃。一个地方质朴的民风、朴素的生活风气,是为“朴”,是士民所应讲求的。一旦风气朝相反的方向转变,那么就应该纠正,是为“奢”。“奢靡”之风通过岁时节庆、日常生活作风等行动方式表现出来,晚清时期,潮州的“奢靡”之风较为严重:
无论世家大姓,小户平民,饮食起居,莫不肆其奢侈。宴会则品错珍奇杂陈,水陆铺设则专尚锦绣,务极辉煌。甚有家不中赀,变尽产业,缝线绉以为襦口秋罗以为帐,不安本分,专尚嚣浮。或遇赛会迎祥,则更淫其衣服,披红挂绿,笔难绘状。戏台彩阁,巧列重重,千百金钱,崇朝罄尽,斗胜争研,日加一日,伤风败俗,莫此为甚。
诸如游神赛会的习俗,家家势必耗尽钱财:“潮属风气好尚鬼神,遇有神佛诞期,莫不结彩悬红,沿街游玩。每次或耗费数千金不等,以有用之银钱作无益之游戏,已属暴殄。……与其签题千数百金消耗于一时,侈其豪富,孰若用以培植子弟读书,使得科名蔚起,更以尔巨款保修堤工无水灾之患耶。嗣后尔等务宜力崇省俭,毋得徒肆纷华。”
过于对钱财的追求,不良的价值取向表现于其它的生活习俗中。诸如地方的婚俗当中,凡婚嫁之家,必向男方索取高昂的聘礼,甚至“未求佳婿先论赀财”,常常容易引发争讼。“潮属则养女之家视同奇货,未求佳婿先论赀财。或远嫁他乡希图善价,或与人作妾冀得多金,甚至爱富嫌贫重婚另嫁,致相雀角,涉讼公庭。”“养女之家奇货自居,昂其聘礼”,这种过于追求聘礼的现象出现实际上也是奢靡风气的一种表象。甚至租用花轿的金额等等,也因为不正常的消费风气而价格高昂,“彩舆之价动需三二十金”。曾纪渠希望通过再三的劝诫、士绅的导引及表率等方式,将这些习俗进行纠正。
三、问题与思考
19世纪中晚期潮州的社会治安问题,与该时期清政府的统治思想有很大关系。政府过于依赖地方军事力量及地方名流来维持其统治秩序。因此,处理潮州的社会问题不可避免的陷入一个循环的怪圈。一方面通过方耀的私人武装力量,镇压不服管制的村庄势力,重新确立官府权威。另一方面,曾纪渠将风俗的整顿视为治理潮州的重点,将教养、礼仪以及良知等要素向民间传播,施行的主要支柱以乡村名流为主。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恰恰是19世纪中晚期潮州社会的真实写照。
事实上,知府与地方乡绅群体之间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乡绅集团有其特权和责任,与地方官员之间亦有共同遵循的伦理道德原则。他们的特权及人身安全,全建立于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基础之上。从这个方面而言,曾纪渠禁止赌博、打击“讼棍”、纠正奢靡风气等等举措,反映的应该是当时潮州乡绅群体的诉求:曾纪渠个人雷厉风行的作风及行动,受到地方名流的普遍支持:
新任惠潮嘉兵备道曾静臣公祖前者出守潮州,下车伊始即查境内利弊,民间疾苦,强者固以畏威,弱者犹多怀德。……。今者恭膺简命来镇是邦,合属士商欢声雷动。此次由省赴任道经鮀江,埠中绅商以及各属官绅士庶莫不鹄候江干同赴迎接,衣冠甚盛,通衢则结彩张灯,行台□梨园高唱,驾之所过,街几塞焉。盖九属士商闻其名尤欲见其人者久矣。在汕至郡一连百数十乡结彩张灯,村迎户送,乡老拈香顶祝者千门万户,尤非笔墨所能尽述。若非恩德在民,民何若是之欢天喜地哉。
曾纪渠面临的难题,首先来自于地方的军队势力。潮州镇标及城守营共计有兵士1900名,另有北勇练兵1500名。这些队伍中不少为方耀的亲兵,他们常常借端生事,阻挠曾纪渠的改革行动。最严重的是曾纪渠难以号令、调动这些军队,令他处处掣肘。因此,曾纪渠向张之洞要求在潮州选募“安潮营”,重新组建军队,得到张之洞的允可。然而,朝廷以“粮饷支绌”为由驳回了请求,安潮营最终没有能够建立。
第二个难题则在地方风俗的处理上。由于地方风俗习惯的草根性,对于地方风俗的讨论尤其应注重长时段的考察,如上文所讨论的赌博、争讼以及游神赛会等现象,并非晚清时期潮州所特有。地方官员管理州县,以“宣理风化”,“教养万民”为先要。潮州僻处南部岭海之间,自成一隅。自唐韩愈以来,虽言风气渐开,但移风易俗,一直以来都是莅潮官员的主要难题。南宋曾噩任潮州知州,发现潮州人之好“蛮妆”,妇女“不复有男女之别”,皆与“中州异”,有心整顿。在清初蓝鼎元的笔下,潮州“鬼怪盛而淫邪兴,庙祀多而迎神赛会一年且居其半”。他们的共同点,都是站在当时社会普遍的立场上,试图以当时士大夫及施政者的社会观来改变地方的风气。但风俗治理之难,恰恰难在对地方社会多元性的适应。对这些风俗的价值判断及处理方式,以及内含于这些风俗之中的民众的精神品质,通常会随着历史社会情境的变化而有所区别。潮州风俗自成一系,常常使官员不得不慎重对待,调整处理的方式乃至个人的观点。
客观而言,曾纪渠是晚清时期潮州官场上少有的励精图治的官员,这也许与他的家族背景有关。同时也与左宗棠、张之洞等洋务大臣的影响有关。曾纪渠恪守正统的儒家信条。试图通过个人道德以及个人的典范来治理潮州。虽然19世纪以来,“洋务”与“维新”是时代的主流,以经世致用、亲身实践、注重实效为信条的技术型官员,更有可能成为官绅的模范。即便如此。也不能否认,曾纪渠对于整治潮州风俗所作出的努力,这在当时腐败的政治氛围下,尤其难得。
光绪二十一年(1895),曾纪渠的仕途急转直下,由于受到弹劾,曾被迫提前结束了他的政治生涯,归家待职,直至光绪二十三年病逝。他留给世人两种截然相反的印象,这或者更有助于我们认识晚清时期潮州的社会生态。
(责任编辑:吴树生)
[关键词]曾纪渠;风俗;潮州
中图分类号:K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354(2014)04-0074-07
晚清政权迭经列强及太平天国运动的冲击,风雨飘摇,日渐走向末途。这一时期的地方官员们既面临着励精图治以自强的自上而下的政治维新运动,同时也必须面对吏治腐败及社会治安等诸多问题。在两难的困境当中,主政一方的知府施政措施的成败得失,提供了一个考察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地方官员处境的视角,同时也有助考察晚清时期的地方社会面貌。
曾纪渠(1848-1897),字静臣,湖南湘乡人,荫生,曾国藩之弟曾国葆之子。其个人生平及事迹散见于各类地方史志文献,缺乏有效而集中的记载,目前为止,未见有相关的研究。曾纪渠政治生涯的大部分时间主要集中在广东的连州及潮州任上,其中在潮州的时间最长,为六年。因此,曾纪渠在潮州任期内的施政措施及社会活动,是曾纪渠一生当中最为重要的经历,对于我们研究其本人及考察晚清潮州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危机:19世纪中晚期潮州的社会问题及应对
潮州地处中国南部沿海,闽粤之交,为广东剧郡。19世纪中期的潮州乡村社会,与其他南方乡村地区一样,以村庄为基础单位的地方武装组织随处可见,反映了地方军事权力的扩大化。该时期,清政府试图通过地方军事化、利用地方日益完善的自我管理能力来应对接连不断的盗匪活动及外夷问题,同时稳定濒临崩溃的统治秩序。其基本理念,源自中国传统的保甲与民兵政策。然而,如同许多官员所担心的,地方军事化常常成为新的危机产生的根源,不服管制的社会性事件时有发生,这在潮州尤为突出。
道光、咸丰时期(1821-1861),潮州境内规模较大的自然灾害及社会动乱出现26次。潮州海阳县的潘刘堤溃堤近十次之多,韩江下游地区受害严重,民众流离失所,酿成19世纪潮州最为严重的水灾。影响最大的事件出现在咸丰四年(1854),海阳县吴忠恕聚众反叛,潮阳、澄海、普宁等地的地方武装力量亦相继响应,波及潮州属内大部分地区。咸丰七年至同治六年(1857-1867),太平军余部相继侵扰潮州的饶平及大埔县。在自然灾害、人口压力以及资源紧张等客观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咸、同时期(1850-1875)成为19世纪潮州社会问题最为突出的时期。
此类记载颇多,以下列举几条:
“潮属自道光、咸丰以来械斗成风,抢劫无忌。大姓欺小姓,强房凌弱房,霸人田园,毁人庐舍,抢人妻女,踞人室家。索买路于兵差,视抗官为儿戏。钱粮不纳,号令不行,世变人心至斯己极。”
“潮郡风俗强悍,习尚浇漓。当方照轩军门未经莅治之先,掳人勒赎,劫夺打降,无所不至。有事相争,动辄械斗,睚眦小怨,必至报复而后已。毋论自此乡至彼乡不能往来,即城厢之外亦几于一步皆难。有新邑令至任者,必先往拜其邑著名之人,一切征粮纳税,皆为其所把持。于时抢劫焚杀之案,层见叠出,官不能过而问焉。”
“当咸丰年间,潮州一隅几至暗无天日。官长、胥吏不能出城一步,行稍远即被掳,莫知其踪迹,所在既探得之,则必以金赎多寡任其所索,几不知其为官长也。乡间催科征收,一切皆乡中豪横者为之把持”。
在同治七年(1868)方耀治理潮州以前,潮州的械斗、抢劫、抗官事件层出不穷。不少地方甚至拒绝向官府缴纳粮饷,愈演愈烈,以潮阳、普宁等县抗粮最为严重:“潮属九县钱粮岁额二十余万,关系度支甚巨。向来佃户欠租,业户抗粮,竟成习惯。潮、碣、普、惠等县征数尤为短绌。”
乡村武装组织有恃无恐,已经威胁到地方的统治,令官府号令不行,威严扫地。在一些地方官绅看来,除了官弱民强之外。其他的社会危机也必须引起重视。如当时的大埔名儒林达泉,指出潮州械斗、盗贼之案不断,赌风盛行,士风偷惰等问题。他建议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整顿官场的不良之风。但是。这类温和的改良举措在当时的社会状况下无疑是远水近火。更何况,清代晚期整个官僚集团的腐败几乎已成地方社会的常态。同治五年(1865),瑞麟出任两广总督(1865-1874),并领受旨意措置潮州的治安问题。瑞麟指出:潮州兵差、书役的不法行为以及潮州文风不振,是潮州社会治安问题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潮属械斗,初起小民尚有畏法之心。弊在书役勾结,劣绅营私,罔利地方。官不能防微杜渐、振饬纪纲,无以畏服民之心志。由是抗传拒捕,日渐骄横,驯至官弱民强,因循迁就,而吏治益废弛矣。
潮属从前衣冠颇盛,近今数十年科名衰息,乡里弦诵希闻,诗书之气不胜甚犷悍之风,是以号为难治。
但是,真正令政府感到不安的,是潮州屡禁不止的“抗粮”、“盗匪”事件。瑞麟认为,当务之急,应该“以猛济宽”,临以重兵,重新建立官府的权威。实际上就是先“剿”后“抚”,以达到“正本清源”,“移风易俗”的效果。“潮属械斗之风习染已非一日,私斗不己则流为盗贼,伏莽既众则易启乱萌。而揆厥根由,总因政治废弛,教化不行有以致之,若非正本清源不足转移风气”。针对潮州的“政治废弛”、“教化不行”,瑞麟进一步陈述了四点主张:首先是“清吏治以服民心”,其次是“肃乡规以除积弊”,再次是“兴教化以端士习”,最后是“整赋税以裕经费”,这四点正是正本清源的首要措施。从而奠定了同治、光绪时期治理潮州的基本格调。
虽然林达泉与瑞麟各自主张有所不同,但是都同时指向当时潮州的“风气”。事实上,在地方士绅的眼里,“风气”的好坏攸关地方的社会秩序。所谓“风俗之盛衰。治乱之所系也”。从这个意义而言,要整顿当时潮州的社会秩序,就必须进行一个漫长的风俗整顿的过程。而首要之急,则是重新建立官府的权威。 在瑞麟等官员的大力举荐之下,同治七年(1868),潮州府普宁县人方耀,率领“方营”——一支主要由乡族成员组成的私人武装,前往潮州进行武力清乡。方耀治潮九年(1868-1877),取得赫赫战功,“正法匪犯三千余名,勒缴花红数十万两”,潮州的社会秩序重新稳定下来。光绪三年(1877),方耀调离潮州,只留下约五百人的潮普营兵力镇守。
光绪十五年(1889),曾纪渠出任潮州知府。由于两广总督张之洞的赏识,故将治理潮州的重任委予他。这一时期潮州的社会秩序大有好转,但不可否认,械斗、盗贼问题依然存在。方耀治理潮州,重在“剿”,治标而未治本,而曾纪渠则主要在“抚”。如曾纪渠在上任之初所言:“潮属自查办积匪以来,有罪必诛,从无少减。自前而论,既已猛以济宽,自今观之,似应宽以济猛。”“宽以济猛”,正是曾纪渠此后治理潮州的指导思想。
光绪十五年至十八年(1889-1892),曾纪渠接连颁布了九道告示,共计60余项内容,开始了一系列移风易俗的改革与整饬。这些举措上至官场风气、吏治、军纪,下至地方风俗、赌博、械斗、游神赛会,乃至杜绝收养螟蛉子、勒令女尼还俗、推行蚕桑等等,不一而足,有助于我们更真实的认识晚清时期潮州的地方社会面貌。
二、宽以济猛:曾纪渠的社会治理
曾纪渠来到潮州,努力争取地方士绅的建议及支持,在就任的次月便发出整顿潮州风俗的告示。他的行动与决策。多少代表了当时潮州士绅群体的普遍诉求。
(一)打击“兴讼”
潮州府的词讼案件处理起来相当费时,“本道前任潮州府时,每卯收呈以及审理案件较别处倍觉耗神。大约他处数言可了者,此则非百数言不能。他处日可断案十余起。此则多不过数案,其虽易有如此者”。讼案之所以难以处理,耗费时间,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不少讼案牵涉方耀时期所办理的积案,试图进行翻案。“本署府下车之日,访知民情好讼,屡次示谕,久己舌敝唇焦。……每卯收呈三四十纸不等,其中多系方军门办结之案,谬称冤抑,冀图翻案。新词则或将县中批判私行删改,或将案内情节故意诪张,有同一案而原被之粘抄互异,同一事而先后之供状不符者。”甚至其它与积案无关的讼案,也以积案为名,行诬告侵权之实。“自本府抵任以来,各属民人来府具呈者,不论户婚、田产、奸拐、命盗,无不指为积匪,或称已奉方营勒缴花红待缉,或称前在方营呈控有案。”
其实,只要有案册可以稽查核对,这些任意诬告的讼案解决起来会较为容易。但实际的情况却是由于方耀治理案件时,所有案件都没有按照程序进行,甚至关于案件如何审理、案犯姓名、收缴花红的去处,都完全没有造册并呈送潮州府。出现这种情况。也许是出于特殊时期的权宜之计。方耀治潮,有待后人作进一步的客观评价。
摆在曾纪渠面前的主要难题,其实并非那些有意无意牵涉方耀时期案件的讼案。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审判的进度。但主要还是如何处理好与方耀及其家族成员的微妙关系,这实际上涉及到对方耀时期案件的定调。另一方面,潮州民众原本就以“兴讼”出名,“学讼胜于学文”的观念在民间较为盛行。因而,讼案处理起来较寻常要更为细心。
其次,大小案件,喜欢越级上诉。依照清律,案件应先行于所在县衙呈诉,待州县听断之后,方能逐级上诉,如未经县衙听断而直接赴府,甚而赴院,是为“越诉”,按律需笞五十。但是,潮州的讼案,无论大小都直接递往府衙。“潮属风气,案无大小,莫不张大其事,来府告状。甚有未经控县遽行越控,或原告在县递词而被告反来府抢控者,显系棍徒唆怂,谬谓一经控府既可恐吓对手,复可挟制县官。无知愚民,遂为蛊惑,不知道途跋涉,往返川资,请人作词必需费用。即附居府城,亦必消耗良多。呈词之准驳尚未可知,其受尽惊恐及因此负累已不堪言矣。”
最后,凡遇命案,随意进行诬告。“潮属则遇有命案,无不牵连罗织,或称喝令,或称主谋,所指控者大抵皆富厚之家。冀得肆其油,索真凶正犯反多置身案外。银则累百成千,不惜重费,案则经年匝月,传审无期。习俗相沿,殊堪痛恨。更有服毒自尽,捏报因伤亡身,妄称被驱,指路毙之乞丐冒认已亲,将久殓之尸骸赴官请验,伤痕可以不指,见证可以不凭,极口呼冤,诗张百出。甚有无赖匪徒或与他姓有仇自将亲丁殴杀诬告行凶或缘伤毙人命自将亲族致死冀可抵填种种弊端实难悉。”删改积案判词、肆意诬告、越诉,上述种种情形,曾纪渠认为与“劣生”、“讼棍”这类讼师从中唆使有很大关系,这点与大多数官员观点基本一致。实际上,“好讼”、“兴讼”的现象在许多地方存在,不独潮州有之。讼师在官方及民间存在着截然对立的两种形象,一方面是官府的禁止,一方面则在民间兴盛。客观而言,“讼”现象的普遍存在,有助于清代民间法律文化的普及及发展。
曾纪渠认为要正确处理“兴讼”的问题,除了官员的洞察民情外,还必须遏制讼师的行为。“查各属士人每有幸博一衿,遂即侈然自放,并不潜修上进,惟以包讼为生,或甘作主谋,或滥充干证,混淆黑白,颠倒是非,卒至学业抛荒,身败名裂。”故而,曾纪渠首先严厉禁止士人代讼。
此外,外地官员通常不通晓潮州地方方言,“粤东土语已难通晓口言,吾潮更有甚焉也”,因此,在讼案中双方言语不通,辞不达意,容易出现舞弊现象,从而影响案件的判罚。为此,曾纪渠主张在乡村地区推广官话。乡村子弟读书必须另外学习官话,由各乡各堡绅耆拟立章程,聘请懂官话的士人充当教习。
(二)禁止赌博
晚清潮州赌博现象较为严重,是广东境内最为盛行的地区之一。“粤省赌风甲于天下。潮属赌局又甲于省垣。”上至文武官员,下至平民百姓,无不参与其间。由于有官府的庇护。赌场直接开在府衙门口。“潮属则直以衙门为标榜,竞于文武各署之前平地分段,棋布星罗,互相招徕,各收规费。此界彼疆,划然不紊。”
赌博形式各异,赌博的人员名目也不同。通过进一步的调查,曾纪渠还发现潮州的少年儿童参与赌博: 潮属风气,赌局尤炽,番摊花会曰‘鸽票’、‘山票’,牌馆之外另□十二属、六属及四色牌等项名目,沿街开摆,煽惑愚民。各处幼孩每为所诱及至赌输,复有匪徒借与三五七文不等,怂使再博。递日无偿,按日加息。曾不转瞬,负欠巳至百数十文,不敢告知父母亲友,无可告贷。该匪类侦其情急,诱与鸡奸,既可得资偿欠,复可得本再博。孩童无识,每致失身,迨及壮年,心亦知非,然已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矣。愚懦者尚或忍辱自安,强黠者转以害人。伤风败俗莫斯为甚。
还有为妇女提供赌博的所谓“娥场”:
潮属赌博名色之多,甲于通省,娥场赌博尤为新奇。若辈于深堂密室之中,聚众开场。诱人赌博,男女混杂,良莠不分,藏垢纳污,弊端百出。无知妇女入其局者,不特钱财归诸乌有,身体亦为其所污,甚至赌债催迫,因以轻生,穷无所属,流为娼妓。伤风败俗,实堪发指。是皆为夫男者未能防范于先也。嗣后如有开设娥场之人,或经访闻,或被告发,定必严拿到案加等治罪。
妇女及儿童参赌,反映当时赌博现象十分严重。曾纪渠上任之后,有心整改。首先将府署前的大小赌档进行拆毁,这一举动得到当时不少有识之士的拥护。
(三)纠正奢靡之风
风俗有好、坏之分,好的风俗应该保留下来,坏的风俗则应该摒弃。一个地方质朴的民风、朴素的生活风气,是为“朴”,是士民所应讲求的。一旦风气朝相反的方向转变,那么就应该纠正,是为“奢”。“奢靡”之风通过岁时节庆、日常生活作风等行动方式表现出来,晚清时期,潮州的“奢靡”之风较为严重:
无论世家大姓,小户平民,饮食起居,莫不肆其奢侈。宴会则品错珍奇杂陈,水陆铺设则专尚锦绣,务极辉煌。甚有家不中赀,变尽产业,缝线绉以为襦口秋罗以为帐,不安本分,专尚嚣浮。或遇赛会迎祥,则更淫其衣服,披红挂绿,笔难绘状。戏台彩阁,巧列重重,千百金钱,崇朝罄尽,斗胜争研,日加一日,伤风败俗,莫此为甚。
诸如游神赛会的习俗,家家势必耗尽钱财:“潮属风气好尚鬼神,遇有神佛诞期,莫不结彩悬红,沿街游玩。每次或耗费数千金不等,以有用之银钱作无益之游戏,已属暴殄。……与其签题千数百金消耗于一时,侈其豪富,孰若用以培植子弟读书,使得科名蔚起,更以尔巨款保修堤工无水灾之患耶。嗣后尔等务宜力崇省俭,毋得徒肆纷华。”
过于对钱财的追求,不良的价值取向表现于其它的生活习俗中。诸如地方的婚俗当中,凡婚嫁之家,必向男方索取高昂的聘礼,甚至“未求佳婿先论赀财”,常常容易引发争讼。“潮属则养女之家视同奇货,未求佳婿先论赀财。或远嫁他乡希图善价,或与人作妾冀得多金,甚至爱富嫌贫重婚另嫁,致相雀角,涉讼公庭。”“养女之家奇货自居,昂其聘礼”,这种过于追求聘礼的现象出现实际上也是奢靡风气的一种表象。甚至租用花轿的金额等等,也因为不正常的消费风气而价格高昂,“彩舆之价动需三二十金”。曾纪渠希望通过再三的劝诫、士绅的导引及表率等方式,将这些习俗进行纠正。
三、问题与思考
19世纪中晚期潮州的社会治安问题,与该时期清政府的统治思想有很大关系。政府过于依赖地方军事力量及地方名流来维持其统治秩序。因此,处理潮州的社会问题不可避免的陷入一个循环的怪圈。一方面通过方耀的私人武装力量,镇压不服管制的村庄势力,重新确立官府权威。另一方面,曾纪渠将风俗的整顿视为治理潮州的重点,将教养、礼仪以及良知等要素向民间传播,施行的主要支柱以乡村名流为主。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恰恰是19世纪中晚期潮州社会的真实写照。
事实上,知府与地方乡绅群体之间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乡绅集团有其特权和责任,与地方官员之间亦有共同遵循的伦理道德原则。他们的特权及人身安全,全建立于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基础之上。从这个方面而言,曾纪渠禁止赌博、打击“讼棍”、纠正奢靡风气等等举措,反映的应该是当时潮州乡绅群体的诉求:曾纪渠个人雷厉风行的作风及行动,受到地方名流的普遍支持:
新任惠潮嘉兵备道曾静臣公祖前者出守潮州,下车伊始即查境内利弊,民间疾苦,强者固以畏威,弱者犹多怀德。……。今者恭膺简命来镇是邦,合属士商欢声雷动。此次由省赴任道经鮀江,埠中绅商以及各属官绅士庶莫不鹄候江干同赴迎接,衣冠甚盛,通衢则结彩张灯,行台□梨园高唱,驾之所过,街几塞焉。盖九属士商闻其名尤欲见其人者久矣。在汕至郡一连百数十乡结彩张灯,村迎户送,乡老拈香顶祝者千门万户,尤非笔墨所能尽述。若非恩德在民,民何若是之欢天喜地哉。
曾纪渠面临的难题,首先来自于地方的军队势力。潮州镇标及城守营共计有兵士1900名,另有北勇练兵1500名。这些队伍中不少为方耀的亲兵,他们常常借端生事,阻挠曾纪渠的改革行动。最严重的是曾纪渠难以号令、调动这些军队,令他处处掣肘。因此,曾纪渠向张之洞要求在潮州选募“安潮营”,重新组建军队,得到张之洞的允可。然而,朝廷以“粮饷支绌”为由驳回了请求,安潮营最终没有能够建立。
第二个难题则在地方风俗的处理上。由于地方风俗习惯的草根性,对于地方风俗的讨论尤其应注重长时段的考察,如上文所讨论的赌博、争讼以及游神赛会等现象,并非晚清时期潮州所特有。地方官员管理州县,以“宣理风化”,“教养万民”为先要。潮州僻处南部岭海之间,自成一隅。自唐韩愈以来,虽言风气渐开,但移风易俗,一直以来都是莅潮官员的主要难题。南宋曾噩任潮州知州,发现潮州人之好“蛮妆”,妇女“不复有男女之别”,皆与“中州异”,有心整顿。在清初蓝鼎元的笔下,潮州“鬼怪盛而淫邪兴,庙祀多而迎神赛会一年且居其半”。他们的共同点,都是站在当时社会普遍的立场上,试图以当时士大夫及施政者的社会观来改变地方的风气。但风俗治理之难,恰恰难在对地方社会多元性的适应。对这些风俗的价值判断及处理方式,以及内含于这些风俗之中的民众的精神品质,通常会随着历史社会情境的变化而有所区别。潮州风俗自成一系,常常使官员不得不慎重对待,调整处理的方式乃至个人的观点。
客观而言,曾纪渠是晚清时期潮州官场上少有的励精图治的官员,这也许与他的家族背景有关。同时也与左宗棠、张之洞等洋务大臣的影响有关。曾纪渠恪守正统的儒家信条。试图通过个人道德以及个人的典范来治理潮州。虽然19世纪以来,“洋务”与“维新”是时代的主流,以经世致用、亲身实践、注重实效为信条的技术型官员,更有可能成为官绅的模范。即便如此。也不能否认,曾纪渠对于整治潮州风俗所作出的努力,这在当时腐败的政治氛围下,尤其难得。
光绪二十一年(1895),曾纪渠的仕途急转直下,由于受到弹劾,曾被迫提前结束了他的政治生涯,归家待职,直至光绪二十三年病逝。他留给世人两种截然相反的印象,这或者更有助于我们认识晚清时期潮州的社会生态。
(责任编辑:吴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