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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活在日常的社会关系之中,必然会发生各式各样的行为交往与互动,因此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都应当承担主体行为的责任。为了促使刑法理论重返真实的生活世界.真正地实现刑罚之该当性,并通过刑事政策杠杆重塑主体人之行为模式,促进社会的公平、高效与和谐,有必要提出并论证被害人加权责任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