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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形式演绎逻辑(FDL)相比,非形式逻辑有一系列不同的特性:研究对象不是蕴涵而是论证;理解论证概念主要不是语义的,而是语用的;放弃论证类型的一元论而主张多元论;注重论证的型式(scheme)和宏观结构;评估论证从单价论扩展到多价论;包容了不能确定真但可合理接受的前提;论证的范例从几何学模型转换为法学模型;逻辑系统的概念和规则从刚性转变为柔性;与辩证法和修辞学的关系从对立改善为相互补充。这些特性全部和法律逻辑密切相关,因而非形式逻辑能更好地作为法律逻辑所"应用"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