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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困扰司法界的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问题,对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本质、基本原则、一般标准和典型情形做了探索。分析认为:农民集体成员身份之争实为经济利益之争,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需要贯彻平等、公平、生存保障、资格惟一、利益衡量的基本原则;应该以户籍、长期固定的生产与生活关系、生活保障基础3个方面因素作为一般认定标准;此外,应对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的特殊情形进行有针对性的特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