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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业恢复发展至今,虽经历十几年的发展建设,但仍存在着机构体系设置不合理、业务范围难以界定、管理混乱、法律建设亟待完善等问题,目前正面临着再次的清理整顿。本文从政策角度提出应从建立信托机构的现代企业制度入手,完善我国信托机构体系;从信托的本质出发,遵循“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服务宗旨,科学界定信托业务范围;尽早制定信托业的根本大法和一些业务法规,健全信托管理体制,防范信托风险;加快信托人才的培养和发掘;不断拓展和创新信托业务,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服务,也为信托业的自身发展开辟一条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