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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因家庭纠纷我准备与我夫离婚,经乡司法所调解,我们在五间住房等财产上没有达成分割协议,最近我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为了多分财产,我夫的同学托亲属和审判人员拉关系,在开庭前我发现我夫的一名亲属与审判人员在饭店吃过饭。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审判人员回避,上述事实可否作为申请回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