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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出版是中国出版体制改革进程中’颇具特色的产物,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也产生过不小的负面影响,功过兼有,毁誉参半。自1985年获充分肯定而大行其道,至1993年因积弊丛生而终遭禁绝,在官方文件中似乎已是明日黄花。但在现实层面上,协作出版化身成为“买卖书号”和各式各样的合作出版现象却如潜流涌动,冲击着出版管理体制的大坝,也有力地改换着书业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