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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量刑有时还存在着轻重失衡现象,有量刑标准缺失、量刑环节不公开、刑罚设置不合理等制度原因,但更主要的是存在重定罪轻量刑、重后果轻主观、重刑思想浓厚、执法动机不纯等主观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并非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适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本身所能解决的,必须寻找其背后的力量,这种力量便是和谐。量刑应以和谐为最高目标、最高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