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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刑法中的正当防卫行为限度的认定也成为人民热议的话题。正确界定正当防卫,与普通公民的生命安全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对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鉴于此,本文浅析了现今的司法审理过程中,对正当防卫行为分析和正当防卫行为限度认定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旨在通过严格划分不法侵害的强弱程度和换机程度,严格界定特殊防卫与防卫过当,旨在引导公众对正当防 卫进行基本的法律了解。
【关键词】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行为限度 防卫过当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观念由来已久,当他人对自己实施侵害或可能实施侵害时,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所采取的自卫手段,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天赋和权利。在我国的立法过程中,已经为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了较为完善的规制,最早出现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 人或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了对不法侵害进行制止的行为。如若在此过程中,实施不法侵害者受伤,被侵害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属于正当 防卫行为。如果此行为对实施侵害者造成重大损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应当承担刑 事责任,但应当减轻 或免除处罚。”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是对已经正在发生的侵害实施自我保护和抵御的行为,但也不可以更暴力行为制原暴力,否则也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明确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是研究正当防 卫制度的重点。
二、司法审理中对正当防卫行为分析和正当防卫行为限度认定存在的问题
(一)未明确界定必要限度的衡量标准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如果采取正当防卫 行为超过必要限度而 导致重大损害的,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却没有明确规定重大损害与必 要限度的界限,在实际司法审判中,法官则很难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而具有较为自由的案件裁判权。但是如果仅凭处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对必要限 度与重大损害进行界定,则很可能这个案件结果受其自身的法律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而受到影响。不同的法官处理相同的案件,也可能存在结果的偏差。这种随意的对防卫限度的认定,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反感。
(二)过分依赖结果判断防卫限度
在司法机关处理正当防卫案件时,防卫人因为防卫而采取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通常成为判断案件的重要标准,或者是唯一标准。比如说实施侵害者死亡,根据这一既定结果,则很容易将防卫人定性为防卫过当。这种案件判断方式过分看重结果,而忽略事件前因后果和防卫的整体过程,很容易使得案件的审判结果有失公允,造成防卫人的心理失衡。因此,在审理发生了重大伤亡结果的正当防卫刑事案件中,应当对事情的发生缘由和案件的事实经过询问彻底、调查清楚,从而保护防卫人的自身合法权益。
(三)没有明确界定斗殴和正当防卫
斗殴与正当防卫概念差距甚远,斗殴的双方都具有伤害彼此的意思表示,彼此之间都采取了暴力殴打行为。而正当防卫中则仅为一方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心理,一方主动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另一方为反抗而采取措施。但在实际实践中发现,正当防卫和斗殴之间的划分不甚清晰。如果双方故意为之,相互殴打,则双方都构成了故意伤害。因此如果双方都对彼此实施了侵害行为,则很难再认定为正当防卫。在没有监 控摄像头或者路人指证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哪一方先动手,也很难清楚界定究竟是为抵御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还是以暴制暴的斗殴行为。
(四)对具有争议敏感案件的司法处理 较为保守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由于被害人的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死亡的情况中,司法机关通常对正当 防卫限度存在较大争议。同时社会公众以及媒体的也会对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大量讨论。因此如若认定正当防卫不超过限度,则有可能引起死亡的施暴者家属的不满和闹事;如若认定正当防卫超 过限度,判处被害者一定的 刑事处罚,则有可能会使司法机关站在社会 舆论的风口浪尖。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重大敏感案件时,通常会持保守态度,我会轻易将受害者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同时考虑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后续纠纷,也通常会认定防卫过当。同时由于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也有可能影响法官的判断,使得审判结果并不完全与法律要求相符,这些都导致正当防卫的限度认定产生困难。
三、判断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和防卫限度的建议
在审理正当 防卫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根据法律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对防卫人的正当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和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进行判断。如若对正当防卫限度的判断标准过分严苛,则将会使案件的判断结果失去公平公正,使得法律失去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同时不能保证防卫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使得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但如果过分放宽正当防卫限度,也容易引起实施侵害者家属的不满,影响法律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正确界定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和正当防卫的限度,是保证司法审判公平和保证公平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
(一)严格区分特殊防卫与防卫过当
当受害人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时,所采取的抵抗行为即为特殊防卫行为。正确应用特殊防 卫条款的关键,是要把握好严重危及 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这一前提条件。采取特殊防卫的前提是防卫人的人身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危及。如果施暴者所采取的非 法侵害行 为并未对人生生命安全严重危及,被告人采取抵御行为,只能界定为一般 防卫。这是我国刑法所作出的严格规定,不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逾越。对于如何界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应当对威胁的程度进行研究,如若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非法侵害行為,则应当被判断为严重 暴力犯罪行为,此种情况则可以适用于特殊防 卫行为的法律规定,使得防卫人免受刑事处罚。在这种情况,已经跳脱了原有正当防卫限度的限制,这是因为被害人所受到的危害过于严重和紧迫,使得司法机关的评判标准不再仅限于案件结果和防卫限度,也就不存在判决防卫人为防卫过当的问题。另外根据以往判例,当防卫人因受到重大侵害时,所产生的极度恐惧的心理和高度紧张的神经,也可能导致其无法判断已经受到侵害的施暴者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此时因防卫行为致使暴者死亡,也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因为从现实和合理性分析,此时要求防卫人及时停止防卫行为,是不符合常理的。总之要适用特殊防卫,要充分考虑到防卫权的适用,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谨慎判断,不能超越法的底线。 (二)准确划分不法侵害行为的强弱程度和缓急程度
对于司法机关 的有关人员对防卫人进行正当防 卫限度认定时,应当从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侵害手段、防卫人抵御方式、是否使用工具实施侵害、工具的类型,大小、对防卫人实施侵害的身体部位、对防卫人实施侵 害的强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不法 侵害行为是否构成。要将客观所造成的防卫结果与实际侵害过程紧密结合,综合判断正当防卫是否构成以及防卫是否过当。如若将两者进行分离,则会严重影响正当防卫行为认定的案件审理结果。
同时,仅根据实施侵害行为的强弱程度进行判断是远远不够的,还,而应当根据不法侵害发生时的缓急 程度进行考虑。判断缓急程度的重要要素极为不法侵害人的暴力手段是否紧迫,如若严重影响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比如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者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则应当认定为在此种情况下实施的反抗行为不超过必要限度。即使对施暴者造成了严重侵害,也应当认定为特殊的一种防卫方式。
(三)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必要性
司法人员对正当防卫进行认定时的一个难点在于,实际发生侵害时,防卫人所采取各种各样的工具和手段。由于大多数的非法侵 害事发突然,因此防卫人所利用的防卫工具可能是从施暴者身上获取,也有可能是自己随身携带的工具,亦或是路边的石头、刀片等等,因此如若防卫人事先了解和预测正当防卫行为所能造成的结果,就可能保持一定的清醒将防卫的行为控制在必要限度之内,从而能够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安全,也不会受到刑事的处罚。
四、结语
对于正确判断正当防卫的限度,明确与防卫过当的区别,不仅要具有正确的价值判断标准,了解公众认知立场,以及探究法律设定的内在含义,同时也要谨遵法律,从法律规范入手。目前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性案例尚存在提炼空间,司法解释和立法修改也应当紧随时代发展。只有对,对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和限度进行更加深刻的理解,综合不法侵害所 实施的强弱程度、缓急程度、案件结果等多种因素进行判断,才能够更好地平衡各种案件争议,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科学严谨的审判结果,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也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 高铭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1):157-168+192.
[2] 遇驳.关于刑法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探究[J].法制博覽,2020(02):193-194.
[3] 于改之.刑民法域协调视野下防卫限度之确定[J].东方法学,2020(02):42-53.
作者简介:郝冉(1999—5—24)女,汉族,安徽六安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7级本科生,法学专业
【关键词】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行为限度 防卫过当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观念由来已久,当他人对自己实施侵害或可能实施侵害时,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所采取的自卫手段,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天赋和权利。在我国的立法过程中,已经为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了较为完善的规制,最早出现在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 人或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了对不法侵害进行制止的行为。如若在此过程中,实施不法侵害者受伤,被侵害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属于正当 防卫行为。如果此行为对实施侵害者造成重大损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应当承担刑 事责任,但应当减轻 或免除处罚。”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是对已经正在发生的侵害实施自我保护和抵御的行为,但也不可以更暴力行为制原暴力,否则也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因此明确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是研究正当防 卫制度的重点。
二、司法审理中对正当防卫行为分析和正当防卫行为限度认定存在的问题
(一)未明确界定必要限度的衡量标准
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如果采取正当防卫 行为超过必要限度而 导致重大损害的,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却没有明确规定重大损害与必 要限度的界限,在实际司法审判中,法官则很难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而具有较为自由的案件裁判权。但是如果仅凭处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对必要限 度与重大损害进行界定,则很可能这个案件结果受其自身的法律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而受到影响。不同的法官处理相同的案件,也可能存在结果的偏差。这种随意的对防卫限度的认定,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容易引起社会公众的反感。
(二)过分依赖结果判断防卫限度
在司法机关处理正当防卫案件时,防卫人因为防卫而采取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通常成为判断案件的重要标准,或者是唯一标准。比如说实施侵害者死亡,根据这一既定结果,则很容易将防卫人定性为防卫过当。这种案件判断方式过分看重结果,而忽略事件前因后果和防卫的整体过程,很容易使得案件的审判结果有失公允,造成防卫人的心理失衡。因此,在审理发生了重大伤亡结果的正当防卫刑事案件中,应当对事情的发生缘由和案件的事实经过询问彻底、调查清楚,从而保护防卫人的自身合法权益。
(三)没有明确界定斗殴和正当防卫
斗殴与正当防卫概念差距甚远,斗殴的双方都具有伤害彼此的意思表示,彼此之间都采取了暴力殴打行为。而正当防卫中则仅为一方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心理,一方主动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另一方为反抗而采取措施。但在实际实践中发现,正当防卫和斗殴之间的划分不甚清晰。如果双方故意为之,相互殴打,则双方都构成了故意伤害。因此如果双方都对彼此实施了侵害行为,则很难再认定为正当防卫。在没有监 控摄像头或者路人指证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哪一方先动手,也很难清楚界定究竟是为抵御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还是以暴制暴的斗殴行为。
(四)对具有争议敏感案件的司法处理 较为保守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由于被害人的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死亡的情况中,司法机关通常对正当 防卫限度存在较大争议。同时社会公众以及媒体的也会对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大量讨论。因此如若认定正当防卫不超过限度,则有可能引起死亡的施暴者家属的不满和闹事;如若认定正当防卫超 过限度,判处被害者一定的 刑事处罚,则有可能会使司法机关站在社会 舆论的风口浪尖。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重大敏感案件时,通常会持保守态度,我会轻易将受害者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同时考虑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后续纠纷,也通常会认定防卫过当。同时由于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也有可能影响法官的判断,使得审判结果并不完全与法律要求相符,这些都导致正当防卫的限度认定产生困难。
三、判断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和防卫限度的建议
在审理正当 防卫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根据法律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对防卫人的正当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和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进行判断。如若对正当防卫限度的判断标准过分严苛,则将会使案件的判断结果失去公平公正,使得法律失去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同时不能保证防卫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使得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但如果过分放宽正当防卫限度,也容易引起实施侵害者家属的不满,影响法律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正确界定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和正当防卫的限度,是保证司法审判公平和保证公平的合法权益的重要因素。
(一)严格区分特殊防卫与防卫过当
当受害人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时,所采取的抵抗行为即为特殊防卫行为。正确应用特殊防 卫条款的关键,是要把握好严重危及 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这一前提条件。采取特殊防卫的前提是防卫人的人身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危及。如果施暴者所采取的非 法侵害行 为并未对人生生命安全严重危及,被告人采取抵御行为,只能界定为一般 防卫。这是我国刑法所作出的严格规定,不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逾越。对于如何界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应当对威胁的程度进行研究,如若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非法侵害行為,则应当被判断为严重 暴力犯罪行为,此种情况则可以适用于特殊防 卫行为的法律规定,使得防卫人免受刑事处罚。在这种情况,已经跳脱了原有正当防卫限度的限制,这是因为被害人所受到的危害过于严重和紧迫,使得司法机关的评判标准不再仅限于案件结果和防卫限度,也就不存在判决防卫人为防卫过当的问题。另外根据以往判例,当防卫人因受到重大侵害时,所产生的极度恐惧的心理和高度紧张的神经,也可能导致其无法判断已经受到侵害的施暴者是否会继续实施侵害行为,此时因防卫行为致使暴者死亡,也不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因为从现实和合理性分析,此时要求防卫人及时停止防卫行为,是不符合常理的。总之要适用特殊防卫,要充分考虑到防卫权的适用,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谨慎判断,不能超越法的底线。 (二)准确划分不法侵害行为的强弱程度和缓急程度
对于司法机关 的有关人员对防卫人进行正当防 卫限度认定时,应当从不法侵害人所采取的侵害手段、防卫人抵御方式、是否使用工具实施侵害、工具的类型,大小、对防卫人实施侵害的身体部位、对防卫人实施侵 害的强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不法 侵害行为是否构成。要将客观所造成的防卫结果与实际侵害过程紧密结合,综合判断正当防卫是否构成以及防卫是否过当。如若将两者进行分离,则会严重影响正当防卫行为认定的案件审理结果。
同时,仅根据实施侵害行为的强弱程度进行判断是远远不够的,还,而应当根据不法侵害发生时的缓急 程度进行考虑。判断缓急程度的重要要素极为不法侵害人的暴力手段是否紧迫,如若严重影响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比如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或者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则应当认定为在此种情况下实施的反抗行为不超过必要限度。即使对施暴者造成了严重侵害,也应当认定为特殊的一种防卫方式。
(三)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必要性
司法人员对正当防卫进行认定时的一个难点在于,实际发生侵害时,防卫人所采取各种各样的工具和手段。由于大多数的非法侵 害事发突然,因此防卫人所利用的防卫工具可能是从施暴者身上获取,也有可能是自己随身携带的工具,亦或是路边的石头、刀片等等,因此如若防卫人事先了解和预测正当防卫行为所能造成的结果,就可能保持一定的清醒将防卫的行为控制在必要限度之内,从而能够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安全,也不会受到刑事的处罚。
四、结语
对于正确判断正当防卫的限度,明确与防卫过当的区别,不仅要具有正确的价值判断标准,了解公众认知立场,以及探究法律设定的内在含义,同时也要谨遵法律,从法律规范入手。目前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性案例尚存在提炼空间,司法解释和立法修改也应当紧随时代发展。只有对,对正当防卫的正当性和限度进行更加深刻的理解,综合不法侵害所 实施的强弱程度、缓急程度、案件结果等多种因素进行判断,才能够更好地平衡各种案件争议,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科学严谨的审判结果,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也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 高铭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01):157-168+192.
[2] 遇驳.关于刑法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探究[J].法制博覽,2020(02):193-194.
[3] 于改之.刑民法域协调视野下防卫限度之确定[J].东方法学,2020(02):42-53.
作者简介:郝冉(1999—5—24)女,汉族,安徽六安人,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2017级本科生,法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