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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冬梅简介
刘冬梅,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农村与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农村科技政策、区域科技政策、农村减贫与发展等。
科技扶贫自1986年被提出至今,已走过27个年头。贫困地区在诸多力量的共同帮扶下,逐渐摆脱了贫穷面貌。
新十年扶贫攻坚战的号角已吹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之下,科技扶贫将扮演怎样的角色?是否需要拓展思路、构建新格局?如何评价已有成就?就此,《中国扶贫》记者专访了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农村与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刘冬梅。
内涵扩大的系统工程
《中国扶贫》:科技扶贫的涵盖有多广?目前呈现哪些特征?
刘冬梅:依靠科技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举措,都叫科技扶贫。目前,它的内涵正逐渐扩大,特别是随着各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启动后,多部门已开始相互协调并共同参与。
从目前各部门开展的科技扶贫工作来看,呈现出主体多,如科技部、农业部、水利部、信息部及九三学社等均有参与,但协调力度较弱的特点。多数部门的力量为分散呈现,整合特征不明显。
《中国扶贫》:您如何评价科技扶贫在过去几十年里,对我国扶贫工作的作用和意义?
刘冬梅:首先,科技扶贫的提出和措施的推行,均具有合理性。一方面,我们知道,促进经济增长的三大要素是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科技是外生要素。而从目前我国贫困地区的现实状况来看,土地、劳动力、资本的短缺状况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根本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运用科技手段改变贫困地区落后的现状,是很现实的途径。上世纪80年代出现的“太行山道路”就充分印证了这点。
另一方面,科技扶贫通过提高农民的科技技能,能够激发农民内生的力量,来促使他们改变自身的生产状态,从而达到最终改善生活的目的。从理论上来分析,这个举措是合理的。而且,我国近30年的科技扶贫实践,确实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系统、中国农业科学院等科研单位以及民盟等,都在其中发挥了各自的作用。
《中国扶贫》:对科技扶贫的效果,有没有评价的标准?
刘冬梅:目前来说,定量评价相对比较困难,因为科技所发挥的作用,很难从整体效果中剥离出来。比如一个好的项目,在特定的地方实施,颇有效果,如果换个地方,可能会产生种种问题,因为各种条件包括天气状况都不一样了。
此外,科技扶贫其实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科技作用的发挥,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那些科技扶贫效果比较明显的地区,往往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也就是说往往是在通水、通電、通路的条件满足,并且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后,才会产生对科技的有效需求。而且科技本身涉及方面广泛,包括良种的改善,种养殖技术的改进,农产品的销售等诸多环节,这些都导致了评价的复杂化。
应强调协调合作性
《中国扶贫》:许多部门和单位都在贫困地区开展了形式各异的科技扶贫项目,总结起来有哪些形式?效果如何?
刘冬梅:这些项目均以政府主导为主,有长期和短期,有偿和无偿等形式。比如在陕北地区扶持种植红枣,这个项目本身便由政府设定;另外比如在贫困地区开展科学技术答疑解惑活动,同样如此。它们的实行,确实解决了当地农民发展中的一些科技难题,但也显示出一些不合理因素,比如可持续性不强。就拿派专家到山区为农民开展培训来说,这种培训时间一定不会很长,而且对于专家教授的课程,农民由于自身素质的限制,难以立刻消化和掌握。同时农民在当时提出的问题,可能只是暂时想到的,更多的问题,事后或许才能想起。
另外,比如扶持一个地区发展一种产业,如果当地的人都来做相同的产业,导致某种产品数量在一个时间段内急剧上升,但是又难以立刻销售出去,这该如何解决?这就涉及到营销的问题。
此外,许多单位扶持的村或点,呈现出孤岛现象,就是说这个点周围的很多地方,都是贫穷满目,唯独这里小有起色,这是因为各部门单位受各自为政和政绩工程的影响所致。一个点的扶贫工作小有起色后,它的后续扶持将会很容易开展,也很容易见效。
最后,还应该考虑一个问题,如果这些扶持力量离开了帮扶地区,后者是否可以持续脱贫?是否已经形成了内生动力?据我们调查,目前多数地区难以达到。
《中国扶贫》:如何创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扶贫模式?
刘冬梅:首先,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性,多部门一同联动来做科技扶贫,改变过去“各司其职”的格局。从科技扶贫的设计角度来看,可以从顶层设计,也就是从省的角度来拟定发展方向,而不是从各县的角度出发。只有这样,才可以联动各个省,形成片区发展规划,也更有利于各部门的协同作战。
其次,要引导更多外界力量的介入。目前科技扶贫的主体比较单一,多数以政府为主。可以扩大它的参与群体,比如加入NGO、农民合作社和企业的力量。如此,才能避开可能存在的政府过分看重政绩的弊端,而其他组织的参与,也可以起到对政府的监督作用。
第三,政府在科技扶贫中作用的发挥路径要逐步改善。在观念上,要以现代农业,也就是一、二、三产融合的视角来看待今天的科技扶贫内容;在扶贫项目的设计上,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扶贫资金的监管,对科技扶贫项目的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就给出明确的对贫困人口帮扶数量,以及对当地产业发展有带动能力的要求,使科技扶贫项目更大地发挥效应。
建设利益共同体
《中国扶贫》: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仍然巨大,如何引导科技人才向贫困农村流动,以更好地服务贫困地区产业的发展?
刘冬梅:缩小城乡差距,一个现实的途径就是引导科技人员带着先进生产要素进入农村,目前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就是一个不错的设计。从科技特派员的来源来看,有科研人员、大学教师、基层的技术服务人员、乡土人才等。他们的进入,可以打破贫困的恶性循环,为贫困地区的发展带来新的力量。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发挥基层农民专家合作社的作用,这种组织具备土生土长的性质,他们熟悉当地科技的缺乏情况。
不过以上这些,都要考虑到一个利益共同体的建设问题,也就是说,把这些合作社和农民的利益捆绑起来,有钱大家一起赚,有风险大家一起承担。当然政府和企业的力量也可以介入,只有实现共赢,才能推动多方的积极性。
此外,要提高各地农业技术服务部门的服务水平。比如国家可以投入更多的力量,来培训当地的技术服务部门人员,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高层专家在与基层农民对接时,出现的一些代沟,也可以使基层技术服务部门更有效地在当地发挥作用。
刘冬梅,200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系,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农村与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农村科技政策、区域科技政策、农村减贫与发展等。
科技扶贫自1986年被提出至今,已走过27个年头。贫困地区在诸多力量的共同帮扶下,逐渐摆脱了贫穷面貌。
新十年扶贫攻坚战的号角已吹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之下,科技扶贫将扮演怎样的角色?是否需要拓展思路、构建新格局?如何评价已有成就?就此,《中国扶贫》记者专访了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农村与区域发展研究所所长刘冬梅。
内涵扩大的系统工程
《中国扶贫》:科技扶贫的涵盖有多广?目前呈现哪些特征?
刘冬梅:依靠科技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各项举措,都叫科技扶贫。目前,它的内涵正逐渐扩大,特别是随着各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启动后,多部门已开始相互协调并共同参与。
从目前各部门开展的科技扶贫工作来看,呈现出主体多,如科技部、农业部、水利部、信息部及九三学社等均有参与,但协调力度较弱的特点。多数部门的力量为分散呈现,整合特征不明显。
《中国扶贫》:您如何评价科技扶贫在过去几十年里,对我国扶贫工作的作用和意义?
刘冬梅:首先,科技扶贫的提出和措施的推行,均具有合理性。一方面,我们知道,促进经济增长的三大要素是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科技是外生要素。而从目前我国贫困地区的现实状况来看,土地、劳动力、资本的短缺状况不可能在短期内发生根本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运用科技手段改变贫困地区落后的现状,是很现实的途径。上世纪80年代出现的“太行山道路”就充分印证了这点。
另一方面,科技扶贫通过提高农民的科技技能,能够激发农民内生的力量,来促使他们改变自身的生产状态,从而达到最终改善生活的目的。从理论上来分析,这个举措是合理的。而且,我国近30年的科技扶贫实践,确实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系统、中国农业科学院等科研单位以及民盟等,都在其中发挥了各自的作用。
《中国扶贫》:对科技扶贫的效果,有没有评价的标准?
刘冬梅:目前来说,定量评价相对比较困难,因为科技所发挥的作用,很难从整体效果中剥离出来。比如一个好的项目,在特定的地方实施,颇有效果,如果换个地方,可能会产生种种问题,因为各种条件包括天气状况都不一样了。
此外,科技扶贫其实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科技作用的发挥,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那些科技扶贫效果比较明显的地区,往往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条件,也就是说往往是在通水、通電、通路的条件满足,并且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后,才会产生对科技的有效需求。而且科技本身涉及方面广泛,包括良种的改善,种养殖技术的改进,农产品的销售等诸多环节,这些都导致了评价的复杂化。
应强调协调合作性
《中国扶贫》:许多部门和单位都在贫困地区开展了形式各异的科技扶贫项目,总结起来有哪些形式?效果如何?
刘冬梅:这些项目均以政府主导为主,有长期和短期,有偿和无偿等形式。比如在陕北地区扶持种植红枣,这个项目本身便由政府设定;另外比如在贫困地区开展科学技术答疑解惑活动,同样如此。它们的实行,确实解决了当地农民发展中的一些科技难题,但也显示出一些不合理因素,比如可持续性不强。就拿派专家到山区为农民开展培训来说,这种培训时间一定不会很长,而且对于专家教授的课程,农民由于自身素质的限制,难以立刻消化和掌握。同时农民在当时提出的问题,可能只是暂时想到的,更多的问题,事后或许才能想起。
另外,比如扶持一个地区发展一种产业,如果当地的人都来做相同的产业,导致某种产品数量在一个时间段内急剧上升,但是又难以立刻销售出去,这该如何解决?这就涉及到营销的问题。
此外,许多单位扶持的村或点,呈现出孤岛现象,就是说这个点周围的很多地方,都是贫穷满目,唯独这里小有起色,这是因为各部门单位受各自为政和政绩工程的影响所致。一个点的扶贫工作小有起色后,它的后续扶持将会很容易开展,也很容易见效。
最后,还应该考虑一个问题,如果这些扶持力量离开了帮扶地区,后者是否可以持续脱贫?是否已经形成了内生动力?据我们调查,目前多数地区难以达到。
《中国扶贫》:如何创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扶贫模式?
刘冬梅:首先,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性,多部门一同联动来做科技扶贫,改变过去“各司其职”的格局。从科技扶贫的设计角度来看,可以从顶层设计,也就是从省的角度来拟定发展方向,而不是从各县的角度出发。只有这样,才可以联动各个省,形成片区发展规划,也更有利于各部门的协同作战。
其次,要引导更多外界力量的介入。目前科技扶贫的主体比较单一,多数以政府为主。可以扩大它的参与群体,比如加入NGO、农民合作社和企业的力量。如此,才能避开可能存在的政府过分看重政绩的弊端,而其他组织的参与,也可以起到对政府的监督作用。
第三,政府在科技扶贫中作用的发挥路径要逐步改善。在观念上,要以现代农业,也就是一、二、三产融合的视角来看待今天的科技扶贫内容;在扶贫项目的设计上,要进一步加强对科技扶贫资金的监管,对科技扶贫项目的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就给出明确的对贫困人口帮扶数量,以及对当地产业发展有带动能力的要求,使科技扶贫项目更大地发挥效应。
建设利益共同体
《中国扶贫》: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仍然巨大,如何引导科技人才向贫困农村流动,以更好地服务贫困地区产业的发展?
刘冬梅:缩小城乡差距,一个现实的途径就是引导科技人员带着先进生产要素进入农村,目前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就是一个不错的设计。从科技特派员的来源来看,有科研人员、大学教师、基层的技术服务人员、乡土人才等。他们的进入,可以打破贫困的恶性循环,为贫困地区的发展带来新的力量。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发挥基层农民专家合作社的作用,这种组织具备土生土长的性质,他们熟悉当地科技的缺乏情况。
不过以上这些,都要考虑到一个利益共同体的建设问题,也就是说,把这些合作社和农民的利益捆绑起来,有钱大家一起赚,有风险大家一起承担。当然政府和企业的力量也可以介入,只有实现共赢,才能推动多方的积极性。
此外,要提高各地农业技术服务部门的服务水平。比如国家可以投入更多的力量,来培训当地的技术服务部门人员,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高层专家在与基层农民对接时,出现的一些代沟,也可以使基层技术服务部门更有效地在当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