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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国家法律既没有规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基本制度,也没有界定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性质,只有部分地方性立法涉及无居民海岛规定。学界关于无居民海岛性质的学说,现在主要偏重于用益物权说。通过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立法现状,分析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性质认定的必要性及学界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性质的争议,从而根据我国法律体系将其性质定位于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