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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处于共同活动的双边,是互为主体又互为客体的辩证关系,也即”教师为主体,学生为主体”。在这一规律的支配下,教学过程中就必然会有一种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之间的互相适应的现象,那就是教师的教要适应学生现有的学习特点和水平,学生的学也要适应教师的教学风格。在教学中,发展这种师生双方的互适应能使教学过程更协调、合作和顺利,发展它的关键是抓住发挥学生学习主动性这个互适应的交接点,并解决好有关问题。这一原理应该成为教学过程的组织和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指导原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