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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在全省率先制订《仔猪调运经营责任书》起,龙泉市先后制订了《动物产品购销责任书》、《犬羊肉经营责任书》、《生猪调运经营责任书》和《禽类经营调运责任书》,将动物及其产品的调运防疫责任,全部纳入责任书管理,进一步明确了经营户的动物调运防疫职责,加强了动物调运的防疫责任管理,防止了重大动物疫病的传人与发生,确保了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