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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2003年开始试点工作以来,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进速度很快。然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本身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缺陷,导致了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等问题。主要从筹资标准、医疗资源配置、补偿机制和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四个方面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性展开分析,并对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度性缺陷;医疗保障
1 引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07年底,全国2448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农合工作,参合农民达7.3亿(国家统计局,2008)。可以说在为部分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方面,新农合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然而,不容否认的是,新农合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各种制度性的缺陷,在目前我国城乡差距继续扩大的情况下,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性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平性的缺失
2.1 筹资标准的公平性
筹资的公平性是指具有相应能力水平的参合者进行相应水平的支付,这种公平性包括两个方面:水平方向的公平和垂直方向的公平。水平公平是指具有同等能力的参合者进行同样水平的支付,垂直公平是指具有不同能力的人进行不同水平的支付。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试点实施以来,一直实行按每个人头10元的筹资标准。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部分参合农民的经济负担,但却严重违背了制度原理和社会保障制度。因为即使这样,参合费用对于一些特别贫困的家庭来说依然是一项沉重负担,这就使最需要政府给予关照的贫困者反而得不到政府补贴。将进一步加剧“因病致贫,因贫返困”的事实。
此外,现有筹资标准定得偏低,也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不高,从而直接影响了广大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2.2 医疗资源配置不均
纵观全国各地,我们把绝大部分的建设资金投向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使得农民最常“光顾”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因缺乏足够的资金而设备陈旧、服务落后甚至关门倒闭(赵慧珠,2007);并且在配套制度安排上,缺乏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滞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艰巨等现实状况的认识,结果不仅难以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也增加了参合农民逆向选择及新农合基金收支失衡的风险。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依然存在,意味着农民不能便利地获得医疗服务,而新农合在医疗资源配置上安排不当是重要原因。
2.3 补偿机制的固有缺陷
现行补偿机制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补助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但这不符合我国农村的疾病发生特点,通常广大农村的常见疾病是呼吸道疾病和消化系统等方面的疾病,而这种疾病很少需要进行住院治疗,从而长期积累的高额医疗费用还要由参合者自行承担,这将大大降低参合者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以“大病统筹”的补偿机制容易诱发逆向选择,由于重大疾病和住院治疗服务的发生概率很小,健康人群往往低估参与合作医疗的重要性,而高危人群却很积极参加,这种逆向选择的必然存在将严重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长期持续性。
2.4 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缺位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进城打工的农民数量不断增大。许多农户在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费时都把常年在外但户籍还在本地的农民工忽略,但另一方面二元户籍制使得农民进城后仍然无法摆脱“农民”的身份,从而他们长期生活的城市也未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这就意味着大多数农民工在医疗方面得不到国家的任何“照顾”,导致他们处于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真空区”。
3 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平性的政策建议
3.1 完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
在制定筹资标准时,可以实际情况实际分析,在农民经济能力承受的范围内,在妥善处理好筹资标准与参合率、筹资标准与医疗需求关系的基础上,实行以村、乡、县或市为最小单位来确定筹资标准,且每一个最小单位都可以提供多种筹资标准,不同的筹资标准则对应于不同的补偿程度。另外,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开展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以满足慢性病、重大病患者及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多层次医疗需求。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方式来说,应该遵循简便、易于操作、成本低、且乐于被广大农民所接受的原则。
3.2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1)应该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特别是贫困和偏远地区的投入力度。为一些较为贫困、医疗条件极差的乡村卫生院配备相关的必要设备,以增加农民就医的方便性。
(2)要加强对农村卫生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一方面,对在职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定期考核。另一方面,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鼓励优秀人才参与到农村的医疗建设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加强预防保健体系建设。预防保健投入少,产出大,收益人群多,社会效益好,符合成本效益和公平原则。当前的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针对医疗救治领域,今后的农村合作医疗必须将预防保健内容也纳入进来,只有培养农民健康意识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有效抑制农村居民患病率的增高,才能促进合作医疗的良性和长效发展。
3.3 完善补偿模式的设计
当前以“大病统筹”的补偿方式与农村地区疾病的发生特点和规律存在很大偏差,而且统一的起付线也对新农合作用的发挥产生负面影响。建议应针对农村发病特点设计更为符合实际的补偿原则,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大病统筹模式、住院门诊兼顾模式或住院统筹加家庭账户模式等。
另外,对不同经济状况的地区和不同级别的医院应制定不同的起付线,甚至在同一地区可单独设立针对贫困农民的报销办法。为了使病人尽可能选择本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起付线的设定应参照当地医疗水平由低到高制定。
3.4 着力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
当前,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问题,应该将目前逐步成熟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结合起来。应逐步加强农民工的保障意识,引导他们自觉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引导社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农民工的健康保险,满足多层次保障需求。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成熟,可以考虑在全国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医疗保障网络,为农民工医疗保险专门建立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制度。其不仅容易被用人单位接受,而且便于流转,适合农民工不断更换工作频繁流动的特点。
4 结语
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平性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任重道远,需要各方面因素的配合和完善。但我们相信新时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性一定会越来越完善,这项民心工程一定会深入人心,真正为农民的医疗起到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慧侠,吴航,卢春香.陕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
[2]张琴.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研究——基于机制创新的视角[J].贵州社会科学,2008,(7).
[3]李巧莎.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完善[J].经济与管理.2008,(5).
[4]张英洁,李士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设计的理论研究—补偿方案设计的内涵及思路[J].卫生经济研究,2008,(10).
[5]熊吉峰,丁士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平性问题研究综述[J].经济纵横,2008,(8).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度性缺陷;医疗保障
1 引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07年底,全国2448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农合工作,参合农民达7.3亿(国家统计局,2008)。可以说在为部分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方面,新农合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然而,不容否认的是,新农合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各种制度性的缺陷,在目前我国城乡差距继续扩大的情况下,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性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平性的缺失
2.1 筹资标准的公平性
筹资的公平性是指具有相应能力水平的参合者进行相应水平的支付,这种公平性包括两个方面:水平方向的公平和垂直方向的公平。水平公平是指具有同等能力的参合者进行同样水平的支付,垂直公平是指具有不同能力的人进行不同水平的支付。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试点实施以来,一直实行按每个人头10元的筹资标准。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部分参合农民的经济负担,但却严重违背了制度原理和社会保障制度。因为即使这样,参合费用对于一些特别贫困的家庭来说依然是一项沉重负担,这就使最需要政府给予关照的贫困者反而得不到政府补贴。将进一步加剧“因病致贫,因贫返困”的事实。
此外,现有筹资标准定得偏低,也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不高,从而直接影响了广大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2.2 医疗资源配置不均
纵观全国各地,我们把绝大部分的建设资金投向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使得农民最常“光顾”的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因缺乏足够的资金而设备陈旧、服务落后甚至关门倒闭(赵慧珠,2007);并且在配套制度安排上,缺乏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滞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艰巨等现实状况的认识,结果不仅难以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也增加了参合农民逆向选择及新农合基金收支失衡的风险。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依然存在,意味着农民不能便利地获得医疗服务,而新农合在医疗资源配置上安排不当是重要原因。
2.3 补偿机制的固有缺陷
现行补偿机制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补助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但这不符合我国农村的疾病发生特点,通常广大农村的常见疾病是呼吸道疾病和消化系统等方面的疾病,而这种疾病很少需要进行住院治疗,从而长期积累的高额医疗费用还要由参合者自行承担,这将大大降低参合者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以“大病统筹”的补偿机制容易诱发逆向选择,由于重大疾病和住院治疗服务的发生概率很小,健康人群往往低估参与合作医疗的重要性,而高危人群却很积极参加,这种逆向选择的必然存在将严重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长期持续性。
2.4 农民工医疗保障的缺位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进城打工的农民数量不断增大。许多农户在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费时都把常年在外但户籍还在本地的农民工忽略,但另一方面二元户籍制使得农民进城后仍然无法摆脱“农民”的身份,从而他们长期生活的城市也未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这就意味着大多数农民工在医疗方面得不到国家的任何“照顾”,导致他们处于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真空区”。
3 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平性的政策建议
3.1 完善合作医疗筹资机制
在制定筹资标准时,可以实际情况实际分析,在农民经济能力承受的范围内,在妥善处理好筹资标准与参合率、筹资标准与医疗需求关系的基础上,实行以村、乡、县或市为最小单位来确定筹资标准,且每一个最小单位都可以提供多种筹资标准,不同的筹资标准则对应于不同的补偿程度。另外,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开展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以满足慢性病、重大病患者及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多层次医疗需求。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方式来说,应该遵循简便、易于操作、成本低、且乐于被广大农民所接受的原则。
3.2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1)应该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特别是贫困和偏远地区的投入力度。为一些较为贫困、医疗条件极差的乡村卫生院配备相关的必要设备,以增加农民就医的方便性。
(2)要加强对农村卫生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医疗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一方面,对在职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定期考核。另一方面,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鼓励优秀人才参与到农村的医疗建设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加强预防保健体系建设。预防保健投入少,产出大,收益人群多,社会效益好,符合成本效益和公平原则。当前的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针对医疗救治领域,今后的农村合作医疗必须将预防保健内容也纳入进来,只有培养农民健康意识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有效抑制农村居民患病率的增高,才能促进合作医疗的良性和长效发展。
3.3 完善补偿模式的设计
当前以“大病统筹”的补偿方式与农村地区疾病的发生特点和规律存在很大偏差,而且统一的起付线也对新农合作用的发挥产生负面影响。建议应针对农村发病特点设计更为符合实际的补偿原则,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大病统筹模式、住院门诊兼顾模式或住院统筹加家庭账户模式等。
另外,对不同经济状况的地区和不同级别的医院应制定不同的起付线,甚至在同一地区可单独设立针对贫困农民的报销办法。为了使病人尽可能选择本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起付线的设定应参照当地医疗水平由低到高制定。
3.4 着力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
当前,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问题,应该将目前逐步成熟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结合起来。应逐步加强农民工的保障意识,引导他们自觉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引导社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农民工的健康保险,满足多层次保障需求。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成熟,可以考虑在全国建立针对农民工的社会医疗保障网络,为农民工医疗保险专门建立过渡性的个人账户制度。其不仅容易被用人单位接受,而且便于流转,适合农民工不断更换工作频繁流动的特点。
4 结语
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平性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任重道远,需要各方面因素的配合和完善。但我们相信新时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性一定会越来越完善,这项民心工程一定会深入人心,真正为农民的医疗起到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慧侠,吴航,卢春香.陕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
[2]张琴.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研究——基于机制创新的视角[J].贵州社会科学,2008,(7).
[3]李巧莎.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完善[J].经济与管理.2008,(5).
[4]张英洁,李士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设计的理论研究—补偿方案设计的内涵及思路[J].卫生经济研究,2008,(10).
[5]熊吉峰,丁士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平性问题研究综述[J].经济纵横,2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