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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特别是财务风险控制能力的强弱,成为企业能否安然度过此次危机的重要内因。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对各国企业控制财务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政府财政风险提出了更多新的课题。
关键词: 关键词:金融危机;财政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评估
1 企业财务管理评估的基本原则
在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对象的选择、评估流程的设计、评估内容的安排、评估结果的判断和使用等方面,财政部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正性原则,即要求评估主体充分发挥企业财务管理评估作为政府外部监管手段的特点和优势,确保评估结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重要性原则,即要求评估主体在评估工作量和评估效益之间进行权衡,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益;适应性原则,即要求评估主题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和选择评估程序、方法及重点内容,并以是否能够适应企业控制自身特有财务风险的需要,来判断财务管理的优劣;导向性原则,即要求评估主体树立服务意识,通过评估引导被评估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而在全社会推广先进的财务管理经验。
2 企业财务管理评估的流程
鉴于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工作专业性较强且实地评估工作量较大的情形,财政部门开展工作时,应尽可能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如评估机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力量,以及借鉴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成果。因此,评估流程可以考虑采取“三段式”,见下图:
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接受财政部门的委托,对企业财务管理进行评估。对于集团母公司控制有效或者中介机构、有关政府部门认可其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企业,其财务制度一般较为健全,财务人员素质一般也相对较高,财政部门可简化评估程序及内容,可以仅就企业的高风险项目如原燃材料大宗期货保值业务进行专题评估。对于上市公司,其内部控制一般较为健全,在委托中介機构对其内部控制进行评估之外,还要接受国家证监委、审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因此财政部门在评估这类企业时,可借鉴企业内、外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结果。
3 具体评估指标的设计
企业财务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应当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构成。根据上述思路,定性指标应当以新通则确定的财务管理六要素作为财务管理基本框架,设计一级评估指标,然后以新通则要求企业建立的各项内部财务制度为二级评估指标,这是主要评估指标,再以财务制度中容易发生偏差的内容为三级评估指标,作为关键测评点。例如,资金筹集作为一级评估指标,资本管理制度是二级评估指标,而三级评估指标包括股本管理、资本公积金管理、盈余公积金管理等。在定量指标的选取上,由于企业财务制度是以各项获利相关流程的作业为主线的,流程消耗资源,而资源的流动信息是通过现金流来反映的。为此,企业财务管理评估的定量指标,主要是采用现金流指标,分别从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运作能力、发展能力、社会贡献等方面反映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常用定量评估指标见下表。
4 企业财务管理评估结果的等级划分
一是内部财务管理环境和内部财务制度体系。财务管理正常的企业,其内部财务管理环境优良、和谐,内部财务制度体系比较完善,制度建设与企业经营目标相符,而且内部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也往往较好。而那些财务管理失控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环境较差,内部财务制度不能够覆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方面,也可能存在内部规定与国家财务制度不一致的问题,这种企业的财务管理容易失控,当内部出现重大违规行为时,往往不能正常发挥防弊纠偏功能。
二是财务风险的控制情况。财务管理正常的企业表现为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流程有序进行,资金筹措有计划,开支有预算,一般情况下能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支付工资以及缴纳税费等。而财务管理失控的企业,表现为评估期间有拖欠贷款本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税费的情况,或者连续亏损,甚至已出现资不抵债情况,或者管理层频繁变更,或者财务部门已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等。
三是“例外”事项。例外事项属于“一票否决”的事项。例如,企业评估期间只要出现了重大财务舞弊事项,无论财务管理的其他地方情况如何,都不能评估为“正常”和“基本正常”的企业,财政部门应予以肯定,成功经验可以推广。对于评估结果属于“关注”的企业,财政部门应当向企业出具警示通知,指出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并要求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改进。对于评估结果属于“失控”的企业,财政部门应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企业的整改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为企业实施整改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服务。
5 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制度的适用范围
对于国有企业,《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新《企业财务通则》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因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制度的主要适用对象。
对于非国有企业,《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的法律法规中也有类似的要求。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都进行了改组、改制,地市县级国有企业的比重越来越小,同时,民营、外资企业越来越多,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财政部门在推行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制度时,还应视情况将规模扩大或者接受国家自主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的非国有企业纳入评估范围,从而帮助和促进企业搞好财务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财政部门来说,这不但是从源头上控制财政风险,也是履行法律规定的管理职责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孙玉珏.财务风险的类型与监控[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8,(4).
[2]丁凡林.企业财务预警体系的解体与重构[J].交通财会,2004,(4).
[3]秦锂.三晶电子的财务管理问题解析[J].财务与会计,2009,(7).
[4]田玉红.调整财务战略,走出全球金融危机与国际贸易保护双重阴影[J].财务与会计,2009,(7).
关键词: 关键词:金融危机;财政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评估
1 企业财务管理评估的基本原则
在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对象的选择、评估流程的设计、评估内容的安排、评估结果的判断和使用等方面,财政部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正性原则,即要求评估主体充分发挥企业财务管理评估作为政府外部监管手段的特点和优势,确保评估结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重要性原则,即要求评估主体在评估工作量和评估效益之间进行权衡,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益;适应性原则,即要求评估主题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调整和选择评估程序、方法及重点内容,并以是否能够适应企业控制自身特有财务风险的需要,来判断财务管理的优劣;导向性原则,即要求评估主体树立服务意识,通过评估引导被评估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进而在全社会推广先进的财务管理经验。
2 企业财务管理评估的流程
鉴于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工作专业性较强且实地评估工作量较大的情形,财政部门开展工作时,应尽可能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如评估机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力量,以及借鉴企业内部财务监督的成果。因此,评估流程可以考虑采取“三段式”,见下图:
一般情况下,中介机构接受财政部门的委托,对企业财务管理进行评估。对于集团母公司控制有效或者中介机构、有关政府部门认可其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企业,其财务制度一般较为健全,财务人员素质一般也相对较高,财政部门可简化评估程序及内容,可以仅就企业的高风险项目如原燃材料大宗期货保值业务进行专题评估。对于上市公司,其内部控制一般较为健全,在委托中介機构对其内部控制进行评估之外,还要接受国家证监委、审计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因此财政部门在评估这类企业时,可借鉴企业内、外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结果。
3 具体评估指标的设计
企业财务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应当由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构成。根据上述思路,定性指标应当以新通则确定的财务管理六要素作为财务管理基本框架,设计一级评估指标,然后以新通则要求企业建立的各项内部财务制度为二级评估指标,这是主要评估指标,再以财务制度中容易发生偏差的内容为三级评估指标,作为关键测评点。例如,资金筹集作为一级评估指标,资本管理制度是二级评估指标,而三级评估指标包括股本管理、资本公积金管理、盈余公积金管理等。在定量指标的选取上,由于企业财务制度是以各项获利相关流程的作业为主线的,流程消耗资源,而资源的流动信息是通过现金流来反映的。为此,企业财务管理评估的定量指标,主要是采用现金流指标,分别从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运作能力、发展能力、社会贡献等方面反映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常用定量评估指标见下表。
4 企业财务管理评估结果的等级划分
一是内部财务管理环境和内部财务制度体系。财务管理正常的企业,其内部财务管理环境优良、和谐,内部财务制度体系比较完善,制度建设与企业经营目标相符,而且内部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也往往较好。而那些财务管理失控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环境较差,内部财务制度不能够覆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方面,也可能存在内部规定与国家财务制度不一致的问题,这种企业的财务管理容易失控,当内部出现重大违规行为时,往往不能正常发挥防弊纠偏功能。
二是财务风险的控制情况。财务管理正常的企业表现为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流程有序进行,资金筹措有计划,开支有预算,一般情况下能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支付工资以及缴纳税费等。而财务管理失控的企业,表现为评估期间有拖欠贷款本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税费的情况,或者连续亏损,甚至已出现资不抵债情况,或者管理层频繁变更,或者财务部门已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等。
三是“例外”事项。例外事项属于“一票否决”的事项。例如,企业评估期间只要出现了重大财务舞弊事项,无论财务管理的其他地方情况如何,都不能评估为“正常”和“基本正常”的企业,财政部门应予以肯定,成功经验可以推广。对于评估结果属于“关注”的企业,财政部门应当向企业出具警示通知,指出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并要求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改进。对于评估结果属于“失控”的企业,财政部门应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企业的整改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并为企业实施整改提供必要的政策咨询服务。
5 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制度的适用范围
对于国有企业,《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新《企业财务通则》的适用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因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制度的主要适用对象。
对于非国有企业,《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的法律法规中也有类似的要求。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都进行了改组、改制,地市县级国有企业的比重越来越小,同时,民营、外资企业越来越多,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财政部门在推行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制度时,还应视情况将规模扩大或者接受国家自主创新财政资金支持的非国有企业纳入评估范围,从而帮助和促进企业搞好财务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财政部门来说,这不但是从源头上控制财政风险,也是履行法律规定的管理职责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孙玉珏.财务风险的类型与监控[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8,(4).
[2]丁凡林.企业财务预警体系的解体与重构[J].交通财会,2004,(4).
[3]秦锂.三晶电子的财务管理问题解析[J].财务与会计,2009,(7).
[4]田玉红.调整财务战略,走出全球金融危机与国际贸易保护双重阴影[J].财务与会计,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