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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职业学校教师编制管理是政府从国家层面对职业学校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必要行政手段,科学地制定职业学校教师编制标准是建设高素质职业教师队伍的重要保障,是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政策保障。本文聚焦职业教育教师编制管理制度建设领域的发展状况,在充分梳理职业教育教师编制制度的历史及其与相关编制管理制度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基础上,重点研究21世纪以来职业教育教师编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通过研究发现我国职业教育教师编制管理存在编制标准适应性调整滞后、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但是也总结出一些共性经验:编制依据较合理、编制标准较科学、编制模式多元化等,为制定职业学校编制新标准或政策提供有益的启发。
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师;编制;制度
一、职业教育教师编制管理制度相关概念
职业学校编制是指职业学校教职员工的配备规定,主要是指学校工作人员数量和结构的核定。
职业教育教师编制是指为完成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任务以及与人才培养密切相关的科研工作所配备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编制。
职业教育教师编制管理制度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用于规范、指导职业教育教师编制管理工作的制度、标准、规定、办法以及政策或政策性文件。
二、我国不同时期的职业教育教师编制管理制度
在60多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史上,不同时期出台了针对当时职业教育发展实际需要的教师编制管理制度。
全面改革开放后的20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师配置标准越来越高。1985年,我国颁布了《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规定中专学校应根据在校生人数确定教职工和专任教师的数量,明确了计算师生比的具体方法,并且不同专业的师生比不同。1986年,《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颁布,规定理论课教师、生产实习课教师和教学辅导老师这三类教师的配置要依据不同的师生比,还规定了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得超过教职工总数的35%。1990年,国家教委颁发的《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标准》,规定除特殊专业外,普通专职教师与学生的比例要超过1: 10。
进入21世纪,教育发展更加强调“规模、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国家对职业教育教职员工的配置标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教职员工编制标准降低,在实施之初对职业高中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对中等专业学校与技工学校的指导意义不大。从2004年开始一些省市相继制定了独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出台,使职业教育进入了新一轮的高速发展期,根据文件规定职业教育生师比大幅提升,连续多年居于各级各类教育师生比之首。2015年教育部颁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在“完善质量保障机制”举措计划中提出“改进高职教师管理”,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比照本科高等学校核定高等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目的是缓解公办高职院校师资短缺问题,增强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
三、我国职业教育教师编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职业教育教师编制标准的适应性调整滞后严重
从我国职业教育教师编制标准的出台情况来看,编制标准都是基于当时的经济社会与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但是从执行情况来看,编制标准出台后都会出现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的情况。1985年和1986年制定的编制标准,在1995年以后就失去了实际指导意义。除了安徽等部分省市依据这两个编制标准制定了本省的编制标准之外,在国家层面上,20多年来没有制定新的编制标准,而在此20年间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是非常快的,以致编制标准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
(二)我国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
1.专业教师队伍结构的矛盾。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换代以及生产智能化规模与水平的提升,我国职业院校的专业结构调整的质与量均处于加速发展的过程之中。特别是在职业高中,20世纪80年代的一些传统专业迄今已经所剩不多,这就导致了专业结构与教师队伍结构的矛盾凸显。新兴专业的任课教师严重短缺,而大量已经被淘汰的专业的任课教师却严重过剩。这就使得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处于一种非常困难的境地,而且也给职业院校教师编制的核算带来一定困难。
2.教学人员与非教学人员结构的矛盾。一些职业院校由于学校发展以及专业结构更新等原因,非教学人员的比例很大,超过了国家的相关规定。198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试行)》中规定,非教师人员比例不得超过35%。2001年的《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中规定,非教师人员比例不得超过16%。从政策上可以看出,国家对非教学人员的比例进行了缩减。但实际中,职业院校的非教学人员占比仍然非常高,有些学校甚至达到了40%以上,教学人员与非教学人员结构的矛盾依然严峻。
四、启示
(一)职业学校人员编制依据较合理
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技术技能人才,实践实训课程在教学过程中非常重要。考虑到职业教育的这一特殊性,在制定职业教育教师编制标准时应增加实践实训课程教师的编制,满足学校学生的实际需求。
(二)职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较科学
在制定职业教育教师编制标准时,各级政府需充分考虑职业学校的类别、层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教职工队伍等各方面因素。如广东省在确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时,综合考虑在校学生人数和分段教职工的比例,累加再得出编制总数;然后根据学校级别、类型等,经过详细完整的测算后核定编制标准。安徽省在制定職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时,编制总额计算考虑了学校类别、办学规模条件和规定的员生比等因素,经完整测算后核定。
(三)职业学校人员编制模式多样化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市场经济对职业技术人员提出了新要求。新形势下职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主动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采取了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两种模式相结合。流动编制已经成为职业学校编制管理改革中的重要部分。
五、结语
职业教育教师编制在本质上是一种教育投资,必须有法律法规或政策制度予以保障,同时各个省市的教育部门、编制办和职业教育机构都应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本地区的实际做出创造性、针对性的调整,以解决由于法律法规或政策方面的缺位而导致的编制管理问题。
关键词:职业教育;教师;编制;制度
一、职业教育教师编制管理制度相关概念
职业学校编制是指职业学校教职员工的配备规定,主要是指学校工作人员数量和结构的核定。
职业教育教师编制是指为完成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任务以及与人才培养密切相关的科研工作所配备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编制。
职业教育教师编制管理制度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用于规范、指导职业教育教师编制管理工作的制度、标准、规定、办法以及政策或政策性文件。
二、我国不同时期的职业教育教师编制管理制度
在60多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史上,不同时期出台了针对当时职业教育发展实际需要的教师编制管理制度。
全面改革开放后的20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师配置标准越来越高。1985年,我国颁布了《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规定中专学校应根据在校生人数确定教职工和专任教师的数量,明确了计算师生比的具体方法,并且不同专业的师生比不同。1986年,《技工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暂行规定》颁布,规定理论课教师、生产实习课教师和教学辅导老师这三类教师的配置要依据不同的师生比,还规定了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不得超过教职工总数的35%。1990年,国家教委颁发的《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标准》,规定除特殊专业外,普通专职教师与学生的比例要超过1: 10。
进入21世纪,教育发展更加强调“规模、质量和效益”的统一,国家对职业教育教职员工的配置标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教职员工编制标准降低,在实施之初对职业高中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对中等专业学校与技工学校的指导意义不大。从2004年开始一些省市相继制定了独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出台,使职业教育进入了新一轮的高速发展期,根据文件规定职业教育生师比大幅提升,连续多年居于各级各类教育师生比之首。2015年教育部颁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在“完善质量保障机制”举措计划中提出“改进高职教师管理”,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比照本科高等学校核定高等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目的是缓解公办高职院校师资短缺问题,增强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
三、我国职业教育教师编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职业教育教师编制标准的适应性调整滞后严重
从我国职业教育教师编制标准的出台情况来看,编制标准都是基于当时的经济社会与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但是从执行情况来看,编制标准出台后都会出现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的情况。1985年和1986年制定的编制标准,在1995年以后就失去了实际指导意义。除了安徽等部分省市依据这两个编制标准制定了本省的编制标准之外,在国家层面上,20多年来没有制定新的编制标准,而在此20年间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是非常快的,以致编制标准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
(二)我国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
1.专业教师队伍结构的矛盾。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升级换代以及生产智能化规模与水平的提升,我国职业院校的专业结构调整的质与量均处于加速发展的过程之中。特别是在职业高中,20世纪80年代的一些传统专业迄今已经所剩不多,这就导致了专业结构与教师队伍结构的矛盾凸显。新兴专业的任课教师严重短缺,而大量已经被淘汰的专业的任课教师却严重过剩。这就使得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处于一种非常困难的境地,而且也给职业院校教师编制的核算带来一定困难。
2.教学人员与非教学人员结构的矛盾。一些职业院校由于学校发展以及专业结构更新等原因,非教学人员的比例很大,超过了国家的相关规定。198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试行)》中规定,非教师人员比例不得超过35%。2001年的《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中规定,非教师人员比例不得超过16%。从政策上可以看出,国家对非教学人员的比例进行了缩减。但实际中,职业院校的非教学人员占比仍然非常高,有些学校甚至达到了40%以上,教学人员与非教学人员结构的矛盾依然严峻。
四、启示
(一)职业学校人员编制依据较合理
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技术技能人才,实践实训课程在教学过程中非常重要。考虑到职业教育的这一特殊性,在制定职业教育教师编制标准时应增加实践实训课程教师的编制,满足学校学生的实际需求。
(二)职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较科学
在制定职业教育教师编制标准时,各级政府需充分考虑职业学校的类别、层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教职工队伍等各方面因素。如广东省在确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时,综合考虑在校学生人数和分段教职工的比例,累加再得出编制总数;然后根据学校级别、类型等,经过详细完整的测算后核定编制标准。安徽省在制定職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时,编制总额计算考虑了学校类别、办学规模条件和规定的员生比等因素,经完整测算后核定。
(三)职业学校人员编制模式多样化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市场经济对职业技术人员提出了新要求。新形势下职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主动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采取了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两种模式相结合。流动编制已经成为职业学校编制管理改革中的重要部分。
五、结语
职业教育教师编制在本质上是一种教育投资,必须有法律法规或政策制度予以保障,同时各个省市的教育部门、编制办和职业教育机构都应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本地区的实际做出创造性、针对性的调整,以解决由于法律法规或政策方面的缺位而导致的编制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