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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芦溪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推出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举措,提高了社会管理水平,维护了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延伸检察服务职能,主动融入社会管理大局
芦溪县检察院以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契机,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思路和方法,出台《芦溪县检察院关于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力助芦溪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获得好评。
一是完善服务经济机制。芦溪县检察院于2007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协会,协会吸收辖区内26家省、市驻县单位为会员,整合社会资源,为预防工作搭建了共同研究、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谋发展的新平台,进行法制宣传和讲座,提供法律咨询,通报县内外查办职务犯罪的情况和成果,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纵深发展。
二是搭建预防腐败平台。和县纪委于2009年联合建立萍乡市第一个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加强了党员干部党性、党纪和党风方面的系统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和公务员的廉洁从政意识,为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搭建了一个崭新的平台。
三是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对芦溪境内投资近5亿元、关系到全市居民生产生活、生态旅游的民生工程-山口岩水利工程、投资3.5亿元的芦溪-万龙山-武功山旅游公路重点建设工程、投资3547万元的污水处理厂等重大项目建设开展同步预防,做到预防措施、监督事项、检察人员三到位,实现干部廉洁、质理保证、资金节约三个目标。至今,芦溪检察院进行同步预防的8个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职务犯罪。
二、社会管理创新平台前移,成立了乡镇检察室、社区矫正办公室
在芦溪县宣风镇、南坑镇两个乡镇设立检察工作室,前移服务平台,开通基层老百姓的诉求通道,打造精品“窗口”。芦溪县检察院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驻检察工作室。检察工作室实行“四个一”制度,即每星期至少下检察室工作一天;建立一本驻室工作台帐;对每一起涉农纠纷和案件,都建立一张当事人联系卡;每星期向院服务“三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一次工作汇报。近年来,通过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权主体意识,保证了群众民生问题迅速、有效、妥善地处理解决,矛盾纠纷和隐患在检察室得到了及时排除和化解。检察工作室接待群众来访200余人次,走访村委会60余次,化解基层矛盾10余起。
三、特殊方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从不同途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特殊办理机制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之一,芦溪县检察院推出“四种特殊”做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我们坚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被害的青少年,对涉嫌犯罪的青少年也坚决予以打击,使那些在犯罪边缘上的青少年能悬崖勒马,给其教育和震慑,从而收到警醒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效果。二是摒弃就案办案,对涉嫌犯罪的青少年在讯问时进行谈话、谈心,教育感化,详细了解他们犯罪的主观原因和心理,针对每个人的犯罪原因,指出其应从中吸取的教训,促使其认罪伏法,早日重新做人。三是办案时立足于挽救、教育的目的,既坚持严格执法,又做到融情于法,对于初犯、偶犯、从犯,针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适时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亲情教育和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力争使他们重返校园,回归家庭。
四、立足检察工作职能,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针对未成年人滞留网吧滋生犯罪的问题,向芦溪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加强监管整改,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蔓延。芦溪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多起案件均涉及未成年人在网吧长期滞留而引发的犯罪。同时,对芦溪境内网吧走访调查发现,在芦溪县仍有许多网吧因营业者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普遍存在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现象,这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而且提高了违法犯罪事件的发案率。芦溪县检察院向芦溪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对芦溪镜内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问题进行重点治理整顿,芦溪县文广局接到检察建议后,引起了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了整治方案,组织了稽查大队对全县网吧突击检查,将未落实上网实名登记的网吧通报给公安部门处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针对一些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提出检察建议,分析机制体制漏洞。通过跟踪监督征地拆迁资金,对征地拆迁中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把握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预警,坚决查处贪污挪用征地拆迁资金的职务犯罪行为。如我们在对葛溪村的征地拆迁资金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过程中,发现该村主任违反财务制度将300多万元征地款存入自己私人账户,我们决定对该笔征地款的拨付、使用、管理过程进行了根治监督,发现村主任伙同村书记挪用10万元征地款用于承包工地。检察机关进行查处。对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上、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并积极协助、指导制定行之有效的预防制度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整改落实。
五、依托执法办案,总结归纳典型犯罪的特点,为政府管理创新做好参谋工作
近年来,流动人口犯罪率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芦溪县检察院通过分析流动人口形成的特点、原因,向县政府提出了四点建议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犯罪,一是建立健全本地外流人口管理登记制度,对本地外出务工人员要求外出前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从源头上切实加强对流出人口的管理工作,为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犯罪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各地派出所、检察机关等司法部门要积极维护好外来人口合法权益,当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予以解决,从而更好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三是建立流动人口犯罪刑事档案,特别是针对有犯罪前科或者劣迹的人员要重点监控和管理,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四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知识教育,特别是一些有前科的青少年,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个环节,始终将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强调违法必究。
芦溪县检察院还针对办案中家禽盗窃案频发,总结归纳了农村家禽盗窃案的五个特点并提出了三个应对措施。一是加大打击力度,执法部门对人民群众的报案要及时立案,认真查处,办理盗窃案件时应当贯彻罪罚相应、宽严相济的方针。对一些盗窃次数多,盗窃数额大,流窜作案地域广,作案情节、后果严重及共同犯罪的主犯、累犯等,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二是建立防范网络,建立、健全农村治安保卫组织,注重打防结合,开展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治安保卫组织和民调组织的作用,对小偷小摸、偶尔小额盗窃的行为人,及时教育处理;对流窜作案等盗窃行为和苗头,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发动、教育、帮助农户提高保安意识,妥善保管财物,加强防盗措施。三是加强法制宣传,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村入户宣传法律法规和预防盗抢的有关常识,并适时报道一些新的作案手段、特点和防范要点,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通过发公开信、上门谈话教育、公开悬赏通缉、有奖举报提供破案线索等形式,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盗窃犯罪活动,营造打击犯罪的强烈氛围,有效遏制盗窃违法犯罪活动的多发势头。
一、延伸检察服务职能,主动融入社会管理大局
芦溪县检察院以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契机,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思路和方法,出台《芦溪县检察院关于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力助芦溪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获得好评。
一是完善服务经济机制。芦溪县检察院于2007年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协会,协会吸收辖区内26家省、市驻县单位为会员,整合社会资源,为预防工作搭建了共同研究、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谋发展的新平台,进行法制宣传和讲座,提供法律咨询,通报县内外查办职务犯罪的情况和成果,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纵深发展。
二是搭建预防腐败平台。和县纪委于2009年联合建立萍乡市第一个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加强了党员干部党性、党纪和党风方面的系统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和公务员的廉洁从政意识,为全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搭建了一个崭新的平台。
三是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对芦溪境内投资近5亿元、关系到全市居民生产生活、生态旅游的民生工程-山口岩水利工程、投资3.5亿元的芦溪-万龙山-武功山旅游公路重点建设工程、投资3547万元的污水处理厂等重大项目建设开展同步预防,做到预防措施、监督事项、检察人员三到位,实现干部廉洁、质理保证、资金节约三个目标。至今,芦溪检察院进行同步预防的8个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职务犯罪。
二、社会管理创新平台前移,成立了乡镇检察室、社区矫正办公室
在芦溪县宣风镇、南坑镇两个乡镇设立检察工作室,前移服务平台,开通基层老百姓的诉求通道,打造精品“窗口”。芦溪县检察院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驻检察工作室。检察工作室实行“四个一”制度,即每星期至少下检察室工作一天;建立一本驻室工作台帐;对每一起涉农纠纷和案件,都建立一张当事人联系卡;每星期向院服务“三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一次工作汇报。近年来,通过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权主体意识,保证了群众民生问题迅速、有效、妥善地处理解决,矛盾纠纷和隐患在检察室得到了及时排除和化解。检察工作室接待群众来访200余人次,走访村委会60余次,化解基层矛盾10余起。
三、特殊方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从不同途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特殊办理机制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之一,芦溪县检察院推出“四种特殊”做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我们坚持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被害的青少年,对涉嫌犯罪的青少年也坚决予以打击,使那些在犯罪边缘上的青少年能悬崖勒马,给其教育和震慑,从而收到警醒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效果。二是摒弃就案办案,对涉嫌犯罪的青少年在讯问时进行谈话、谈心,教育感化,详细了解他们犯罪的主观原因和心理,针对每个人的犯罪原因,指出其应从中吸取的教训,促使其认罪伏法,早日重新做人。三是办案时立足于挽救、教育的目的,既坚持严格执法,又做到融情于法,对于初犯、偶犯、从犯,针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适时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亲情教育和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力争使他们重返校园,回归家庭。
四、立足检察工作职能,以“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是针对未成年人滞留网吧滋生犯罪的问题,向芦溪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加强监管整改,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蔓延。芦溪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多起案件均涉及未成年人在网吧长期滞留而引发的犯罪。同时,对芦溪境内网吧走访调查发现,在芦溪县仍有许多网吧因营业者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普遍存在违法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现象,这不仅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而且提高了违法犯罪事件的发案率。芦溪县检察院向芦溪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对芦溪镜内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问题进行重点治理整顿,芦溪县文广局接到检察建议后,引起了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了整治方案,组织了稽查大队对全县网吧突击检查,将未落实上网实名登记的网吧通报给公安部门处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针对一些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提出检察建议,分析机制体制漏洞。通过跟踪监督征地拆迁资金,对征地拆迁中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隐患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把握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预警,坚决查处贪污挪用征地拆迁资金的职务犯罪行为。如我们在对葛溪村的征地拆迁资金进行职务犯罪预防调查过程中,发现该村主任违反财务制度将300多万元征地款存入自己私人账户,我们决定对该笔征地款的拨付、使用、管理过程进行了根治监督,发现村主任伙同村书记挪用10万元征地款用于承包工地。检察机关进行查处。对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上、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及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并积极协助、指导制定行之有效的预防制度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整改落实。
五、依托执法办案,总结归纳典型犯罪的特点,为政府管理创新做好参谋工作
近年来,流动人口犯罪率有不断上升的趋势,芦溪县检察院通过分析流动人口形成的特点、原因,向县政府提出了四点建议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犯罪,一是建立健全本地外流人口管理登记制度,对本地外出务工人员要求外出前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就业登记,从源头上切实加强对流出人口的管理工作,为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犯罪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各地派出所、检察机关等司法部门要积极维护好外来人口合法权益,当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予以解决,从而更好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三是建立流动人口犯罪刑事档案,特别是针对有犯罪前科或者劣迹的人员要重点监控和管理,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四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律知识教育,特别是一些有前科的青少年,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个环节,始终将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强调违法必究。
芦溪县检察院还针对办案中家禽盗窃案频发,总结归纳了农村家禽盗窃案的五个特点并提出了三个应对措施。一是加大打击力度,执法部门对人民群众的报案要及时立案,认真查处,办理盗窃案件时应当贯彻罪罚相应、宽严相济的方针。对一些盗窃次数多,盗窃数额大,流窜作案地域广,作案情节、后果严重及共同犯罪的主犯、累犯等,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二是建立防范网络,建立、健全农村治安保卫组织,注重打防结合,开展群防群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治安保卫组织和民调组织的作用,对小偷小摸、偶尔小额盗窃的行为人,及时教育处理;对流窜作案等盗窃行为和苗头,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发动、教育、帮助农户提高保安意识,妥善保管财物,加强防盗措施。三是加强法制宣传,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村入户宣传法律法规和预防盗抢的有关常识,并适时报道一些新的作案手段、特点和防范要点,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通过发公开信、上门谈话教育、公开悬赏通缉、有奖举报提供破案线索等形式,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盗窃犯罪活动,营造打击犯罪的强烈氛围,有效遏制盗窃违法犯罪活动的多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