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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维权是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组织起来,切实维权”是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文中阐释了合法权益的内涵,分析当前中国工会维权职能的局限性及原因,从加强源头参与、提升职工素质、推进维权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等方面,重点探究工会切实履行维权职责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中国工会;维权;基本职责;局限性;对策
一、工会维权的多元解读
合法权益是指所有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有研究者认为:“合法”指权益之法,不仅包括劳动法律法规,还包括其他一切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但反观现实,我国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已达3000多部,凡涉及职工权益的内容,只要职工受到了损害,工会都应当予以维护。笔者认为这种解读过于宽泛也不太切合工作实际。工会是群众性组织,其职能与权力范围是有限的,无法承担维护职工一切合法权益的职责。《工会法》第六条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下简称“维权”)的手段和具体内容界定为:“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从文字表述中不难看出,工会维权的重点还是针对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
二、工会维权工作的局限性及原因分析
(一)经济发展衍生了多种劳动关系并存的局面。改革开放30多年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非公有制经济迅速成长。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入,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将长期存在。生产方式、用工方式的转变与生产结构的调整,呈现出了多元劳动关系并存的复杂局面。在企业,拖欠工资、随意解聘、工伤无保障、孕期解聘等劳动争议案件更是日渐增加,职工维权的社会需求强烈,相比于日益强大的商会组织而言,工会组织显得很弱势,履行职能困难重重甚至备感无力,维权工作的实际效果差强人意,难以真正成为职工切实维权的依靠。
(二)工会维权机制不够健全。制度是维持组织健康正常运行的保障。面对日益复杂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会法》的规定,集体合同、职代会是工会维权的重要机制,但在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大量非公有制企业中,这两个机制的建立很不完善,形式主义倾向严重。主要表现为缺少协商机制、缺少监督机制、缺少联动干预机制、职代会制度建设不完善这几点。
(三)工会维权的局限性。基层工会组织维权效果差强人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工会的政治属性与社会管理属性之间没有协调好也是重要的原因。一是准行政化的特点决定了工会自身还不具备足够的维权实力。中国工会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在现实社会体系中较强的依附性。工会是党领导下的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必须坚定地服从并服务于大局,因此,当工人的涨薪要求与维护稳定大局不一致时,工会如何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服务大局与突出维权如何统一起来成为一大难点。二是社会管理属性弱化。合法的工会组织都以“自上而下”的体系构成,中国工会是一元化的体制:全总-省总-市(县、区)总-基层工会。虽属于独立体制,但其人员编制、工资待遇等隶属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由行政领导兼任,政治属性突出,企业管理者兼任工会主席既符合制度规定也符合体制要求。工会的独立法人地位大多被捆绑在企事业单位中,不难理解,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管理者怎么可能将“以维权为主”的工会职能贯彻到企业管理中呢。因为,维护权益是要求利益均衡的表达,是以损失企业管理者的部分市场利润为代价的。
三、切实维权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源头参与和理论研究。工会维权的源头应该既有意识形态的理论源头又有物质形态的方式方法。中国工会在国家政治地位中占有独特的优势,是国家政权的支柱,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应当充分认识并发挥制度优势,潜心研究中国特色的工运理论,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工会的维权经验,在如何完善和丰富维权理论上下功夫,建立一套较完整的维权理论,以理论指导实践,纲举目张。通过物质形态的源头参与,从根本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提升职工的素质。工会的教育职能从工会一产生就相伴随,列宁最早对工会的这一属性作了准确的论述,他称工会是工人阶级的“大学校”。面对劳动者参差不齐的素质和劳动技能水平高下的差异,工会要担负起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的责任,组织职工学习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合同法》《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教育引导职工在自身权益受损时能够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理利益,提高维权能力。各级工会要制定出提升职工素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各具特色的技术比武、劳动技能竞赛、岗位创先争优等活动,提升职工队伍的技能水平。
(三)加快推进工会维权的制度建设
1.建立并完善职代会制度。职代会是我国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职工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主要渠道,是工会组织维权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做到出台、实施重大改革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涉及收入、奖金分配、奖惩制度等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要提交职代会票决通过,企业政务和财务要公开并在职代会上进行报告,使职代会制度成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一部分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力补充。
2.推进工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资是劳动者的核心经济利益,也是工会组织开展维权工作的重点。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就是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集体合同的签订首先要保证合同内容的准确表述,不可简单地套用相应的法规,界定模糊。对职工的劳动报酬、劳动权益、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和合同解除等内容,都应该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使之成为职工维权的主要依据。
(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工会应积极作为。维权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社会、企业、劳动者甚至法律机构等方方面面,因此,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和工会的共同参与。工会要敢于打破传统思维,创新开展工作,贯彻全总提出的“两个普遍”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提高维权能力并增强维权实效。
四、结语
维权工作是内外兼修的工程,其理论与实践都是需要长期探讨的课题。工会组织在维权工作中既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工会道路,把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同维护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又要承担起责任,善于运筹帷幄,科学思考、勇于实践;既要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旗帜鲜明地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努力将二者统一起来,勇于在维权工作中探索、创新,共建和谐劳动关系,才能使维权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修正)[EB/OL].(2011-10-27)[2012-12-10].
[2]王祝山.浅析新形势下的工会组织维权的工作[EB/OL].(2009-10-09)[2012-12-10].
关键词:中国工会;维权;基本职责;局限性;对策
一、工会维权的多元解读
合法权益是指所有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有研究者认为:“合法”指权益之法,不仅包括劳动法律法规,还包括其他一切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但反观现实,我国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已达3000多部,凡涉及职工权益的内容,只要职工受到了损害,工会都应当予以维护。笔者认为这种解读过于宽泛也不太切合工作实际。工会是群众性组织,其职能与权力范围是有限的,无法承担维护职工一切合法权益的职责。《工会法》第六条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以下简称“维权”)的手段和具体内容界定为:“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从文字表述中不难看出,工会维权的重点还是针对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
二、工会维权工作的局限性及原因分析
(一)经济发展衍生了多种劳动关系并存的局面。改革开放30多年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非公有制经济迅速成长。随着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入,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将长期存在。生产方式、用工方式的转变与生产结构的调整,呈现出了多元劳动关系并存的复杂局面。在企业,拖欠工资、随意解聘、工伤无保障、孕期解聘等劳动争议案件更是日渐增加,职工维权的社会需求强烈,相比于日益强大的商会组织而言,工会组织显得很弱势,履行职能困难重重甚至备感无力,维权工作的实际效果差强人意,难以真正成为职工切实维权的依靠。
(二)工会维权机制不够健全。制度是维持组织健康正常运行的保障。面对日益复杂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会法》的规定,集体合同、职代会是工会维权的重要机制,但在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大量非公有制企业中,这两个机制的建立很不完善,形式主义倾向严重。主要表现为缺少协商机制、缺少监督机制、缺少联动干预机制、职代会制度建设不完善这几点。
(三)工会维权的局限性。基层工会组织维权效果差强人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工会的政治属性与社会管理属性之间没有协调好也是重要的原因。一是准行政化的特点决定了工会自身还不具备足够的维权实力。中国工会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其在现实社会体系中较强的依附性。工会是党领导下的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组织,必须坚定地服从并服务于大局,因此,当工人的涨薪要求与维护稳定大局不一致时,工会如何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服务大局与突出维权如何统一起来成为一大难点。二是社会管理属性弱化。合法的工会组织都以“自上而下”的体系构成,中国工会是一元化的体制:全总-省总-市(县、区)总-基层工会。虽属于独立体制,但其人员编制、工资待遇等隶属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由行政领导兼任,政治属性突出,企业管理者兼任工会主席既符合制度规定也符合体制要求。工会的独立法人地位大多被捆绑在企事业单位中,不难理解,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管理者怎么可能将“以维权为主”的工会职能贯彻到企业管理中呢。因为,维护权益是要求利益均衡的表达,是以损失企业管理者的部分市场利润为代价的。
三、切实维权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源头参与和理论研究。工会维权的源头应该既有意识形态的理论源头又有物质形态的方式方法。中国工会在国家政治地位中占有独特的优势,是国家政权的支柱,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应当充分认识并发挥制度优势,潜心研究中国特色的工运理论,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工会的维权经验,在如何完善和丰富维权理论上下功夫,建立一套较完整的维权理论,以理论指导实践,纲举目张。通过物质形态的源头参与,从根本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提升职工的素质。工会的教育职能从工会一产生就相伴随,列宁最早对工会的这一属性作了准确的论述,他称工会是工人阶级的“大学校”。面对劳动者参差不齐的素质和劳动技能水平高下的差异,工会要担负起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的责任,组织职工学习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合同法》《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教育引导职工在自身权益受损时能够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理利益,提高维权能力。各级工会要制定出提升职工素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各具特色的技术比武、劳动技能竞赛、岗位创先争优等活动,提升职工队伍的技能水平。
(三)加快推进工会维权的制度建设
1.建立并完善职代会制度。职代会是我国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职工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主要渠道,是工会组织维权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代会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监督权落到实处。做到出台、实施重大改革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涉及收入、奖金分配、奖惩制度等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要提交职代会票决通过,企业政务和财务要公开并在职代会上进行报告,使职代会制度成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一部分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力补充。
2.推进工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资是劳动者的核心经济利益,也是工会组织开展维权工作的重点。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就是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集体合同的签订首先要保证合同内容的准确表述,不可简单地套用相应的法规,界定模糊。对职工的劳动报酬、劳动权益、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和合同解除等内容,都应该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使之成为职工维权的主要依据。
(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工会应积极作为。维权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社会、企业、劳动者甚至法律机构等方方面面,因此,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和工会的共同参与。工会要敢于打破传统思维,创新开展工作,贯彻全总提出的“两个普遍”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提高维权能力并增强维权实效。
四、结语
维权工作是内外兼修的工程,其理论与实践都是需要长期探讨的课题。工会组织在维权工作中既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工会道路,把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同维护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又要承担起责任,善于运筹帷幄,科学思考、勇于实践;既要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旗帜鲜明地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努力将二者统一起来,勇于在维权工作中探索、创新,共建和谐劳动关系,才能使维权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修正)[EB/OL].(2011-10-27)[2012-12-10].
[2]王祝山.浅析新形势下的工会组织维权的工作[EB/OL].(2009-10-09)[201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