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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环境权是渔业权人在得到许可的渔业水域从事养殖、捕捞等生产活动时所拥有的保护渔业水域环境的权利。根据物权理论,渔业环境权是一种基于国家对渔业水域的所有权上派生的用益物权,是《物权法》中养殖权和捕捞权的构成要件,它同养殖或捕捞水生动(植)物的所有权、对得到许可的水域(水体)的占有或使用权一起,构成完整的养殖权或捕捞权。这就是现行法律制度没有规定独立的渔业环境权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