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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然而,过去的研究大多停留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程序、体制的衔接层面,对于行政机关内部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实体、内容衔接研究较少。实际上,我国的立法实践已经通过技术处理,使部分部门行政机关获得了刑事执法权力,为我们研究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