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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的力量》,连续排在畅销书的排行榜前列,其十集纪录片也好评一片,为什么?带着这个问题,我们组织了一个小型座谈会,刊笔谈四则。
最近好友给我寄来一本书,名曰《公司的力量》,还附有光盘。听说曾在中央电视台播放,有不小的收视率。可惜我平时的爱好就是读书,对电视存有偏见。我觉得,看电视的人只不过是沙发里的“土豆”,“电视人”就是给“土豆”施点肥的农妇。所以,我对电视台的采访一概拒之门外,唯恐躲之不及。原因是怕自己成了喂“土豆”的肥料。而《公司的力量》这个十集大型纪录片,却多少改变了我对电视的一点偏见。不过,我还是爱看书!
《公司的力量》这本书,洋洋洒洒三十余万字,图文并茂、名家访谈、经典语录、历史叙述和现代启示集于一炉,通俗易懂,却又不失深刻。以通俗的形式演绎深刻思想的人,必定是大家,故令我起敬。
首先与我“心有灵犀一点通”的,是《公司的力量》这本书所使用的方法。尽管它的主题是经济学,从书名来看更偏重于微观经济学。但是它基本没有采取理论的方法,更没有采取计量的方法,而是采取了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所极力提倡和推荐的经济史的方法。正如书的封面所说“你能看到多远的过去,就能看到多远的未来”。我非常欣赏这种经济史的研究方法,而且我现在正在做的尝试就是如何应用这种方法于现实经济问题的研究之中。这种方法的最大特点是上下千年,纵横万里,视域广阔。将你所要研究的经济问题置于这样的背景之下,你就会发现所谓经济学的许多理论其实只是雕虫小技而已。因为只要情境发生一点变化,这种所谓的经济学理论就立马从真理变成谬误。用它理财必赔钱,用它管理公司必倒闭,用它治国必误国。当下那些学过一点经济学的年轻人,就喜欢用他所学的理论来照搬照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鲜活的经济实际。那种用日本的“广场协议”,来照套中国人民币升值的;用美国的“次贷危机”来照套中国房地产金融的;用“大跃进”的经济过热来照套今天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其实都是刻舟求剑,瞎子摸象,东施效颦式的经济学教条主义。而《公司的力量》这本书采取实事求是的方法,讲述了许多有趣的故事,并告诉我们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
大国崛起的背后都有微观层次上公司的力量在起作用。不过所谓历史,必有特点,不会千篇一律。英国崛起背后是工厂的力量,美国、德国崛起背后是巨型公司、多国公司乃至跨国公司的力量,日本和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崛起背后是网络型公司的力量。不仅公司的形式不同,就是对公司的管理,也各有千秋,具有本国文化的特色。对于这些公司发展演变的历史又有哪一本微观经济学的教科书或者有关产业组织理论的书籍所能解释得清楚呢?但是,采取经济史的方法,《公司的力量》这本书却对这段历史娓娓道来,给了我们一个较为满意的解释。
我认为,公司的力量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第一,是其规模。历史上最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中国的小农家族。所以,中国自商鞅变法,开阡陌,废井田,建立了小农家族经济组织以后,其经济就领先于世界。就是欧洲进行工业革命后的十八世纪,甚至到十九世纪下半叶,中国还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一直到一八九二年才被美国赶上。家族形式的经济组织利用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来维系其成员间的同心协力,在家族范围内进行分工与资源配置,效率较高。但是其弱点在于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很难再扩展了。而公司的优点在于突破了血缘与婚姻关系的范围,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以业缘关系来实行分工与配置资源。但是,公司用了这么多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之人,如何协调成员间的关系,做到协力同心?这是公司能否有效率的关键。对此,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已经指出了公司就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这就是说,公司使用一系列的契约来协调成员的关系,形成各种激励机制与制约机制。这在西方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也就是说是无需解释的。西方人一生下来,就是基督教徒,他们信奉的圣经,不管新约和旧约,统统是与上帝或耶稣所订立的契约。所以,西方人的契约精神与生俱来。公司引入东亚,在这个问题上就水土不服。东亚各国的人,很少讲契约。我们讲的是诚信。“诚信”两字,从字面上进行解释,都与“言”有关。儒家提倡“言而无信,不知其可”,教导人们说话要算数,要说到做到。这种做法就是长期处理家族内部关系形成的。难道一家人办事还要订个合同?说说不就完了吗?诚信为本和契约精神,看起来差不多,其实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如果言而有信或者按合同办事,这不成问题。倘若“言而无信”,或者不履行合同,这两者看似性质相似的问题,其实却有很大的差异,处理起来所花费的交易费用就会是天壤之别了。一个是白纸黑字,还带有鲜红的印章或画押,确确凿凿;另一个却是口说无凭,模棱两可。前者可以诉诸于法律,后者只能凭“天地良心”,诉诸于道德。所以,契约背后是法律,诚信背后是道德。契约与法律可以面对所有的人,而诚信与道德只能面对熟悉的人。没有契约精神和法律制度作为基础,公司很难办成功。旧中国所办的公司许多都流于破产,这是一个重要原因。正如书中引梁启超谓“中国是无法之国也”的名言后,一针见血地指出公司发展之“关键在于通过立宪确立法治,限制公权,保障民权”。继承了“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爷爷之家业的孙子们,如果真的要改革和开放,那么就要在立宪法治上痛下决心,来一番洗心革面。否则,什么公司制度,什么市场经济,都是形同虚设。书中说得好: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公司法》的颁布消除了公司之间所有制身份的差异。在《公司法》面前,所有的公司一律平等,享有同样的权利。但是,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这种法权形式上的平等是一回事,在事实上的平等又是一回事。而可能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这可又是更重要的一回事。如果不能做到真正的平等,那么,这种《公司法》与晚清的《公司律》又有多少区别?
公司力量的第二个来源是创新。依据熊彼特的理论,所谓创新就是企业家面对市场风险对生产要素进行新的组合而获得超额利润的过程。可见创新是一种市场行为。因此,公司实行创新的首要条件就是需要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法治的市场体制。在重商主义年代,公司依靠政府的特许,可以凭借垄断来获取超额利润。这样的公司一般来说是缺乏,甚至没有创新动力的。因为,凭借行政垄断可以获取超额利润,企业家又何必煞费苦心地去搞什么带有风险的创新呢?这可能就是最早发现新大陆的西班牙和最早绕过好望角来到印度洋的葡萄牙没有发生工业革命的一个原因。尽管经济史家对英国爆发工业革命的原因众说纷纭,但是在我看来,如果没有大宪章运动,没有光荣革命,没有亚当·斯密对重商主义的批判和对自由贸易的创导,总而言之,如果没有一个法治的市场经济体制,英国爆发工业革命是没有任何可能的。正是由于这些条件,使得十八世纪下半叶以来的英国经济出现了一系列的创新,从而使得当时英国经济年均增长率从0.5%达到2%,增长了三倍,用我们的话说就是翻了一番半。这在历史上是破天荒的事件,所以被经济史学家称之为“工业革命”。其意义是相对于一万年之前的“农业革命”的。
创新离不开自由的社会环境。这就是所谓密尔顿法则所说的“普遍的自由导致惠及全人类的经济增长”其意义之所在。我的理解是,这里的“自由”主要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制度意义上的自由。在美苏争霸的冷战时代,苏联之所以会败下阵来,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其经济发展缺乏创新的动力。在十月革命不久的一九一八年,罗莎·卢森堡在《论俄国革命》一文中就对这种体制做了马克思主义式的批判。她说:“自由受到限制,国家的公共生活就是枯竭的、贫乏的、公式化的、没有成效的,这正是因为它通过取消民主而堵塞了一切精神财富和进步的生动活泼的泉源。”“没有自由的意见交锋,任何公共机构的生命就要逐渐灭绝,就成为没有灵魂的生活,只有官僚仍是其中唯一的活动因素。”
二是创新主体意义上的自由。我们从休闲经济学得到的启示就是,休闲的价值在于酝酿创新的思维。因为,创新思维需要心灵的自由。我们的企业家之所以缺乏创新,是因为存在90 :10的悖论。这就是说创新对于企业家来说,在造就其业绩中占有90%的份额,而其他工作比如财务、人事管理、市场营销、公共关系等只占有10%的份额。但是,我们的企业家每天忙忙碌碌,用90%的精力消耗在只占其业绩10%份额的其他工作中。只有10%的精力用于创新。没有时间休闲,没有心灵的自由,就不会有创新的思维。
二十世纪以来,为了推动创新,许多公司都投入巨资纷纷成立研究开发部门(R
最近好友给我寄来一本书,名曰《公司的力量》,还附有光盘。听说曾在中央电视台播放,有不小的收视率。可惜我平时的爱好就是读书,对电视存有偏见。我觉得,看电视的人只不过是沙发里的“土豆”,“电视人”就是给“土豆”施点肥的农妇。所以,我对电视台的采访一概拒之门外,唯恐躲之不及。原因是怕自己成了喂“土豆”的肥料。而《公司的力量》这个十集大型纪录片,却多少改变了我对电视的一点偏见。不过,我还是爱看书!
《公司的力量》这本书,洋洋洒洒三十余万字,图文并茂、名家访谈、经典语录、历史叙述和现代启示集于一炉,通俗易懂,却又不失深刻。以通俗的形式演绎深刻思想的人,必定是大家,故令我起敬。
首先与我“心有灵犀一点通”的,是《公司的力量》这本书所使用的方法。尽管它的主题是经济学,从书名来看更偏重于微观经济学。但是它基本没有采取理论的方法,更没有采取计量的方法,而是采取了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所极力提倡和推荐的经济史的方法。正如书的封面所说“你能看到多远的过去,就能看到多远的未来”。我非常欣赏这种经济史的研究方法,而且我现在正在做的尝试就是如何应用这种方法于现实经济问题的研究之中。这种方法的最大特点是上下千年,纵横万里,视域广阔。将你所要研究的经济问题置于这样的背景之下,你就会发现所谓经济学的许多理论其实只是雕虫小技而已。因为只要情境发生一点变化,这种所谓的经济学理论就立马从真理变成谬误。用它理财必赔钱,用它管理公司必倒闭,用它治国必误国。当下那些学过一点经济学的年轻人,就喜欢用他所学的理论来照搬照套具有中国特色的鲜活的经济实际。那种用日本的“广场协议”,来照套中国人民币升值的;用美国的“次贷危机”来照套中国房地产金融的;用“大跃进”的经济过热来照套今天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其实都是刻舟求剑,瞎子摸象,东施效颦式的经济学教条主义。而《公司的力量》这本书采取实事求是的方法,讲述了许多有趣的故事,并告诉我们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
大国崛起的背后都有微观层次上公司的力量在起作用。不过所谓历史,必有特点,不会千篇一律。英国崛起背后是工厂的力量,美国、德国崛起背后是巨型公司、多国公司乃至跨国公司的力量,日本和东亚新兴工业化国家崛起背后是网络型公司的力量。不仅公司的形式不同,就是对公司的管理,也各有千秋,具有本国文化的特色。对于这些公司发展演变的历史又有哪一本微观经济学的教科书或者有关产业组织理论的书籍所能解释得清楚呢?但是,采取经济史的方法,《公司的力量》这本书却对这段历史娓娓道来,给了我们一个较为满意的解释。
我认为,公司的力量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第一,是其规模。历史上最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中国的小农家族。所以,中国自商鞅变法,开阡陌,废井田,建立了小农家族经济组织以后,其经济就领先于世界。就是欧洲进行工业革命后的十八世纪,甚至到十九世纪下半叶,中国还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一直到一八九二年才被美国赶上。家族形式的经济组织利用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来维系其成员间的同心协力,在家族范围内进行分工与资源配置,效率较高。但是其弱点在于规模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很难再扩展了。而公司的优点在于突破了血缘与婚姻关系的范围,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以业缘关系来实行分工与配置资源。但是,公司用了这么多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之人,如何协调成员间的关系,做到协力同心?这是公司能否有效率的关键。对此,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已经指出了公司就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这就是说,公司使用一系列的契约来协调成员的关系,形成各种激励机制与制约机制。这在西方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也就是说是无需解释的。西方人一生下来,就是基督教徒,他们信奉的圣经,不管新约和旧约,统统是与上帝或耶稣所订立的契约。所以,西方人的契约精神与生俱来。公司引入东亚,在这个问题上就水土不服。东亚各国的人,很少讲契约。我们讲的是诚信。“诚信”两字,从字面上进行解释,都与“言”有关。儒家提倡“言而无信,不知其可”,教导人们说话要算数,要说到做到。这种做法就是长期处理家族内部关系形成的。难道一家人办事还要订个合同?说说不就完了吗?诚信为本和契约精神,看起来差不多,其实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如果言而有信或者按合同办事,这不成问题。倘若“言而无信”,或者不履行合同,这两者看似性质相似的问题,其实却有很大的差异,处理起来所花费的交易费用就会是天壤之别了。一个是白纸黑字,还带有鲜红的印章或画押,确确凿凿;另一个却是口说无凭,模棱两可。前者可以诉诸于法律,后者只能凭“天地良心”,诉诸于道德。所以,契约背后是法律,诚信背后是道德。契约与法律可以面对所有的人,而诚信与道德只能面对熟悉的人。没有契约精神和法律制度作为基础,公司很难办成功。旧中国所办的公司许多都流于破产,这是一个重要原因。正如书中引梁启超谓“中国是无法之国也”的名言后,一针见血地指出公司发展之“关键在于通过立宪确立法治,限制公权,保障民权”。继承了“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爷爷之家业的孙子们,如果真的要改革和开放,那么就要在立宪法治上痛下决心,来一番洗心革面。否则,什么公司制度,什么市场经济,都是形同虚设。书中说得好: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公司法》的颁布消除了公司之间所有制身份的差异。在《公司法》面前,所有的公司一律平等,享有同样的权利。但是,我们需要追问的是,这种法权形式上的平等是一回事,在事实上的平等又是一回事。而可能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这可又是更重要的一回事。如果不能做到真正的平等,那么,这种《公司法》与晚清的《公司律》又有多少区别?
公司力量的第二个来源是创新。依据熊彼特的理论,所谓创新就是企业家面对市场风险对生产要素进行新的组合而获得超额利润的过程。可见创新是一种市场行为。因此,公司实行创新的首要条件就是需要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法治的市场体制。在重商主义年代,公司依靠政府的特许,可以凭借垄断来获取超额利润。这样的公司一般来说是缺乏,甚至没有创新动力的。因为,凭借行政垄断可以获取超额利润,企业家又何必煞费苦心地去搞什么带有风险的创新呢?这可能就是最早发现新大陆的西班牙和最早绕过好望角来到印度洋的葡萄牙没有发生工业革命的一个原因。尽管经济史家对英国爆发工业革命的原因众说纷纭,但是在我看来,如果没有大宪章运动,没有光荣革命,没有亚当·斯密对重商主义的批判和对自由贸易的创导,总而言之,如果没有一个法治的市场经济体制,英国爆发工业革命是没有任何可能的。正是由于这些条件,使得十八世纪下半叶以来的英国经济出现了一系列的创新,从而使得当时英国经济年均增长率从0.5%达到2%,增长了三倍,用我们的话说就是翻了一番半。这在历史上是破天荒的事件,所以被经济史学家称之为“工业革命”。其意义是相对于一万年之前的“农业革命”的。
创新离不开自由的社会环境。这就是所谓密尔顿法则所说的“普遍的自由导致惠及全人类的经济增长”其意义之所在。我的理解是,这里的“自由”主要有两个层面的意义。一是制度意义上的自由。在美苏争霸的冷战时代,苏联之所以会败下阵来,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其经济发展缺乏创新的动力。在十月革命不久的一九一八年,罗莎·卢森堡在《论俄国革命》一文中就对这种体制做了马克思主义式的批判。她说:“自由受到限制,国家的公共生活就是枯竭的、贫乏的、公式化的、没有成效的,这正是因为它通过取消民主而堵塞了一切精神财富和进步的生动活泼的泉源。”“没有自由的意见交锋,任何公共机构的生命就要逐渐灭绝,就成为没有灵魂的生活,只有官僚仍是其中唯一的活动因素。”
二是创新主体意义上的自由。我们从休闲经济学得到的启示就是,休闲的价值在于酝酿创新的思维。因为,创新思维需要心灵的自由。我们的企业家之所以缺乏创新,是因为存在90 :10的悖论。这就是说创新对于企业家来说,在造就其业绩中占有90%的份额,而其他工作比如财务、人事管理、市场营销、公共关系等只占有10%的份额。但是,我们的企业家每天忙忙碌碌,用90%的精力消耗在只占其业绩10%份额的其他工作中。只有10%的精力用于创新。没有时间休闲,没有心灵的自由,就不会有创新的思维。
二十世纪以来,为了推动创新,许多公司都投入巨资纷纷成立研究开发部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