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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公司瑕疵担保现象频发,课以债权人审查义务既符合商事交易习惯,也有利于规范公司担保行为。在公司对外担保中,债权人承担审查义务既有合理性,也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附带助力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叠加功效,是公司对外担保制度中各方利益冲突的平衡器。债权人的审查义务本质上是一种充分注意义务,审查范围应适当扩张,但仅限于形式审查,并且应与债权人的审查能力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