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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消防工程咨询业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如何结合消防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知识,对国内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优化作出初步探讨,是每个消防工程项目管理者都必须思考的问题。本文提出管理优化模式的主要目的是加大设计单位对项目的介入深度,充分发挥设计单位作为智力密集型企业的优势;加宽建设监理单位的项目服务范围,与国际工程咨询的运行惯例接轨,以增强国内消防工程咨询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消防工程;项目管理;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TU7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6-00254-02一、消防工程项目管理优化模式与传统项目管理模式的差别
我们都熟悉也适应了以往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对于以项目总承包方式为组织基础的消防工程项目管理优化模式却很陌生。因此,研究二者的差别使我们更清晰认识这种崭新管理模式的特点非常重要。相比,消防工程项目管理优化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把工程咨询单位分成了两个层次,一层是项目整体性工程监理;另一层是设计单位的现场工程师代表与工程监理的施工监理层共同组建的现场监理班子,它的任务就是纯粹的施工监理工作。(二)设计单位对项目的介入深度得到了加强,不但负责项目的设计,而且通过派驻的现场工程师代表担任施工监理工作。即在项目的设计阶段为业主方提供技术咨询,又在项目的施工阶段提供管理咨询。(三)驻现场监理班子的组建不是由业主或设计单位而是由工程监理公司负责,由工程监理公司所属的施工监理层和设计单位的现场工程师代表共同组成。以往业主与工程监理之间的合同关系基本保持不变,但业主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合同中必须加有关施工监理的合同条款,工程监理与设计单位之间仍是协作关系。现场监理班子与业主虽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它可以通过工程监理,站在业主方的立场间接的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四)工程咨询(包括工程监理和现场监理班子)的服务范围也明显加宽了,它不仅仅负责项目的设计监理和由现场监理班子担任的施工监理工作,还担负着业主方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整体策划与控制,保持了项目管理的连续性。(五)驻现场监理班子从组织关系来说是从属于工程监理的,它与业主之间没有直接的委托合同关系,它直接对消防工程监理负责,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受工程监理公司的委托,实际上它是间接的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其最终的服务对象仍然是业主。在现场监理班子中设计单位与消防工程监理公司的施工监理层之间是协调关系,它们的工作内容明确规定是施工监理,当然也包括施工质量的监理,这与现在大部分监理单位的实际工作内容基本一致,并符合我国推行十几年建设监理的工作惯例。
这种管理模式中的项目参与方基本不变,只是对各参与方之间的职权结构、项目介入深度作了适当的调整,使国内消防工程项目的运作更加接近国际工程咨询的模式,更有利于国内工程咨询业的科学化、国际化的进程,有利于其向国际监理水平迈进。
二、消防工程项目管理优化模式与国际工程咨询机构的差别
纵观消防工程项目管理优化模式与国际发达国家工程的运作方式,我们看到,消防工程项目管理优化模式与国际发达国家的运作方式还存在差异:国际上的工程咨询机构的组成一般由建筑师工程师负责。只有建筑师、工程师与业主之间有一个合同,所有其它与设计、机械、电力服务相关的独立咨询工程师是建筑师的子承包商,即咨询工程师机构是建筑师负责组建的。但是国内的建设监理制度已经推行了十多年,其影响不是那么容易消除的。沿着既定的路径,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甚至,可能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下。而一旦进入锁定状态,往往要借助于外部效应,引入外生变量才有可能扭转。消防工程业也正在经历一个重大的制度变化的过程,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是不言而喻的。
这就是说,消防工程项目管理优化模式与国际工程咨询机构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
第一、消防工程项目管理初始模式的选择会提供强化现存管理模式的刺激和惯性, 因为沿着原有的管理方式变化路径和既定方向往前走,总比另辟蹊径要来得方便一些。
第二、一种管理体制形成以后,相应的会形成某种在现存体制中有既得利益的压力集团。它们力求巩固现有的管理制度,阻碍进一步的改革。
由此,我们可以理性地看到,国内的消防工程咨询要想一步到位,直接从过去的施工监理角色转变为既是设计者,又是全方位、全过程项目管理的执行者,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是有相当难度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提出的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只是一种过渡性的管理模式而不是终极模式。
另外,国内的设计组织与国际上的设计咨询也有一定的区别。如果由项目的设计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工作,一方面,由于设计单位本身的专业局限性,无法胜任;另一方面,当项目采用项目总承包系统时,项目设计是由总承包商自己的、或其雇佣的设计单位负责的;这样,设计单位在提供技术咨询及管理咨询时的经营哲学将是从总承包商的最高利益出发,包括在施工阶段的监理,将会造成业主方的工程咨询与承包商的设计咨询之间协调工作的混乱,而且,这也有背于我国推行建设监理的指导思想一一业主方的项目管理,而把施工阶段的监理排除出了业主方的项目管理之外。也就是说,国内的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角色转换,即由单纯的项目设计者,向项目管理咨询的主要参与方转换必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从总体上说,通过研究国际项目各承包系统管理模式,并分析了其组织结构、项目参与结构,主要参与方的项目介入深度等问题,并结合具体情况,本文把国内的消防工程咨询分成两个层次。这样,既符合国际工程咨询业专业化和服务范围前伸后延的发展方向,也可以避免消防项目管理过程中部分项目目标的控制工作无人具体负责的局面;同时也加强了设计单位对项目的介入深度,提高其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发挥了其作为智力密集型企业的优势。目的在于使国内的消防项目运作方式更接近于国际惯例;重点突出施工监理,以更好的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从而提高项目管理组织运行的效率,促使消防工程项目管理的总目标得以较好的实现。当然,由于个人水平以及研究的深度局限,本文的观点还有待于进一步推敲,也恳请专家与同行多提宝贵意见,笔者将不胜感激。
关键词:消防工程;项目管理;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TU7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6-00254-02一、消防工程项目管理优化模式与传统项目管理模式的差别
我们都熟悉也适应了以往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对于以项目总承包方式为组织基础的消防工程项目管理优化模式却很陌生。因此,研究二者的差别使我们更清晰认识这种崭新管理模式的特点非常重要。相比,消防工程项目管理优化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把工程咨询单位分成了两个层次,一层是项目整体性工程监理;另一层是设计单位的现场工程师代表与工程监理的施工监理层共同组建的现场监理班子,它的任务就是纯粹的施工监理工作。(二)设计单位对项目的介入深度得到了加强,不但负责项目的设计,而且通过派驻的现场工程师代表担任施工监理工作。即在项目的设计阶段为业主方提供技术咨询,又在项目的施工阶段提供管理咨询。(三)驻现场监理班子的组建不是由业主或设计单位而是由工程监理公司负责,由工程监理公司所属的施工监理层和设计单位的现场工程师代表共同组成。以往业主与工程监理之间的合同关系基本保持不变,但业主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合同中必须加有关施工监理的合同条款,工程监理与设计单位之间仍是协作关系。现场监理班子与业主虽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它可以通过工程监理,站在业主方的立场间接的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四)工程咨询(包括工程监理和现场监理班子)的服务范围也明显加宽了,它不仅仅负责项目的设计监理和由现场监理班子担任的施工监理工作,还担负着业主方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整体策划与控制,保持了项目管理的连续性。(五)驻现场监理班子从组织关系来说是从属于工程监理的,它与业主之间没有直接的委托合同关系,它直接对消防工程监理负责,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受工程监理公司的委托,实际上它是间接的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其最终的服务对象仍然是业主。在现场监理班子中设计单位与消防工程监理公司的施工监理层之间是协调关系,它们的工作内容明确规定是施工监理,当然也包括施工质量的监理,这与现在大部分监理单位的实际工作内容基本一致,并符合我国推行十几年建设监理的工作惯例。
这种管理模式中的项目参与方基本不变,只是对各参与方之间的职权结构、项目介入深度作了适当的调整,使国内消防工程项目的运作更加接近国际工程咨询的模式,更有利于国内工程咨询业的科学化、国际化的进程,有利于其向国际监理水平迈进。
二、消防工程项目管理优化模式与国际工程咨询机构的差别
纵观消防工程项目管理优化模式与国际发达国家工程的运作方式,我们看到,消防工程项目管理优化模式与国际发达国家的运作方式还存在差异:国际上的工程咨询机构的组成一般由建筑师工程师负责。只有建筑师、工程师与业主之间有一个合同,所有其它与设计、机械、电力服务相关的独立咨询工程师是建筑师的子承包商,即咨询工程师机构是建筑师负责组建的。但是国内的建设监理制度已经推行了十多年,其影响不是那么容易消除的。沿着既定的路径,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迅速优化;也可能顺着原来的错误路径往下滑;甚至,可能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下。而一旦进入锁定状态,往往要借助于外部效应,引入外生变量才有可能扭转。消防工程业也正在经历一个重大的制度变化的过程,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是不言而喻的。
这就是说,消防工程项目管理优化模式与国际工程咨询机构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
第一、消防工程项目管理初始模式的选择会提供强化现存管理模式的刺激和惯性, 因为沿着原有的管理方式变化路径和既定方向往前走,总比另辟蹊径要来得方便一些。
第二、一种管理体制形成以后,相应的会形成某种在现存体制中有既得利益的压力集团。它们力求巩固现有的管理制度,阻碍进一步的改革。
由此,我们可以理性地看到,国内的消防工程咨询要想一步到位,直接从过去的施工监理角色转变为既是设计者,又是全方位、全过程项目管理的执行者,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是有相当难度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提出的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只是一种过渡性的管理模式而不是终极模式。
另外,国内的设计组织与国际上的设计咨询也有一定的区别。如果由项目的设计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工作,一方面,由于设计单位本身的专业局限性,无法胜任;另一方面,当项目采用项目总承包系统时,项目设计是由总承包商自己的、或其雇佣的设计单位负责的;这样,设计单位在提供技术咨询及管理咨询时的经营哲学将是从总承包商的最高利益出发,包括在施工阶段的监理,将会造成业主方的工程咨询与承包商的设计咨询之间协调工作的混乱,而且,这也有背于我国推行建设监理的指导思想一一业主方的项目管理,而把施工阶段的监理排除出了业主方的项目管理之外。也就是说,国内的设计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角色转换,即由单纯的项目设计者,向项目管理咨询的主要参与方转换必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从总体上说,通过研究国际项目各承包系统管理模式,并分析了其组织结构、项目参与结构,主要参与方的项目介入深度等问题,并结合具体情况,本文把国内的消防工程咨询分成两个层次。这样,既符合国际工程咨询业专业化和服务范围前伸后延的发展方向,也可以避免消防项目管理过程中部分项目目标的控制工作无人具体负责的局面;同时也加强了设计单位对项目的介入深度,提高其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发挥了其作为智力密集型企业的优势。目的在于使国内的消防项目运作方式更接近于国际惯例;重点突出施工监理,以更好的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从而提高项目管理组织运行的效率,促使消防工程项目管理的总目标得以较好的实现。当然,由于个人水平以及研究的深度局限,本文的观点还有待于进一步推敲,也恳请专家与同行多提宝贵意见,笔者将不胜感激。